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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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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是村民在村民自治初期,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限制和规范村民行为,维护村庄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德、村风民俗和精神文明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规民约的文章8篇 ,欢迎品鉴!

村规民约篇1

  在宣讲会上,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对当前惩治基层“微腐败”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工作安排,特别是结合横江镇的实际,在全镇各村推出了横江镇“村规民约新十条”。

  对村民五条新要求

  一、严禁对村组办事散包包烟。

  二、严禁因办事请村组干部吃饭、送礼金红包。

  三、主动积极监督村组事务。

  四、主动积极监督村组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五、落实“五正要求”,为乡村振兴,横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对村组干部五条新要求

  一、贯彻十九大精神,坚定为人民服务的信仰。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三、全面落实“五正要求”,坚决维护党的形象。

  四、恪守底线,坚决抵制基层“微腐败”,过幸福人生。

  五、认真履职尽责,团结村民打赢横江发展攻坚战。

  在开展“村村讲党纪”的同时,横江镇还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惩治“微腐败”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坚决惩治“微腐败”的浓厚氛围。

村规民约篇2

  一、基本情况

  我县村民自治工作从1990年开始,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通知文件精神,在各乡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村民自治创建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村民自治创建活动,全县18乡3个镇,105个行政村,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770个村民小组积极开展村(居)民自治创建活动,以村委会组组法为依据,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创建活动,2004年10月经省政府检查验收,全县100个村达创建标准已验收命名,20个乡镇达创建标准已验收命名,按照创建标准已达省级模范县标准。

  二、主要工作情况

  1、依法圆满完成第九届村换届选举工作。(九届换届总结中总体情况)、加强村(居)干部教育管理和培训。

  2、积极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规范完善。4月9日,县委、政府召开全县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会,对我县开展依法治村(社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以县委组织部、县法制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牵头,做好我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7月18日,以县法制办牵头,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等15个县级部门在附城乡南罗坝村开展依法治县、依法治村(社区)宣传活动,拉开了县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序幕。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班子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认真查找村(居)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抓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为抓手,不断完善村规民约,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一是加强民主建设。切实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加强民主监督。把民主监督作为村委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三是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结合“420”灾后重建、农村新居建设、农村产业化建设工作,修改完善各村(居)村规民约,使之更符合时代特点。

  三、今后工作

  为了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结合川法组办〔2014〕20号文件中“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我们进一步要求各乡镇继续抓好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各乡镇村、社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章程,是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依法治村、管理民主,让广大群众了解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使村级治安稳定,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村规民约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综合改革(村民自治)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文明向上的村风民风,建立“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新农村,**镇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作为新丰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村之一的**镇新村村,新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已在县、镇修订村规民约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新村村“两委”干部的努力下以及全新村村民的积极参与中取得了圆满的成功,现将这次修订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新村村自被列为新丰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村之一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迅速成立了以镇长胡海峰为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许海洋、镇纪委书记谭志雄为副组长的**镇新村村修订《村规民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领导小组),为全县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起到带头促进作用。而做为试点村的新村村,也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冯桂珍、村委会主任冯钦滔为组长,村委会副主任冯树浓为副组长的.新村村修订《村规民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村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计生局的指导下,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修订村规民约这一工作进行了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制定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计论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对修订工作的时间、修订程序、修订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为整个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新村村“两委”干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按日程完村规民约修订中的各项工作,并以“以人为本,全村参与”的思想为行动指导,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进展:

  1、4月中旬—5月底,成立村领导小组,精心准备,深入村民中摸底,了解村民的想法、诉求。

  2、6月初—7月中旬,积极发动宣传,让村民知道此项工作的意思和作用,使更多的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新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中。

  3、7月15日,综合前期所做的工作,召开党支部会议,会议提议对《新村村村规民约》进行修订。

  4、7月中旬至8月初,村两委干部分片走村入户,拜访村委老干部、老党员、特别是村中德高望重的老者,到计生家庭,尤其是纯二女户家庭征求大家的意见。

  5、8月5日,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商议修订《新村村村规民约》,提出《新村村村规民约》初稿,村庄事务管理、集体资源管理、实行计划生育、倡树文明新风、村规民约的执行与修订五方面内容共38条。

  6、8月初至10月中旬,把《新村村村规民约〈初稿〉》发放给村民,通过入户、开座谈会、部份党员、老村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7、10月19日,召开新村村党员大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观看教材,参考学习先进经验,并对前期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通报汇总后,广大党员、村民代表认真审议新修订的《新村村村规民约》草案,形成《新村村村规民约》(修订版),条款共35条。

  8、10月下旬—11月初,把《新村村村规民约〈修订版〉》再次下发放给村民,再一次征求村民意见。

  9、11月10日,召开新村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并邀请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谭志雄、副镇长、党委委员许海洋、党委委员冯艳超、镇驻村小组成员参加会议,35条村规民约逐条审议并获举手表决一致通过。

  10、11月11日—11月17日,《新村村村规民约》张贴在村委会大门口公示7天。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以人为本、全村参与,自己的村规自己定

  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全村参与”修订村规民约这一行动指导,新村村“两委”干部以及镇修订村规民约指导小组成员积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主要的方法有如下四种:

  一是通过分片包干入户发放《村规民约》(初稿),跟村民宣读新《村规民约》的草稿,征求村民的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完善本村的村规民约。

  二是召开部分党员、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初稿)进行讨论,征求大家的意见。

  三是拜访村中的老党员、老干部,听取他们对修订新村规民约的看法和建议。

  四是与女干部、女村民代表、独女户、纯女户代表开座谈会,听听她们的诉求、了解她们对修订村规民约的看法,收集她们的建议和意见。

  新村村“两委”通过各种方法,集全村之力,不断完善新《村规民约》的内容,从而制定出最符合于本村实际、最适合用于本村自治的村规民约。真正做到自己的村规,自己定,切实做好本村的村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工作新格局。

  四、试点工作扎实完成,新修订突显新突破

  **镇新村村作为新丰县人口计生综合改革试点,以体现男女平等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的修订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新修订的《新村村村规民约》体现5方面的突破:突破了男婚女嫁的传统模式,倡导男到女方家落户,促进了婚姻和居住模式的变革;强调关爱、尊重女孩,纠正“男孩偏好”;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参与村庄事务管理;提倡夫妻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以及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家产的权利对等;提倡夫妻共担家务和社会责任,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民代表纷纷表示:村民自己制定的规章条款更直接、更有针对性和可持续性,这些村规民约是由广大村民自己制定的,都是有利于村民的相互约束。

村规民约篇4

  1.建房服从规划:起房盖屋必须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自然村理事会实地踏勘,报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建盖,不得擅自动工,不得私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2.保持卫生清洁:农户庭院实行一日一清扫,村组环境卫生实行至少一周一清扫;各连负责自己的环境卫生,对保持清洁的表杨,不清洁的批评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线、村道、河溪等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一经发现必处罚。

  3.兴办公益事业:村内兴办公益建设所需筹资劳,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户户参与,不参与投工者,每天按当地工价折资兑现。

  4.爱护公共财物:严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及设施;损坏活动场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讯、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

  5.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鸡、猪、牛、羊等牲畜,严防牲畜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对农作物造成破坏的要赔偿。牲畜粪便垃圾,由主人负责清理。

  6.倡导节俭办客:红白喜事要勤俭节约,不准大操大办;办客原则不超3天,送礼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个。

  7.维护社会治安:严禁赌博、吸毒、贩毒,严禁酗酒闹事,严禁私自种植罂粟,严禁宣扬封建迷信、传播邪教,不参与涉黑涉恶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8.严守为人品德:父母要尽到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要孝敬、赡养老人,平等对待双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9.妥善处置纠纷:邻里有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请自然村理事会或村调解委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10.保护生态环境:严禁在国有林、公益林、集体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乱砍乱伐,禁止采猎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违反者一律交执法部门处理。

村规民约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适应本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具有集体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入驻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三条违反本村规民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集体讨论,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以外,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

  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带头执行本村规民约。

  第六条全体村民要见义勇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带头作为,一旦发现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况,要及时报告村“两委”负责人,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村规民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乡村振兴建设事业。自党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新知识和新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返乡创业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党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自党保护耕地资源,支持全村土地有计划流转征用。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里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人口地及承包地开挖、取土乱建乱种乱养等。

  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未批先建。违反审批规定或损害四邻利益,村委会或上级有关部门可给予强制拆除。新建房必须尊重本村自然风貌,符合新建房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新婚对象要严格遵守优生检服务项目,确保优生优育。育龄妇女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方面有关检查要求参加检查。

  第十二条积极响应国家要求服兵役。凡是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青年,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三条尊敬长辈,积极参与关爱老人事业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

  第十四条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教育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深造,对有子女被录取为全日制本科学校的家庭,有条件的村(居)要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处理好邻里和家庭关系。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盗、不损毁他人财物。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村民不得个人或煽动群众到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树立新风尚、新观念,要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婚事办理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植树婚礼、体育运动等各种个性主题鲜明新型婚礼仪式。丧事办理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坚持从简,举行“追思会”丧礼新模式,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或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简化丧事程序。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建设的公墓内,禁止散埋乱葬。

  第十八条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家族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沾染“黄毒赌”,不参与传销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条要积极参与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绿化花草,爱护树木,维护河道及住房周边的生态环境卫生,房前屋后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做到无垃圾、无污水;禁止焚烧农作物秸杆;道路两侧不得堆放柴、土石等杂物;严禁向河道、沟渠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圈养家奋家禽,禁止散养生猪以及未经批准搞规模化畜禽养殖;严禁乱扔乱丢病(死)畜禽。不在道路绿化带内及花坛内乱种蔬菜等。

  第二十条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

  第二十一条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于各类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各种可疑人员以及破坏环境、乱搭乱建、影响生态的行为,及时劝解阻止,或告知村民小组长、村“两委”干部。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第二十二条村民对村干部及其他各级公职人员执行公务有意见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向其上级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及各级公职人员。

  第三章对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迫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村规民约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其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报),并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镇街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市、镇(街道)、村(居)等各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项惠民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村规民约由本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篇6

  为保障我社区居民更好的实行村民自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从而依法由村民办理自己的事情,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美丽宜居新农村,特制订此村规民约,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群众共同遵守执行。

  1、禁止侵占、买卖国家依法征收尚未用完的土地,确需耕种的,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且当国家或集体需要时,必须无偿归还。

  2、依法使用宅基地,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3、矿产资源和水利资源属于国有,凡我村辖区内所属的矿产和水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开采。

  4、“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禁止占用公路晒谷、操办酒席、堆放建筑材料等。

  5、村民群众要自觉发扬传统美德,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对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辱骂他人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严禁损害、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破坏公共设施,严禁毒鱼、电鱼、炸鱼。

  8、每个村民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与环保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凡本村公路沿线及河道,禁止任何人乱扔乱到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入桶或入池。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填埋场。

  9、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禁止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补栽树木和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人引发的损失追究监护人责任。

  10、禁止无合法手续砍伐及运输林木,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1、严禁村民种毒、吸毒、贩毒,每个村都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一经发现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2、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邪教组织。对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操纵者、带头人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我村村民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群防群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4、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村规民约、影响村的发展和形象、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的,除取消各种评奖和各种救济扶持。

村规民约篇7

  1、共护诗画万丈湖,同筑百年乡村梦。

  2、寻梦田园风光,情醉油菜花海。

  3、生态发展虾稻共育亩亩万丈情,公益服务志愿同行人人一枝花。

  4、登录万丈湖,下载田园美。

  5、黄湖畔油菜展风采,万丈情虾稻添助力。

  6、乐业安居何处?笑看万丈人家。

  7、浓情万丈湖,乡邀天下客。

  8、和谐和美万丈湖,宜居宜业新家园。

  9、兴生态农业,舞万丈春风。

  10、创宜居宜业新农村,建生态文明万丈湖。

村规民约篇8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药品;不得私藏、买卖、加工枪支弹药。

  四、严禁种毒、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的,立即向村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勤劳致富、守法经营,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行为,有下列行为者,依照以下条款作相应处罚:

  1、凡占用、破坏国家、集体与个人木材、竹子、果树以及其他公私财物者,又不够刑事处分的,除追回赃物、没收作案工具、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200-1000元。

  2、不得随意侵占吞噬乡村公路、公共道路,以及其他承包户的田边地角,对田、土坎只能用刀割杂草,严禁用锄铲,违者除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另处罚金50-150元。

  3、大力倡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毁林开荒、带火种上山和失火烧山。严禁任何人在封山育林内割草、砍柴、放牧,轻者除批评教育外,另视情节处罚50-500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火所造成的烧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重者根据《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合理用水,确保农田灌溉。

  1、对有意和无意破坏水沟、山塘、渠道的,除恢复和赔偿损失外,视情节批评教育,另处罚金50-300元。

  在渠道规定的保护范围内,严禁任何人种植农作物,违者除铲除外,另处罚金200-250元。

  2、合理用水和依法排队放水,不许放霸王水,对历史延续下来的过水田,做到上流下接或出过水道,不许违背水利部门和集体制定的用水制度,违者处罚金50-200元。

  七、修房造屋、烧砖烧瓦、移栽竹子、林木、葬坟等,严禁影响他人利益和农作物生长。确实不能避免的,要协商处理好。造成纠纷或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处罚金50-100元。

  1、禁止私人非法买卖土地。

  2、凡将修好的房屋出售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审批宅基地。

  八、尊老爱幼,树文明新风,维护社会稳定。

  1、对打骂父母和长辈,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和家庭成员的,责令其赔礼道歉、悔过,并履行义务,另处罚金50-200元。

  2、对放纵、袒护、唆使子女及其他人以各种不良行为酿成纠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监护人或唆使人赔偿损失,并处罚金50-150元。

  3、对骂人、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听劝阻和调解的,处罚金50-200元,对不接受处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4、对搬弄是非、造谣中伤、聚众聚会闹事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处罚金50-300元。

  5、反对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处罚金50-1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村民要监管好自养的牲畜及犬类,必须配合搞好防疫工作,不准侵害他人,如有发生,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7、村民操办酒席实行宴席申报制度,除本人、本人的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结婚(复婚的除外);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或岳父母、本人直接赡养的老人去世的丧事可申请办理外,其他名目酒席均不得办理。对违规操(承)办酒席的餐具和用具进行没收和现场清除,收受礼金按非法所得全部没收。经审批同意办理的酒席须由有健康证等证件的厨师团队掌厨,对请无证厨师掌厨或无证厨师参与酒席办理的当事人处罚款1000—2000元。村支监三委成员、全村党员、各组组长要带头执行治理滥办酒席相关规定,对违操办酒席的分别处罚款2000-5000元、1000-2000元、500元-1000元;参与违规酒席请吃的的分别处罚款1000-2000元、500-1000元、200-500元;村民违规操办酒席的处当事人罚款1000-2000元,对其承办酒厨师及相关协助人员处罚款500元;对辖区餐饮企业(上门厨师)承办违规酒席的处罚款5000元/次,并建议相关部门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从)业资格。

  九、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履行“双诚信双承诺”的相关内容。

  1、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生育户向育龄妇女小组长及村包组干部真实报告孩子出生时间、性别,否则处违约金200—500元。

  2、生育孩子后,在42天至90天内按规定落实相应节育措施,按时落实

  相应节育措施的可按规定享受误补助。如患有禁忌症的,一孩须经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二孩须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指导站确诊出具证明后,并采取其他避孕措施,否则,处违约金100-200元。

  3、持证生育第一孩子后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500元,按时参加“三查”服务的,在独生子女0—14周岁期间每季度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0元。政策内二女户及时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上级奖励2000元,独女户二女户女孩高考被国办学院录取上级奖励500元至1000元。按规定享受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优先优惠待遇。

  4、已婚育龄妇女上是孕(妇)检对象的,按时参加3月、6月、9月、12月10前到镇计生站参加“三查”服务,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的,外出后20日内要以书信或电话等方式,向村委会或育龄妇女小组长报告工作或居住地点,是孕(妇)检对象的,在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寄回流入地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真实孕情,环情证明。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

  5、已婚出居住在其他乡镇,但户口在本村的,要求将子女或丈夫落户在本村的,须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能办理。

  6、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违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或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流入人口7日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婚育情况,并接受村的管理。否则,处违约金50-200元,并责令交验或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民要积极配合对流入本村外地人员的管理,

  十、对未履行“双诚信双承诺”内容的,村委会暂缓其所有服务工作,直至履行完成。

  十一、凡来我村购房或其他情况有合法手续申请入户的,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十二、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辖区的所有村民和企事业单位,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三、本村规民约由洋川镇雅泉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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