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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罚没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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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罚没情况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罚没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贵局信非税(2013)1号文《关于开展市直部分单位2012—2013年政府非税收入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2年以来的罚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 统一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

  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2012年以来,我局共收罚没款202.3832万元(其中2012年收罚没款149.2355万元,2013年1----10月份收罚没款53.1477万元)。在缴款方式上,我局在银行没有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所缴款项均由缴款人到银行缴纳至贵局财政专户,我局依据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再开具“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

  2、罚没收入票据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领取了财政部门颁发的《罚没许可证》,按照规定购领、使用和核销“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票据使用规范,票据款项结算清楚。

  3、上级返还罚没款的支出管理情况。2012年以来共收到财政返还罚没款160万元(其中2012年返还罚没款100万元,2013年已返还罚没款60万元)。我局把返还的罚没款全部用于各所队办案支出,2012年以来,办案业务支出213.6635万元(其中2012年办案支出80.3729万元,2013年办案支出133.2906万元)。

  4、纪律执行情况。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

  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的罚没款均按照规定上交市财政局设立的专户,未发现有隐瞒、截留、转移或坐支罚没收入,也没有利用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上级返还的罚没款全部按规定用于局四所两队办案支出。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没有对民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也未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中。

  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确保我局罚没行为的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关于对罚没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你院及省高院陕高法明传(2014)xx号通知要求,我院对2014年以来的罚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 统一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陕政法字(2014)33号通知及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召开有关庭室负责人会议,分解了自查任务,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

  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2014年以来,我院共收诉讼费xxxx元(其中2014年收诉讼费xxx元,2014年1—6月收诉讼费xxxx元);收缴罚金xxxx元(其中2014年xxx元,2014年1一6月xxxx元);没收涉案财物xx件,无罚款。在缴款方式上,我院在银行设有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所缴费用和收入均由缴费人或缴款人到银行缴纳,我院依据银行出具是缴款凭证再开具诉讼费收费票据或处罚收据。对缴至专用账户的罚没收入,我院已全额上缴国库。

  2、纪律执行情况。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诉讼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的 1

  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均按照规定上交国库,未发现有隐瞒、截留、转移或坐支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也没有利用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已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全额拨付,没有出现以诉讼费或罚没收入冲抵公用经费预算的现象,也不存在多收多返、少收少返的现象。我院也没有对个庭室和办案法官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或罚没指标,我院也未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的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中。

  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确保我院诉讼费收费行为和罚没行为的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关于对罚没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甘财综〔2016〕66号)要求,我局联合县法制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县运管局、县交警大队等有关执罚单位2013年-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随文上报,请审查。

  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及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协调机构机制,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我局联合县法制局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罚没收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

  二、重点检查范围和情况

  (一)重点检查范围。我县对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县食品监督管理局、县运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个有关执罚单位的2013年-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重点检查基本情况。

  1.县交警大队的罚没收入是道路交通违法罚款。

  2.县公安局的属罚没款。

  3.县森林公安分局的罚没收入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罚没款。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罚没收入属药品类罚没款和食品类罚没款。

  5.县运管局的罚没收入是道路运输罚没款。

  6.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罚没收入是特种设备罚没款、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合格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罚没款。

  7.县工商局的罚没收入是属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罚没款、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类罚没款、查处违反登记管理类罚没款、查处广告违法类罚没款、查处商标违法类罚没款、公平交易执法类罚没款、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类罚没款等。

  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罚没收入是属无证并非法销售罚没款、施工车辆侧翻事故罚没款、气渣场伤人事故罚没款、排水涵管破裂伤人事故罚没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罚没款、施工负责人未按规定考核合格罚没款、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罚没款等。

  三、检查结论

  通过开展重点检查,我县有关执罚单位的罚没收入收支管理规范,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一)我县执罚单位执法均有法定依据,能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行为、种类和幅度实施罚款,未出现超越法定权限罚款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组织行使的情况,无以不切合实际的方式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情况。

  (二)我县执罚单位均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罚没收入均能及时上缴国库,罚没收入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无将罚没收入与经费拨款挂钩的做法,无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现象和私分或私自处置罚没物资的情况。

  (三)我县执罚单位均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财政罚没票据,无以罚代管、重罚轻管和违反法定程序滥施处罚行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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