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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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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德是调整医务人员与病人、医务人员之间以及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医德医风考评公式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全市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第六条 市卫计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区(市)卫计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七条 各级各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应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它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第八条 医德考评委员会组成应包括医院领导和医务、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临床医护人员代表。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等工作,并向承担本机构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单位提报执业医师医德考评结果。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十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保守医秘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并善于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对患者及群众的疑问、咨询耐心解答、解释,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避免产生或激化矛盾纠纷。

  (四)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认真完成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章 考评方法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单位评价四个步骤。

  第十二条 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三条 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群众评价。根据服务对象,对该同志满意度测评情况、患者反映、建议意见等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单位评价。由医疗机构医德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填写《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五章 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

  (一)考评得分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结合医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二)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单位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一)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三)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四)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五)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六)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七)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第十九条 医德考评的结果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天,如无有效投诉举报,方可确定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等次;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参加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职称晋升。

  第二十一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 单位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要将每位医务人员的《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表》作为医德档案存入医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医疗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或在考评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青岛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惩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级疾病控制中心、防疫机构参照本实施办法实施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青岛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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