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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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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虽然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但两者在内容、地位、作用等方面存在着很大不同。为了便于同学们的理解与掌握,下面就两者之间的区别简单加以介绍。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是同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的。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基本政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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