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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扫黑除恶工作报告_扫黑除恶半年工作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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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Job Summary/Work Summary),以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最为常见和多用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银行扫黑除恶工作报告_扫黑除恶半年工作总结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报告_扫黑除恶半年工作总结3篇·1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不断壮大扫黑除恶斗争声势力量,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陕坝农商银行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常规工作来抓,持续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不断改进“严打”方式,明确重点。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我行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我行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各级高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陕坝农商银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二、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1、我行多次召开党组会,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我行工作特点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式,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2、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走访入户深入广泛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通过宣传活动,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尽责履职,狠抓落实

  1、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

  2、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线索不发生拖延、推诿、敷衍等行为。

  四、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在全行员工的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下,我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

  1、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全民配合意识有待一步提高。当前,广大群众对此次专项斗争的认识停留在知晓上,并未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并未主动举报。

  2、摸底排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前期摸底排查主要集中于我行在职人员,对我行信用不良客户排查力度欠缺。

  五、下一步工作意见

  1、加大宣传载体运用的广泛程度,做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

  2、扫黑除恶工作应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

  3、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4、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重道远,陕坝农商银行作为服务大众的窗口单位,将继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上下联动,全员参与,时不松懈,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报告_扫黑除恶半年工作总结3篇·2

  我局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认真落实《XX区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通区委〔2020〕40号)整改任务,结合职能职责,扎实开展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力整改落实处。2020年8月市信联办转交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X区朝阳农贸市场三家水产品加工作坊在加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废弃扰民件,我局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在工商质监局、东城办事处的积极配合下,立即整改,对3家加工小作坊进行了关停和取缔,恢复门市原貌,办结XX区环保督查整改第一件。通过整改“回头看”,没有死灰复燃,整改落到了实处,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肯定。

  (二)专项整治显成效。制定并下发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和露天烧烤大排档油烟整治方案,由分管领导牵头,城区三所负责,开展了对辖区内餐饮单位整治,督促辖区内餐饮企业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及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露天烧烤摊规范场地和设备经营。在日常巡查中,我局执法人员也将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制度以及合理排放油烟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截至目前,我局出动执法人员725人次,检查大型餐饮200家,中小型餐饮637家,发出监督意见书780份,目前已有630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积极配合环保、城治、农业等部门对农贸市场鸡鸭屠宰、烧烤、大排档、KTV等进行“五治”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督促整改6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举一反三创举措。在环保督察期间“亮剑”小作坊整治,关停食品小作坊96家,拟制XX区食品加工小作坊规范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退城入园50余家,在魏兴食品药品工业园区将10余家牛肉半成品加工小作坊整合,抱团取暖,规范加工,使其做大做强,成为小作坊集中加工的典范,区人大在对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调研时,受到全体人员的一致好评。同时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和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备案工作,截止目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982件,小作坊备案57家,小经营店备案689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餐饮油烟排放,我局无执法权限,只能是督促教育。二是许多小作坊、小加工点隐蔽于小区院落,隐蔽性和流动性较大,社区和居民不上报,我们就不知道,监管难度较大。三是小作坊、小经营店业主身份特殊、安全意识较差,安全隐患较大。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继续加强监管,依法从严规范餐饮食品经营行为,同时做好辖区内小餐饮店2020年度的备案登记工作;

  二是加强对食品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倡导公众参入共同监管;

  四是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防治大气污染。

  五是完善监控手段,完成辖区学校及大型餐饮企业远程视频监管,加大监管力度。

  银行扫黑除恶工作报告_扫黑除恶半年工作总结3篇·3

  一、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勇于担当,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工作

  为做好扫黑除恶相关工作,银保监会成立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法规部。各省级派出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三、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加强高风险领域治理

  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结合扫黑除恶斗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0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20年第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20〕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20〕2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监管,结合各地实际,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对于银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从事或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中的下述行为: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对于保险业领域,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四、积极配合,提升效率,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20〕53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率,持续做好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工作。建立健全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做好涉黑、涉恶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五、深入排查,加大力度,及时做好线索移送

  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相关问题。各级监管机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负责部门要及时接收、处理以下举报线索:一是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的举报;二是对银行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三是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四是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明的重点打击活动领域行为线索。

  各省级派出机构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以及与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各类举报,做到每条线索都有落实: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法定职责的,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的,移送相应法定机关;构成违纪行为的,依法移送相应单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六、加强监管,严格准入,严防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进入银行业和保险业

  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严格市场准入,将涉黑涉恶信息作为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股权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的重要判断依据。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改进服务,严格管理,履行好银行业和保险业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提高认识,改进服务,提升能力,充分履行银行业和保险业社会责任。特别是要做好“三农”、小微等领域金融服务工作,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金融业务滋生的土壤。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严禁保险机构为涉黑涉恶组织或个人提供分红投资型保险产品、出具担保保函;严禁银行保险机构录用涉黑涉恶人员;严禁银行保险机构与涉黑涉恶组织和个人开展信贷、保险等形式的业务合作。

  八、加强宣传,正向引导,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反黑反恶的共同力量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从业人员不要参与任何涉黑涉恶组织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0号)第五条规定“严禁非法活动”中的“四个严厉打击”和“一个严禁”等内容。

  九、总结经验,定期报告,建立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

  请各省级派出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督导辖内派出机构和各银行保险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各省级派出机构应于每月4日前(自2020年9月起),将本单位、本辖区上月涉黑涉恶线索数量、处理情况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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