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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财务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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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协会财务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协会财务的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营销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华夏职业学院及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从化分院营销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营销协会会长为首问责任人,财务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 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协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财务部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会长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

  收据需经会长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财务部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会长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财务部申领。财务部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社团部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财务部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财务部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财务部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财务部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会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会长团同意,财务部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协会的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委员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末,会长需在两会干部例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会长、副会长、财务、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财务需根据置疑内容,由财务部副部长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委员会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华夏职业学院及广东省技师学院广州从化分院营销协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协会财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X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XX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 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 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1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 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 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财务预算

  第八条 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十条 协会及其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各项活动时,还应在年度预算经费额度范围内作出相应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报协会秘书长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项目经费额度需要突破该项 2

  目年度预算额时,须经协会理事长签字同意后,秘书长方可予以批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秘书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协会的费用支出,均须经秘书长审核签字后财务部方予报销。

  第十二条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正规的发票或收据。 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由协会秘书处实行考勤,并根据秘书长审核签字的考勤表,由财务部发放工资、补贴。领款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 协会聘请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参照兄弟协会的相关标准执行。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可乘飞机普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卧。一般工作人员乘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车乘机者,事先须报秘书长批准。

  第五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每月终了,财务部要按付结帐、对帐,在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写月度财务报帐;每年终了,财务部要按付编写年度财务决算。要在次月的10号前将上月的“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要在次年的1月20号前将上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并报送协会秘书处审核。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一次在协会理事会议上,向理事会

  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供理事会审议监督;每四年一次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供大会审议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部每年应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做好上年度年检报告,并自觉接受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时,实行财务审计制度。财务部应根据审计结果编制本届理事会财务报告,由秘书长向本届理事会做出报告。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帐清。并在秘书长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省民政厅正式批准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协会财务的管理制度

  为维护本会会员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会员资助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二、经费管理

  (一)基本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统筹兼顾,量入为出。

  (二)职责权限

  1、会长与秘书长负责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批;

  2、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单签字手续完整性,单据的合法性;

  3、出纳依据费用报销单支付款项,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4、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出具相关报表,并保管会计凭证;

  5、设立“财务监督组”,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财务监督组”由监事会选出2-3名成员组成。

  (三)支出项目

  1、办公费(含房租、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通讯费等);

  2、招待费(含日常会务费、接待费等);

  3、宣传费(含公众号、宣传册、会刊、简报、广告设计印刷费);

  4、礼品费(含会员家庭红白喜事礼金等);

  5、与本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其他事项

  1、费用支出需经办公室出预案报经秘书长同意;

  2、费用及时报销入账;

  3、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准确和完整性;

  4、报销要对发票、收据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票据虚假的不予报销;

  5、报销票据要经经办人、秘书长签字后报会长审批。所有票据需经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本会自行解散、撤销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相关事宜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三、财务帐目

  (一)本会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之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收取会费的票据一律使用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本会财务月度期间为自然月度。

  (三)本会月末结账后根据凭证数量,定期分类汇总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存档。

  (四)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为准。

  四、监督执行

  (一)本会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每季度向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二)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财务资料,不得遗失。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全力维护本会会员的利益。

  五、附则

  本制度经2019年6月 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表决通过。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监督实施并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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