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公文 > 规划设计 > 城市发展规划 > 正文

积分入学积分规则

【www.rconcon.com--城市发展规划】

  积分入学积分规则,各个城市的积分入学积分规则不同,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看几大城市的积分入学积分规则吧!

  积分入学积分规则【1】东莞

  随着普遍二孩政策的实施,东莞市今年的积分入学积分方案也相应进行了调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加分拟由去年的100分降为20分。

  昨日下午,东莞市教育局下发了《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28日截止。

  该征求意见稿显示,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0 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弱化了文化程度的分值

  记者留意到,对比去年的相关方案,今年的方案出现了较大变化,弱化了文化程度方面的分值,其中文化程度由基本积分项目变成了加分项目,且相关分值大大降低。

  去年文化程度方面的积分分值分别为:高中(中技或中职)及以下学历,30分;大专学历,60分;本科学历,80分;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

  变为加分项目之后,今年 的方案显示文化程度方面,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5分;大专学历,10分;本科或以上学历,20分。

  计划生育方面,去年的方案显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加100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20分,落实 上环措施的加10分,落实结扎措施的加20分。

  而今年的方案调整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加20分,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5分,取消了上环措施等方面的加分。

  另外,今年的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再出现去年方案中的扣分项目,即近5年曾有刑事犯罪记录,扣100分。

  积分入学积分规则【2】深圳

  福田:

  1、大学区制招生试点

  在益田村片区(福强小学、全海小学、益田小学)试点,方案如下:

  ①学校原对应的招生地段暂时保留,把3所学校的招生区域作为一个大学区,试点大学区招生。

  网上预报名时,居住在大学区内的家庭,家长可自愿在3所试点学校中为孩子选择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在预报名结束后,可以选择1-2所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作为二、三志愿。

  ②积分按照全区统一的积分标准计算,但选择报读原地段所属学校的积分增加10分(即属于益田小学招生地段的选择报读益田小学积分将原积分基础上增加10分,而选择报读全海小学或福强小学将无法获得此加分)。

  ③按志愿次序和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即先按第一志愿积分高低依次录取,未达到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第二志愿积分高低依次录取,以此类推。

  所有志愿学校都未录取的学生纳入全区统筹调剂。

  2、积分计算方法

  名称要求基础分加分标准

  第一类型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在51%以上,下同),儿童入户在该房产。

  80分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独生子女加3分,政策内生育子女加1分。

  第二类型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75分

  第三类型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儿童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70分按儿童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四类型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65分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五类型儿童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2分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的加2分。

  (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六类型儿童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0分

  3、福田区小学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区域2015年录取最低积分

  福田外国语小学(侨乡校区)香蜜湖77.7

  石厦小学石厦77.6

  园岭实验小学园岭73.7

  百花小学百花63.9

  景田小学景田63.8

  南华小学上步63.8

  梅林小学梅林63.5

  园岭小学园岭63.4

  绿洲小学新洲63.3

  景莲小学莲花63.2

  宝安:

  1、积分政策解读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本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未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本区不保证任何学位),民办学校录取后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

  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

  2、学位类型划分

  第1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4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7类: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3、积分计算方法

  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积分不封顶。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备案凭证(合同)的,以办理租赁凭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①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

  ②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4、宝安区小学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区域2015年录取最低积分

  建安小学新安4类77

  翻身小学新安5类1

  西湾小学西乡5类0

  天骄小学新安5类0

  上寮学校沙井8类162

  蚝业小学沙井8类147

  燕山学校(小学部)松岗8类146

  海港小学宝安中心区8类146

  坪洲小学新安8类144

  万丰小学沙井8类133

  龙岗:

  1、基础积分

  类型基础分条件

  第一类100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95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90所在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

  该类型中如使用租房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房证明

  第四类80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75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70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60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标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

  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

  独生子女加2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的父母实际营业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实际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3、龙岗区小学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区域2015年录取最低积分

  南湾学校布吉104.2

  吉祥小学布吉90

  龙园意境小学布吉90

  南岭小学布吉88.2

  可园学校布吉85.1

  南联小学龙岗中心城83.9

  清林小学龙岗中心城77.5

  龙岗外国语小学部龙岗中心城77.4

  龙岗中心城实验学校龙岗中心城77.3

  龙城小学龙岗中心城76.1

  南山:

  1、积分政策:

  户籍积分

  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非深圳户籍分为3类

  D:学生本人已办理了居住证,且父母双方中至少一方是深圳户籍——20分

  E:学生本人及父母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5分

  住房积分

  学区内购房分为6类

  A:购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购,父母人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购一手房2年以下(2013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8分

  C:购二手房3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前购,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6分

  D:购二手房3年以下(2012年9月1日后购,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4分

  E:购合法集资房以及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30分

  F:购房,父母产权占51%以下的——30分

  学区内租房分为8类(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G:政府周转房(属于转租户的一律不予考虑)——20分

  H: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I:单位宿舍。

  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3年9月1日之后入住)——7分

  J: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0年8月31日前签订)——15分

  K: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0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之间签订)——12分

  L: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签订)——9分

  M: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签订)——7分

  N:租房1年以下(租赁合同在2014年9月1日后签订)——5分

  计划生育积分

  按申请人家庭计生情况分为8类

  A: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证)----20分

  B:政策内生育一胎(含双胞胎)----17分

  C:政策内生育二胎及以上(有准生证)----15分

  D:政策外生育二胎(符合政策但未经审批生育,有征收材料)----12分

  E:政策外生育三胎(符合政策但未经审批生育,有征收材料)----10分

  F:政策外生育一孩(指未婚生育,有征收材料的)----9分

  G:政策外生育二孩(超生,有征收材料)----8分

  H:政策外生育三孩及以上——本项不计分

  父母就业积分

  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分为2类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或营业执照——10分

  B:单方社保——5分

  2、大学区试点

  2017年,南山区大学城试点片区(共3所小学):南科大实验小学、塘朗地铁上盖物业配套小学(暂定名南科大实验二小)和塘朗小学试行大学区招生制度,在大学区内志愿申报2-3所学校,按志愿录取。

  3、南山区2017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区域2015年录取最低积分

  海滨实验小学愉康部南山中心区93

  南外文华部科技园91

  学府小学海珠部蛇口81

  育才二小蛇口79

  育才四小蛇口76

  麒麟小学南头76

  南山二外南山中心区74

  卓雅小学西丽73

  鼎太小学前海72

  育才一小蛇口64

  罗湖:

  1、积分政策解读

  1)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罗湖区小学选二个区域试行多校划片大学区招生试点。

  由罗芳小学、新秀小学、安芳小学、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和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等小学(校区)组成一个学区;梧桐小学、大望学校组成一个学区。

  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至四个学校志愿,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2)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

  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或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或营业执照纳税时间)、计生等状况计算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

  2、积分方法

  类别申请人情况基础分加分项目及标准

  A类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100深圳户籍:

  1、购房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籍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2分。

  非深圳户籍:

  1、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一个月加1分。

  2、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儿童父母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10分。

  独生子女加10分。

  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B类罗湖户籍,学区购房居住(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且实际居住,产权份额≧51%)或原居民祖屋(所在社区和街道办出具证明)。

  90

  C类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且产权份额≧51%)。

  80

  D类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大于51%。

  70

  E类1、罗湖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2、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自有住房或祖辈房;

  3、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且产权份额大于51%。

  65

  F类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60

  3、罗湖区2017入学积分前10名

  学校名称区域

  莲南小学莲塘A0

  螺岭外国语学校东门C80

  翠竹小学翠竹D114

  碧波小学水库E60

  布心小学布心F120

  凤光小学泥岗F93

  东昌小学翠竹F90

  洪湖小学洪湖F87

  滨河小学蔡屋围F70

  北斗小学黄贝岭F64

  龙华新区:

  1、积分政策

  学位户籍类型住房类型积分标准备注

  类型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购房或居住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租房或其他类住房按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积分入学积分规则【3】广州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昨日起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6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

  据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介绍,2014年公布并实施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年,今年需修订印发后实施。

  “办法意见稿”于5月上旬向公众征集意见后,先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同步对《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次修订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保持基本框架不变,申请人应提供验证的证明、申办程序以及负责审核部门分工和流程等继续沿用原来的模式。

  对此前“办法意见稿”中新增的“持居住证满3年”的基本条件、“创新创业”积分项目的核定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修订项目

  居住证需连续办三年

  “办法所称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是指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已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明确要求申请人“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另一方面,该规定也与省、市其他来穗人员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关于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条件要求保持一致。

  综合考量保险和持证

  对申请人积分制入户条件进行审核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长排名。”

  2014版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2年以来,社会各界对积分制入户的排名规则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本次修订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不但是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也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同时树立更加鲜明正确的导向,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也更能体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有关精神。

  合法住所也包括借住

  对以“借住”方式居住的申请人明确了合法住所证明材料。

  “细则意见稿”在对“合法住所证明”予以说明时,补充明确了“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这是结合近两年积分制入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申请人合法住所证明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

  创新创业者可以加分

  明确积分项目中新增的“创新创业指标”由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目录“办法意见稿”中,新增了“创新创业指标”作为积分项目之一,该指标最高可积10分。

  只要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细则意见稿”明确由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列入创新创业积分指标单位目录,作为申请人在“创新创业指标”中加分的依据。

  申请时间缩至30天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从原来的45天改为在“30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如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居住所在区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根据近两年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的实际情况,申请时间前期往往是咨询、观望者较多,大部分申请人都是在中后期集中提交资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适当减少行政成本,因此将申报时间缩短为30天。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表示,将于每年积分制入户申请期之前半个月以上,公布申报受理日期并印发详细的申办指南和流程,确保申请人有充足的准备材料时间。

  【拓展】什么是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

  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

  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

  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013年5月,东莞市教育局规定,2013年提供的公办学位,有三成半是供给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无须积分,直接入学。

本文来源:http://www.rconcon.com/gongzuogongwen/1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