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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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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整治方案

  【“河长制”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xx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黔府发[20xx]59号)精神,加强我县xx河流域水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xx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目标任务的函》(黔环函[20xx]136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切实加强xx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20xx年xx月底前,对县境内xx河流域河道两岸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规划建设简易垃圾处理场;对煤矿企业的矿井废水、工业广场废水、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20xx年xx月底前,取缔xx河流域沿河两岸临时煤泥堆场。

  20xx年12月底前,对阿弓河实施3.7公里河道治理。20xx年底,县境内xx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出境断面(鸡场白水河)水质达到功能区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0xx年1月底前,在熊家场乡白马村、木江村、濛坝村,鸡场乡丫口寨村、格戛村实施流域生态恢复工程。

  三、整治内容和责任

  (一)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熊家场乡、少普乡、黑土乡、白泥乡、鸡场乡、后寨乡等9个乡(镇)境内河道两岸堆放的生活垃圾必须于20xx年xx月底前清理完毕,并规划建设简易垃圾处理场。

  责任单位: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熊家场乡、少普乡、黑土乡、白泥乡、鸡场乡、后寨乡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

  (二)20xx年xx月底前,督促县洪水沟煤矿、赣贵煤矿、龙井煤矿、润丰煤矿对矿井废水、工业广场废水、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少普乡和珠藏镇人民政府。

  (三)20xx年xx月底前,取缔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熊家场乡、少普乡、黑土乡、白泥乡、鸡场乡、后寨乡等9个乡(镇)境内沿河两岸临时煤泥堆场。

  责任单位:三塘镇、阿弓镇、珠藏镇、熊家场乡、少普乡、黑土乡、白泥乡、鸡场乡、后寨乡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工业经济能源局、国土资源局。

  (四)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阿弓河3.7公里河容岸貌建设和清淤疏浚工程。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阿弓镇人民政府。

  (五)20xx年1月底前,完成熊家场乡白马村、木江村、濛坝村,鸡场乡丫口寨村、格戛村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流域生态恢复工程2000亩。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熊家场乡和鸡场乡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xx河流域治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抓好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

  县xx河流域“河长制”领导小组将根据整治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严格对xx河流域环境保护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按照《xx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严格考核。

  因治理项目未完成,影响省、地对县xx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按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由县xx河流域“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认真查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省、地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各涉及部门和乡(镇)要分类、分项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我县xx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整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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