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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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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为落实中央、省市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支部书记、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所办公室具体负责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三、工作任务

  1、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的必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支部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

  3、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机制。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网络舆情管理。按“谁组建、谁负责”切实对“太平溪财经之窗”QQ工作群和“财经情深”临时微信工作群管理。

  5、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大力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充分挖掘先进典型,及时通报反面典型案例,坚持用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6、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加强对涉密文件、办公电脑管理使用。

  7、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订年度精神文明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区级文明单位活动。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可控。对重大舆情、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切错误思想、观点、言论,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开展斗争,并同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3、完善机制,严肃纪律。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全年来我局在县意识形态工作坚强领导下,在州发改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中,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基本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以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目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我县粮食流通、粮食安全储备和应急救灾储备粮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如下:

  一、强化意识形态,组织思想学习

  年初我局就制定了详细的思想学习计划,内容包括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等,以个人学、集中学习和领导讲党课等形式,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开展,让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统一,作风得到了加强。

  二、粮食购销经营工作

  按照年初计划,结合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粮食企业搞好粮油经营工作,做好上级部署的其它工作。经过全体粮食职工的共同努力,上半年收购粮食265吨;销售粮油210吨,实现销售额150万元。

  三、结合法制创建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做好粮食流通依法管理工作

  为确保全县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和粮食经营企业、经营户的依法经营,我局结合创建法制机关和2020年农户存粮调查工作,开展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十四周年宣传活动,悬挂横幅1条次,编印、散发宣传资料400份左右,动用车辆3台次,巡回发放、宣传,走访了粮食经营户,和各乡镇农户,真正达到了教育学生、引导群众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目的,并在我县社区、区乡范围内营造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全社会对粮食行政执法的认知度。

  年初我们组织了人员对申办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法人(含国有粮食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同时对储备粮食质量、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军供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做到了100%持证上岗。

  四、粮食储备及仓储管理轮换工作

  全县储备粮油任务为2535吨,其中:州级储备粮油1335吨;县级储备粮1200吨。半年来,我局在搞好粮食工作的同时,按照粮食仓储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了粮食企业管理制度,并采取平时抽查和半年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上半年共进行了5次仓储工作专项检查,全县粮食企业粮食安全率达100%,且账账、帐实相符。

  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工作,做好“双联双报到”、“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

  我局高度重视,健全领导小组,根据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时全面开展活动,并动员部署到每位党员、职工,积极有力有序推进各环节工作,定期召开了粮食系统“两学一做”、“意识形态政策法规”学习会。至今组织集体辅导学习大会8次,并学习了各级领导讲话精神,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并制作宣传标语。每位同志做了学习笔记,普通同志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心得不低于二篇。按时上报了活动工作开展情况的简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进行了梳理、补漏。同时,我局主要领导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分别到联系社区和帮扶村开展活动,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宣讲活动。活动以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使活动成果得到延续和巩固。

  六、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到位

  上半年,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多次深入富顺镇两个村,帮助制定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局领导每月到富顺镇帮扶村参与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为帮扶村项目实施和其他事项出谋划策。同时还向村干部、村民代表宣讲党的帮扶相关政策和十九大精神以及习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走村入户了解困难并努力解决困难。

  七、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及创建法治机关工作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新的一系列责任制和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为粮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和纪律保障。

  年初召开了民主(组织)生活会。通过向各界群众发放意见征求表的形式,向各界群众或代表征求领导班子及成员意见,对在“四风”问题上共召开座谈会一次,开展个别访谈12次,征求意见表发放70余份,回收40份,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条。领导班子及其子女没有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投资入股厂矿现象,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没有用公款旅游或借机出国考察等情况发生。差旅费用严格按县纪委规定标准报销;局机关和所属企业没有私设“小金库”,财务公开,帐务清楚,经得起上级部门的审计审查,全局机关没有“吃空饷"人员。半年来,局机关及其所属企业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违纪行为,没有行贿受贿情况发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经受住了特殊时期的严峻考验。

  为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年初,我局制定了今年创建规划和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全局职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了全局民族团结创建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答卷考试活动。全局职工法律知识普遍提高,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为我局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结合普法工作的开展,我局积极开展法治机关创建活动,制定了工作计划和创建办法,促使我局各项工作都依法开展,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力争达到法治机关创建标准。

  八、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为确保我局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我局今年先后加强了了以一把手亲自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重信重访工作责任制”、“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陪访下访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做细,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

  通过宣传栏、集体学习等形势,组织职工学习了党的方针、政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刑法》、《反分裂国家法》、《国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主动经常联系下岗职工、“双报到”社区困难户、联系村群众等,了解他们的生活、医疗等问题。并认真回答了他们提出的关于吃、住、行等问题,基本上各界群众得到较为满意的答复。上半年没有出现上访行为,稳定工作基本实现了年初计划。

  九、同时涉及的保密与安全生产工作

  (一)我局按照县委和保密局要求,加强了领导机构,实时开展保密教育工作和自查工作,严格按保密工作要求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谈的不谈,不该传阅的不传阅,并不断完善机关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文件的管理。

  (二)扎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一是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分别与县政府、基层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粮食系统粮油库存管理责任书,加强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巡逻队;二是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三)抓好汛期仓储保管,确保粮食安全。由于我县人群居住地域广,对学校实行粮油直供,加之粮食的储备,库存粮食量大地点分散,地质情况复杂,安全保粮难度大。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们加大检查力度,由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业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我县的粮情进行检查,落实粮情检查制度,明确了工作责任。上半年各类粮食没有发生霉变和生虫现象。

  (四)认真做好粮食收购、销售、储藏、加工环节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我局配合工商、税务、食品药品等市场管理部门在全县开展了粮食安全大检查。没有发现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无证收购、销售粮食等违法违纪行为。

  十、结合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开展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按照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年初我局加强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并制定了《粮食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工作方案》,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具体活动中,我们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集中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局机关卫生环境面貌和卫生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一是投资金、人力对办公区、生活区域、进行了大扫除、化粪池清理对部份绿化带重新进行了规划和整治,极大地美化了办公环境;二是对粮食购销公司管辖的卫生区域的卫生死角、垃圾集中进行了清洁、清理;三是做好城乡环境治理宣传工作;四是建立健全“清扫”责任制,坚持每周一、三、五大扫除,平常组织职工进行卫生保洁。五是落实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员,每天巡视和打扫责任区内清洁卫生,保持卫生整洁。六是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及时发放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药具。

  我们坚持把环境综合治理与创建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通过抓思想精神、机关作风精神、勤政廉政建设,结合“三项活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教育等活动,大力提升了全体人员的基本素质,进一步促进团结与和谐的氛围。

  十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

  (一)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由州发改委统一招标采购,由县粮食局负责具体实施。州发改委已经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下发了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目前已与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并于6月19日进场施工,按合同2020年12月完成建设。

  (二)2020年大骨节病粮食供应工作。涉及三个乡镇8个村643户,共1939人;另外易地育人学龄儿童在家2个月供应数为439人。项目更换粮食口粮共168.29吨,完成资金69.4294万元。项目于2020年4月24日完成公开招标,5月7日与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了合同,5月16日开始向病区群众发放粮食,5月20日完成粮食发放,5月31日完成财务决算。

  (三)仓储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面。4月底完成城关粮站钢架房提升改造,投资5.3万元;6月中旬完成储备库仓库楼梯改造,投资1.1万元。

  十二、2020年总结及2020年初步工作计划

  为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我局将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年初县委巡察组到我局开展了巡察工作,并将巡察意见反馈给了我局,目前我们已经对反馈意见中涉及问题进行整改部署。为确保反馈问题迅速整改落实到位,下一步将把整改县委巡察反馈的意见作为近期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规定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继续开展好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党建、反腐倡廉建设、“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两学一做”活动和创建法制机关、精准扶贫等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州、县两级储备粮的管理,盘活储备粮,加快轮换速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储藏。

  (四)进一步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采取有力措施平抑市场粮价,充分发挥粮食部门主渠道作用,保证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全县粮油总量平衡。

  (五)强化粮食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粮油市场管理,提高粮食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

  (六)结合行业实际,继续抓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粮食加工,建立品牌效应,提高知名度,搞好代加工业务,为粮食企业、各服务对象搭建好发展服务平台。

  (七)进一步完善学生口粮定点直供工作,保证学生吃到安全、营养粮食,确保全县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八)指导粮食企业搞好粮食经营工作,确保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九)计划投资4.8万元对大米加工厂进行提升改造,计划7月初开工,月底完工。另外将按上级有关政策积极申请项目建设。

  (十)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发改委、县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根据我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我办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办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办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支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纳入班子成员个人述职重要内容,定期向上级汇报。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责任领导:刘晓雄;责任股室:办公室)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责任领导:刘晓雄、张书清;责任股室:各股、室)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领导:刘晓雄、张书清;责任股室:各股、室)

  3、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支部批准,报上级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责任领导:刘晓雄、张书清、郝翔;责任股室:办公室)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责任领导:刘晓雄、胡宜需;责任股室:各股、室)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班子成员要定期向党支部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办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责任领导:刘晓雄;责任股室:办公室、党支部)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领导:刘晓雄;责任股室:办公室、党支部)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责任领导:刘晓雄;责任股室:办公室)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领导:刘晓雄,郝翔;责任股室:各股、室)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县纪委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责任领导:刘晓雄、郝翔;责任股室:办公室)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9)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0)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1)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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