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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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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引领财经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关于统筹做 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有效预防、及时防控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危害,保障学校开学后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全力打赢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四、 应急措施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时,学校应立即启动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一)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病例时,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室进行留观,同时上报体卫艺站和区疾控中心。如果疑似病例是学生,马上通知家长来校跟进处置,及时安排就诊。

  (二)配合区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 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 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三)各应急小组各司其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启动半封闭式校园管理,中午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区疾控中心和体卫艺站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1. 疫情防控领导组:(总负责)及时跟体卫艺站、区疾控中心联系,根据区疾控中心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 信息联络组:(总负责)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负责信息的收集、上 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 安全后勤保障组:(总负责)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 施、设备和物资, 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启动半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根据区疾控中心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4. 医疗保障组:(总负责)组织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每天保持与区疾控中心和体卫艺站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5. 消毒组:(总负责)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做好 病例所在教室等疫点、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校园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校园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各教室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 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师生做好手卫生(流动水七步法洗手和手消毒)。

  6. 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总负责)负责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健康教育工作。疫情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告知师生 一定要正确佩戴口罩,勤用流动水洗手,咳嗽、打喷嚏时使用纸巾并妥当处理废弃纸巾;促进全体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 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疾控中心评估,由学校复学复课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1 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病毒感染疫情事件的响应和处置程序。

  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本预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原则,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为重点,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险源辨识

  3.1.1 所在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工被传染。

  3.1.2 职工出差途中感染传染病,潜伏期未发现,上班后带来传染病源。

  3.1.3 外来人员带来传染病源。

  3.2 事件的特性

  3.2.1 传染病特性

  3.2.1.1 传染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是由病原体引起、并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的疾病,有的可导致后遗症、残疾或死亡。

  3.2.1.2 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难易、传播速度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3.2.1.3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3.2.1.4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等。

  3.2.1.5 丙类传染病是指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性

  3.2.2.1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企业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

  3.2.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

  3.3 事件类型及后果

  3.3.1 重大疫情

  3.3.1.1 传染病事件:发生肺鼠疫病例、霍乱大规模暴发、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流行以及鼠疫、霍乱、炭疽、天花、肉毒杆菌毒素等生物因子污染事件。

  3.3.1.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2 较大疫情

  3.3.2.1 传染病事件:发生腺鼠疫病例;发生霍乱小规模暴发疫情(5例及以上);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有集中发病趋势的疫情(3例及以上);发生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出血热5例、伤寒、副伤寒10例、急性病毒性肝炎20例、痢疾30例、其他乙类传染病30例及以上;发生丙类传染病局部流行倾向。

  3.3.2.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一个省多个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3 一般疫情

  3.3.3.1 传染病事件:发生霍乱散发病例、带菌者;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确诊病人;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小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该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痢疾或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10例及以上。

  3.3.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一定时间内,在企业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3.3.4 后果

  传染病主要通过水与食物传播、空气飞沫传播、虫媒传播、接触传播,突发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可能或严重影响员工健康或企业生产等,严重时会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或造成企业不稳定和发展,需要紧急采取措施。

  3.4 事件可能发生的区域、地点

  公司内生产、办公、生活区域。

  3.5 事件可能发生的季节

  一年四季都有可能,但在春夏交季、秋季发生的可能性比较高。

  4 事件分级

  4.1 重大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10人以上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2 较大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5人以上10人以下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3 一般事件:当公司内职工和家属3人以上5人以下发生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1.1 应急指挥部

  公司成立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每年根据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后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

  5.1.2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执行与日常管理工作。

  5.2 职责

  5.2.1 应急指挥部职责

  5.2.1.1 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发展特点确定是否启动预案响应。

  5.2.1.2 预案响应启动后的统一领导指挥。

  5.2.1.3 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联系,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2.1.4 根据预案启动后的处理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处置。

  5.2.1.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5.2.2 办公室职责

  5.2.2.1 接受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本预案的归口管理。

  5.2.2.2 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的总体协调。

  5.2.2.3 负责外部医疗的联系,配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调查取证。

  5.2.2.4 负责应急物资和防护用品的配备。

  5.2.2.5 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疫情的苗头,同时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5.2.2.6 对疫情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及范围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或上级防疫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5.2.2.7 负责后勤保障,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2.2.8 食堂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5.2.2.9 负责对住宿部区域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

  5.2.2.10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应急时的车辆调用、救护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及时有效出车。

  5.2.3 物资供应部职责

  5.2.3.1 保障疫情发生时公司正常生产的必要物资供应。

  5.2.3.2 负责救治病人必需药品的采购,临时隔离点消毒药品和器械及有关防护物资的采购。

  5.2.4 安全部职责

  5.2.4.1 负责厂区、住宿部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在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5.2.4.2 对非本公司人员如外包部门人员进出公司厂区或住宿部,要严格把关和检查。

  5.2.4.3 专人负责公司门口的监测设备如红外线温度仪等。

  5.2.4.4 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疫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督促修编。

  5.2.5 财务部职责

  及时落实资金,满足日常预防和疫情发生时的需要。

  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疫情时按预案进行工作;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督促修编。

  5.2.6 其他部门职责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应急配合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预防

  6.1.1 员工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均衡,适量运动、注意休息,生活、办公场所应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生活、工作场所干净,勤洗手、勤晒衣服和被褥,传染病高发季节和传染病流行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期间取消一切娱乐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6.1.2 办公室负责对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员工能及时了解预防知识。

  6.1.3 当地发生大面积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期间,尽可能减少各种会议、集会,尽可能不要安排员工前往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地出差。

  6.1.4 当地发生大面积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期间,对公司内人员密集场所安排消毒。

  6.1.5 社会上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尤其要防备疫情发生地区人员进入厂区,必要时可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查。

  6.1.6 有条件时,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前,对职工进行传染病疫苗接种。

  6.1.7 对来自疫区的人员(本企业出差,学习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子女)中有可能接触传染病源的人员进行监测,必要时对接触病人或可疑病人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每天进行1-2次常规检查,直到有效隔离期满后解除隔离,并对其它有可能造成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的途经、经过路线、接触人员的范围,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

  6.2 风险监测

  6.2.1 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传染病疫情事件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由办公室负责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及时获取疫情信息。

  6.2.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及时监控疫情发展情况,组织汇总各部门人员身体异常情况日报表,对所有可能存在疫情的区域,联系医疗部门给予指导或彻底消毒,并对易感染人群,特别是发热病人给予及时监控及甄别。

  6.2.3 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当发现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突发事件时,发现人或病人所在部门应立即将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报告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要求上报上级各相关单位。

  6.3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3.1 预警发布程序

  6.3.1.1 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后, 疑似病例所在部门立即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汇报,各部门每天定时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报本部门疫情情况(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如出现疑似病人由办公室联系医院进行甄别和处置。

  6.3.1.2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根据疑似病例、是否有发热病人或疫情接触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发布预警通报,通知各部门作好应急准备。

  6.3.2 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6.3.2.1 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后,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在上级防疫部门专家的指导下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甄别、抢救和转运,并予以有效隔离,同时向上级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报告,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统一专人专车转运至定点治疗医院进行进一步确诊、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

  6.3.2.2 制作表格分发到各部门,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人员的体温进行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6.3.2.3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及时将疑似病人医学观察及治疗处理情况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6.3.2.4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来人员及时进行摸底排查,尽早发现疫情的苗头,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做好厂区的卫生监督工作。

  6.4 预警结束

  疑似病人经医学观察排除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人经治疗处理后确认康复,厂区及住宿部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后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7 信息报告

  7.1 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7.2 当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7.3 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

  7.4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根据应急指挥部意见,通知应急指挥部其他人员。

  7.5 经公司应急指挥部同意,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地方卫生部门报告。

  7.6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7.7 外部机构的联系方式见附录A。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8.1.1 发生一般事件,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响应责任人,并联动各部门共同响应的为二级响应。

  8.1.2 发生重大、较大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命令启动“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利用公司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外共同响应外,还需要社会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与救援的事件为一级响应。

  8.2 响应程序

  8.2.1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接到发现突发事件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判断应急响级别。

  8.2.2 二级响应: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响应责任人,马上到现场确定情况,情况属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并马上确定病患是否已经送至医院就医,通知安全部对密切接触病患的人员进行隔离,并联动其他各部门,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好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并根据事态的发展确定是否启动应一级响应。

  8.2.3 一级响应: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接报告后,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命令启动“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参加应急处理会议。公司各相关部门同时联动,物资供应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物资的供应和临时急救药品等物资的采购;确保采买的安全性和被隔离员工的正常生活配给;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及时、准确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地方卫生部门报告疫情情况,以及必要时第一时间向外部应急救援机构寻求救援。

  8.2.4 响应行动流程图见附录B。

  8.3 应急处置

  8.3.1 应急处置要点

  8.3.1.1 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公司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8.3.1.2 发现人和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患者碰触或使用的一切物品。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当天活动的室内场所及接触过的物品、食物等,经应急指挥部同意行政事务中心通知安全部先行隔离,为医疗机构人员调查取证保存原始材料。未经应急指挥部同意,不得解除隔离。

  8.3.1.3 考虑发现人有被传染的可能,在公司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达后,发现人简要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执行预防传染他人的隔离措施。

  8.3.1.4 应急处置过程中,其他人员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近距离接触,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患者发病地点,以防传染。

  8.3.1.5 发现疫情部门应做好人员情绪稳定工作,同时做好生产人员安排,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8.3.1.6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带好防护用具,做好自我保护工作,对所发现的疑似病人,按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或在专家的指导下进行诊断、治疗和转运。转运时要用医疗机构的专车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将发病情况,诊断或疑似诊断(病历)向收治医院详细介绍,帮助收治医院在最短时间内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8.3.1.7 办公室根据专业医疗机构意见,安排人员选择合适的药品,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采取其它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联系地方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防疫部门对感染区域及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消毒。

  8.3.1.8 办公室配合上级防疫部门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史;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8.3.1.9 办公室征求专业医疗机构人员确认与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检查、观察、隔离措施,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

  8.3.1.10办公室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采买要避开病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8.3.1.11 安全部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公司各出入口及隔离观察区的警戒工作,隔离区处设置明显警戒标志。

  8.3.1.12 安全部对非本公司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入公司的如外包部门人员等,要严格把关和检查,并经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或领导授权的人同意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公司。

  8.3.1.13 预案需要启动后要在公司门口设置专门的监测设备如红外线温度仪等,安全部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安全。

  8.3.2 其他处置措施

  8.3.2.1 各级领导要充分考虑发生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期间可能带来的人手紧缺问题,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证公司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各级健康人员要在不被传染的情况下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8.3.2.2 禁止非本单位人员乘坐本公司车辆,随时对公司属车辆进行消毒。根据需要派出专用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8.3.2.3 对传染病的疫情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及范围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

  8.3.2.4 帮手按国家或当地政府的统一口径,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本次发生疾病的传播方式,传播规律,有效的预防方法,如何正确对待,使广大职工进一步了解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以消除职工、群众的恐惧心理,稳定职工情绪,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8.3.2.5 各部门应抽调人力做好患者亲友的接待、安抚工作。

  8.3.2.6 各部门接到应急反应的通知后,应按各自的职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表格内容对所属人员的体温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上报。组织排查与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并告知当事人暂时不要与其他人员接触,并自行限制活动范围。

  8.3.2.7 当传染病疫情暴发,虽采取措施但不能有效控制时,为保证生产有序进行,对部分健康的运行、检修和管理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居住,统一食宿,减少外界接触,以保障上述人员不被感染。

  8.4 应急结束

  公司所辖区域,应隔离时间段内,已隔离病员均得到有效治疗,患者生活、工作场所已消毒;且未发生新增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时,由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由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宣布“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结束。

  9 后期处置

  9.1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结束后,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2 财务部负责牵头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及后期保险和理赔等工作。

  9.3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调查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传染病疫情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9.4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各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公司安全部应急期间履行警戒任务,并根据应急指挥部命令,执行其他应急任务。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组织储备适量的应急防护设施,如防护手套、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温度仪等。公司车辆,应急期间优先保障应急需要。

  10.3 通信与信息

  公司通讯联络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方式进行。

  10.4 经费

  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负责保障本预案所需应急专项经费,财务部负责经费的统一管理,保障专款专用,在应急状态下确保及时到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学校内发现师生出现发热、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咽痛及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的人员(以下简称“可疑症状者”)或发现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下简称“密切接触者”),立即启动该应急处置预案。

  一、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处置

  (一)发现疫情分渠道报告和初步处置

  1.学生渠道:学生本人出现可疑症状,或发现有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报告辅导员,辅导员报告所在学院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立即致电校医院(65022120)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安排专人保持安全距离(2米及以上)将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带至校医院临时观察室,同时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办报告。

  2.教职工渠道:教职工在工作时间,本人出现可疑症状,或发现有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立即致电校医院(65022120)做好充分的准备,并保持安全距离(2米及以上)将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带至校医院临时观察室,同时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办报告。

  3.务工人员渠道:务工人员在工作时间,本人出现可疑症状,或发现有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立即致电校医院(65022120)做好充分的准备,并保持安全距离(2米及以上)将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带至校医院临时观察室,同时第一时间向学校防控办报告。

  (二)校医院处置

  校医院预检分诊处医护人员通知医疗保障组组长,同时迅速到达校医院临时观察室。

  1.第一类情况:仅出现疑似症状,无发热的学生、教职工、务工人员,由医生初步诊断,指导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专人陪同派专车送至定点医院(重医大学城医院)排查。

  2.第二类情况:仅发现体温≥37.3℃,但无疑似症状的学生、教职工、务工人员,指导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在旁等待5-10分钟,再次测量如果正常,不需处理;如果依然≥37.3℃,在临时观察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不需处理;若体温依然≥37.3℃,立即安排专人陪同派专车送至定点医院(重医大学城医院)排查。

  3.第三类情况:如体温≥37.3℃,并伴有相关症状的学生、教职工、务工人员应立即停课(停工),无需再次测量体温,直接安排专人派专车送定点医院就诊。

  校医院医生持续追踪转院学生或教职员工的病情;陪护教职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陪同学生或教职员工就诊;单位负责人持续关注转院学生或教职员工情况。

  (三)异常情况处理

  1.如遇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应急处置工作或不听安排私自逃离现场时,医护人员立即拨打学校防控办电话,如实反映情况。由学校防控办通知相关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校防控办值班人员、安全保卫组值班人员赶到现场(若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为学生,其辅导员也必须立即赶到现场),通过电话或现场喊话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劝诫,引导其配合疫情处置。

  2.如果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出现谩骂、冲撞甚至威胁工作人员或周边人员等严重不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的状况时,医护人员立即向学校防控办拨打电话,如实反映情况。由学校防控办通知学校防控办值班领导、安全保卫组2名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与相关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一起,通过电话或现场喊话等方式,对可疑症状者或密切接触者进行教育劝诫。必要时,安全保卫组人员将相关人员带上车,并与值班医生、辅导员一起将其转运至重医大学城医院发热门诊处。

  二、后续处置

  (一)可疑症状者送诊期间处置

  1.可疑症状者同宿舍、同教室及同办公室人员需佩戴好口罩,就地隔离,等待检测结果。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同宿舍、同教室或同办公室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2.可疑症状者转院后,医疗保障组报告学校防控办。

  3.可疑症状者转院后,护送人员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学生辅导员将相关情况告知教职工家属或学生家长。

  4.可疑症状者转院后,新大正物业按相关要求对校医院、临时观察室、所在教室或工作场所、居住寝室、转运车辆等做好消毒工作。

  (二)可疑症状者经重医大学城医院诊断排除新冠肺炎,则按照如下程序完成后续处置:

  1.排除人员将重医大学城医院开具的盖有医院鲜章的诊断证明书,交至校医院防疫医生处,由医疗保障组复核后开具解除观察通知书,并告知学校防控办。

  2.排除人员将解除观察通知书交至所在二级单位,恢复正常工作或学习。

  3.综合协调组视具体情况发布信息通报。

  (三)若转运送诊人员经重医大学城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病例,则按照如下程序完成后续处置:

  1.综合协调组向重庆市教委及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报告。

  2.宣传疏导组积极稳妥做好舆情研判和疏导处置工作。

  3.医卫保障组配合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重庆市教委及高新区公共服务局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及时划定疫点或疫区;疫点或疫区设定后应实施严格管控或临时封锁。散发病例所在班级应立即停课,散发病例所在办公室应临时封锁;出现聚集性疫情,需大面积停班、停校等封控措施,由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4.确诊或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送高新区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5.若转运送诊并确诊人员为在校学生,则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将其转运送诊结果告知家长,学生应急组、教学工作组负责协调安排停课事宜。

  6.二级单位负责跟踪本单位隔离人员,及时了解本单位医学隔离人员状况,协调办理相关人员解除隔离状态相关手续,并为其恢复正常工作提供便利,并向学校防控办报备。

  7.确诊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痊愈或达到复课条件后将痊愈或复课证明、返校证明交校医院防疫医生复核后开具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恢复上学或上班。

  8.消毒处理:由校医院指导新大正物业对疫情涉及的教室、寝室及其他相关场所进行消毒。

  9.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聚集性疫情导致停课的,需在疫点或疫区解除后,学校才能按相关要求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三、其他

  本应急预案中未尽事宜和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其他情况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重庆市卫健委、重庆市教委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置。涉及本次疫情的各类标准、规范以上级卫生部门下发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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