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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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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整治和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根据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万安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万扫黑字〔2019〕43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经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和县银保监管组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依据《万安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万扫黑字〔2019〕43号)文件精神,围绕“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我县金融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顿治理工作,强化金融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全面补齐短板,进一步净化地方金融市场环境,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为践行“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推动实现“六个奋勇争先”,描绘新时代万安老区振兴发展新画卷提供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金融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的全过程,强化依法履职、主动履职。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坚持打早打小,努力将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二)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职责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加强行业领域业务监督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使金融行业领域乱点乱象得到明显遏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金融领域乱点乱象整治行动中来,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专项治理。大力排查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

  银行机构授权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理开展助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和中介服务费,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

  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民间融资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和转贷资金等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对老年龄群体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三)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各类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或以个人名义非法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p2p、第三方支付、跨界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资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非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对老年人群体开展非法集资,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打击。

  四、责任分工

  (一)县人民银行。负责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团伙的资金账户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有关洗钱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二)县银保监管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县金融办。负责对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专项整治,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民间融资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和转贷资金等类金融机构的专项整治,以及对社会各类经济主体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月)。各金融监管部门分别组织本系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紧盯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舆论引领,多渠道宣传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举报热线。

  (二)集中摸排整治阶段(2019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举报线索,对本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明细台账,摸清风险底数,搞清问题脉络,深挖黑恶根源。对相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及时研判,主动出击,依法处置。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移送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过程中排查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金融行业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高建制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底)。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提出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依法履职、改进服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规范相关业务领域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来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中央督导、省委巡视整改要求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金融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深挖根治”,切实营造有序的金融环境。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体推进,严格落实县扫黑办相关《方案》要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取得实效。

  (三)强化综合治理。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金融监管相结合。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属于部门监管依法授权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组织将依法依规整顿治理;

  对于单一专项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问题线索,主动提请会商执法单位、政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大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扫黑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司法处置。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解,列出时间表和工作路线图,坚决做到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将提请县扫黑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提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议县纪委予以问责处置。

  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整治和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根据《万安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万安县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精神,经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和县银保监管组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扫黑除恶工作部署,根据《万安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万安县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文件精神,围绕“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我县金融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整顿治理工作,强化金融监管,实施综合治理,全面补齐短板,进一步净化地方金融市场环境,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为践行“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推动实现“六个奋勇争先”,描绘新时代万安老区振兴发展新画卷提供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金融业领域乱点乱象整治的全过程,强化依法履职、主动履职。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除恶务尽,坚持打早打小,努力将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二)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职责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加强行业领域业务监督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使金融行业领域乱点乱象得到明显遏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金融领域乱点乱象整治行动中来,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专项治理。大力排查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银行机构授权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理开展助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和中介服务费,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民间融资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和转贷资金等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对老年龄群体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三)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各类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或以个人名义非法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P2P、第三方支付、跨界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资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非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对老年人群体开展非法集资,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打击。

  四、责任分工

  (一)县人民银行。负责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团伙的资金账户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有关洗钱的违法行为线索,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的排查和整治。

  (二)县银保监管组。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三)县金融办。负责对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专项整治,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民间融资机构、各类交易场所和转贷资金等类金融机构的专项整治,以及对社会各类经济主体非法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以前)。各金融监管部门分别组织本系统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紧盯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舆论引领,多渠道宣传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举报热线。

  (二)集中摸排整治阶段(长期)。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及时收集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举报线索,对本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明细台账,摸清风险底数,搞清问题脉络,深挖黑恶根源。对相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及时研判,主动出击,依法处置。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移送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过程中排查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金融行业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高建制阶段(长期)。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提出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依法履职、改进服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规范相关业务领域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金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来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要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中央督导、省委巡视整改要求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金融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深挖根治”,切实营造有序的金融环境。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体推进,严格落实县扫黑办相关《方案》要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取得实效。

  (三)强化综合治理。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金融监管相结合。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属于部门监管依法授权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组织将依法依规整顿治理;对于单一专项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违法行为,及时将违法问题线索,主动提请会商执法单位、政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大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扫黑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司法处置。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解,列出时间表和工作路线图,坚决做到整治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将提请县扫黑办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提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议县纪委予以问责处置。

  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部署,进一步推进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紧盯网络诈骗、网上非法借贷、套路贷、校园贷、市场准入、非法集资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特制定本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强大动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自觉把贯彻落实中央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牢不牢固、“四个自信”坚不坚定、“两个维护”到不到位的重要标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对策、综合治理,真抓实干、全面整改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整治目标

  坚持“分类施策,有序化解;疏堵结合,防早打小;明确分工,强化协作;立行立改,标本兼治”的原则,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打防并举,把坚决整改解决具体问题与实现长效长治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中央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确保每一个问题剖析深刻、措施扎实、整改彻底、见到实效,坚决打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净化全区金融市场环境,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整治重点

  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网上非法借贷、校园套路贷、“裸贷”等违法犯罪问题;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金融和类金融企业依法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排查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7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非法经营活动。

  四、职责分工

  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网络诈骗、网上非法借贷等违法犯罪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打击其中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由镇九年制学校牵头负责校园套路贷、“裸贷”等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由镇食药所牵头负责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机制,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非法信息咨询中介机构要依法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机制;由镇经管站牵头负责对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7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排查整治,及时发现金融市场黑恶势力违法线索。镇城建中队协调农商银行四坝分行开展全镇范围内金融机构跨市场违规理财业务的整治,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支付业务风险处置。

  1.非法集资活动专项整治

  措施: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重点关注投资公司、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领域,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奖励措施等信息,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反映非法集资线索,做好有关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镇经管站、镇派出所、镇九年制学校、镇食药所,各村委会,中心社区。

  2、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乱象专项整治。

  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抽逃资本、虚假注资等违规行为。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坚决清理查处非法金融业务着力打击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违法违规套利等严重干扰金融秩序行为。不断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推进监管评级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督查指导力度,对于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问题,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镇食药所,镇城建中队

  3.非法民间借贷、网络诈骗、网上非法借贷等违法犯罪专项

  整治。

  措施:规范民间借贷,严厉打击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严厉打击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注册名称、经管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坚决清理查处非法金融业务。严厉打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高利放贷、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最终控制人及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和监测,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金融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严格限制一致行动人投资行为

  责任单位:镇城建中队、农商银行四坝分行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3日-10月24日)。制定《四坝镇金融乱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全镇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清理整治行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10月24日-10月25日)。各村以及相关站所、九年制学校、农商银行四坝分行等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排查清理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5日-10月26日)。各村以及相关站所、九年制学校、农商银行四坝分行要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排查清理整治行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为今后工作深入持续推进积累经验,构建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协作机制,并将本次排查清理整治情况于10月27日前报镇经管站,汇总整理后上报区政府金融办。此后,每季度末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的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研判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严格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不断提高推进专项斗争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工作举措,深挖金融领域黑恶问题线索。聚焦金融监管领域,进一步明确斗争方向,主动出击、纵深推进,深入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线索甄别、筛选同时,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工作要求,不断把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三)健全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把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强化属地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扎紧织密监管网络体系,净化全区金融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金融从业机构健康发展。

  (四)深化宣传动员,营造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结合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宣传活动,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力度,综合运用广播电视、主流报刊特别是网络新媒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同时,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要求,加强审核把关,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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