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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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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

  一、领导小组:

  组长:刘渝(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文子树(副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冉彬(副校长)姚强(教务主任)

  组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邱禄毅(工会主席)

  吴利平(教务副主任)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

  四、选拔任用程序

  (一)动议

  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

  (二)民主推荐

  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

  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

  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

  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

  (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

  (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四)讨论决定

  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任职备案

  1、任前公示。

  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

  3、任职谈话。

  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五、严明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

  (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

  (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

  (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

  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执行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现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注:以下岗位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执行)

  (一)学校课程发展部副主任 1名

  (二)学校教务管理部主任 1名

  (三)学校后勤服务部主任助理 1名

  二、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依法治校原则

  (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六)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三、选拔条件: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三)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应具备的资格:

  (一)本校的中青年教师,年龄45岁以下。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

  (四)身心健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能力;

  (五)具有本校两长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五、聘任期限:

  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另行安排。

  六、程序和日程:

  (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

  (二)公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同时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5月2日)

  (三)民主推荐(5月5日)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 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四)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2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

  2、 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

  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五)确定考察对象(5月8日—5月12日)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2、 支部委员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防止简单以

  票取人,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

  对象。

  (六)组织考察(5月15日—5月19日)

  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等形式,对拟任者进行考察。党支部写出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材料归入学校支部文书档案。

  (七)、党组织作出研究并作出聘任决定。

  (八)、任前公示。(5月22日)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让能力强、有实绩、群众公认、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根据长教党【2010】40号文件《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学校行政干部岗位实际情况,拟在全体教师(在岗在编)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位职数

  1、20中(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滨江校区)校长助理一名,任期两年。

  2、团委副书记一名

  3、教科室副主任一名

  4、高中教务处副主任一名

  二、任职资格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能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甘于吃亏。

  3、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工作经历,并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

  5、任职岗位年龄为团委副书记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校长助理、教科室副主任、高中教务处副主任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8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1、宣传动员

  (1)6月19日晚上6:15召开党委工作会,参加人员:全体党委委员、行政干部、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民主党派联合组组长等。

  (2)6月19日将工作方案在校园网内网公示,同时以手机短信群发方式告知每一位教师。

  2、报名推荐

  6月20日开始报名,6月21日下午5:00前截止(报名表竞职报名表.doc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根据自己的意向申报任职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党支部、党小组、年级组、教研组、民主党派亦可向学校党委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各单位向学校党委推荐人选时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表以电子稿汇至刘松书记校园邮箱

  3、资格审查

  学校党委审查申请人或推荐人选的任职条件,确定具备竞职资格人选。

  4、竞职演讲

  6月24日晚上6:15在中学会议厅组织召开竞争演讲和集中推荐大会(参加人员全体党委委员、行政干部、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竞职演讲时间为5分钟以内。与会人员按岗位数进行民主推荐。

  5、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考察。

  6、集体研究

  学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

  学校党委对拟任人选上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8、任命

  校长助理报教育局党委研究任命,团委副书记、教科室副主任、高中教务处副主任由学校党委任命并报教育局备案。干部试用期一年。一年后试用期合格正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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