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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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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种植农场规章制度(共10篇)家庭农场各项规章制度胜新家庭农场场长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胜新家庭农场场长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场的管理,实施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各项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根据场班子的年度经营方针、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场年度经营计划。

  2、拟定本场经营投资方案;拟定本场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本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及管理规章。

  3、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各科室对重大的经营活动需报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4、根据场班子制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场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督促,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5、审定科室制定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包括人力资源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费用预算等。

  6、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7、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员工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害本场利益和形象的行为要及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加强环境保护,培育“三品”,为社会作贡献。

  胜新家庭农场行政科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场行政事务管理,理顺本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 负责制订本场办公事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度、程序及标准。

  2. 负责本场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网络的管理。

  3. 负责本场工作计划、工作任务的督办。

  4. 负责本场管理文件的管理和实施。

  5. 负责本场班子办公会议、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协调。

  6. 负责本场档案、对外发文、印章管理、机要文件和保密工作。

  7. 负责本场日常公文处理及建设项目档案和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

  8. 负责本场重要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写、传递和开发利用。

  9. 负责本场办公场所的秩序、卫生、绿化、生产安全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10. 负责本场行政接待、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

  胜新家庭农场农业科职责

  1、负责全场种植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示范、推广。

  2、负责实施生产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场农业各项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4、负责全场生产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场病虫害的监测及综合防治。

  胜新家庭农场财务科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编制农场预算、决算,搞好收益分配。

  3、申报、编制涉农项目及惠农补贴资金。

  4、指导本场的会计工作、执行财务开支标准并实施监督。

  5、管理专项资金等各项支出,监管各级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6、负责本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胜新家庭农场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本场建立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各设3名,由场部大会选举产生,各设组长一名。

  二、设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一枚,由理财小组组长保管。

  三、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科室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对财务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确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开展正常活动,履行工作职责,由会计提供帐簿进行清理、审核,每年不少于2次,审核后的帐、据要盖章,写出审核意见存档。

  五、经审核后,按财务公开有关规定利用公开栏向员工公布。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一、 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

  实情况。

  二、 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 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 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 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 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 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 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 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 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 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

  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 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

  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 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

  理财。

  五、 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 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 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

  做好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兽医岗位职责

  一、 负责全场防疫、消毒、疾病诊疗工作。

  二、 参与免疫程序、用药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三、 监督药品的使用,开具病畜的治疗方案。

  四、 确定抗生素、消毒药的定期更换。

  五、 检查购进药品疫苗是否标准。

  六、 每天检查羊群的健康状况,做好疫情的监测和反馈。

  七、 按要求采血,安排抗体检测。

  八、 做好群发疾病的统计、分析,总结发病规律,提出预防方案。

  九、 对死亡生畜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处理单。

  十、 分析预防兽医问题,并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 十一、 完成场长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员工岗位职责

  一、 认真学习养殖理论知识和基本养殖技术,不断地提高养殖

  与管理技能,服从场长调遣和技术种植管理安排,遵守各

  项管理制度。

  二、 按时、足时和定时查看黑山羊生长情况,对恶劣天气等自

  然灾害要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三、 作业时,应坚守岗位,严禁旷工、迟到、早退脱岗等情况

  的发生。

  四、 每天认真查看黑山羊生长情况,做到定期喂养、配种、疫

  苗接种以及疾病预防。

  五、 标准严格按照技术员制定的养殖计划进行管理,减少浪费。

  六、 认真填写报表,积累黑山羊各项指标数据,字迹工整清晰。

  农场场长职责

  一、场长是农场的第一负责人。

  二、全面主持农场的各项工作,制定农场发展规划,工作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工作有方,注重实效。

  三、对农场的安全、防疫、防火等工作领导责任,

  四、对农场职工有聘用权和绝对指挥权。

  按时召集农场办公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精神。适时召开场工作列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工作列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五、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六、负责制定本场规章制度、工作分配。

家庭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邛崃市**家庭农场

  第三条 企业地址: 邛崃市前进镇华山村7组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谷物种植;薯类、油料、糖料种植;蔬菜、食用菌和园艺作物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种植;中药材;林木的育种和种植;内陆渔业;农业服务;观光旅游;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 万元,先期投入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水果种植农场规章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

  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

  201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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