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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持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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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收购、持有基金协议是一种共同组织,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主体仍然是参与共同组织的成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金代持协议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基金代持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甲方对        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 万元出资额(该出资额占“XXXX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其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XXXX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及代为行使公司法与“诚铖投资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XXXXX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以其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分配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和接受,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予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XXXX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XXXX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任何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擅自行驶表决权,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相关的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XXXX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及便利。 

  (5)乙方声明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不属于乙方个人资产或乙方与乙方配偶的共同资产。乙方与乙方配偶家属不享有任何权益。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限为 年。

  第七条违约条款

  (1)乙方本身个人行为违返法律法规无法履行此协议,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执行股权交还或转股协议。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内容约定,违背甲方意愿或损坏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以立即纠正错误决定或行为。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可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对相关股权进行交还或转移的,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二篇: 基金代持协议

  我县城乡医保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各部门的指导下,较好的完成了筹资及半年基金管理工作。半年来通过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基金使用的监管,采取协议管理较好的保证了参保群众受益率。但各级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基金支出明显高于去年,基金处于高风险运行。为及时总结经验,保证今年城乡医保基金更科学、高效的管理,现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情况

  (一)城乡居民参保情况。截止6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322778人,较2017年增加了3170人。

  (二)资金筹集情况。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预计为324805人,筹资标准为人均7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90元(中央财政356元、省级财政115.6元、县级财政18.4元),个人缴费210元(含意外伤害与大病保险60元);基金总量为22736.35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为15915.445万元,个人缴费为6820.905万元。意外伤害与大病保险经政府招标确定交由人财保险公司经办,按人次60元标准筹集,基金总量为1948.83万元,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划拨给人财保险公司,因此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际可用总量为20787.52万元。

  二、2018年上半年与2017年同期数据对比

  1、就诊人次对基金支出的影响

  2018年上半年总补偿人次为102106人,住院补偿35149人次,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11649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33.14%;县级住院17752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50.51%;市级医院1848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5.25%;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3900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11.1%。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12624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35.92%。普通门诊63353人次,慢性病门诊3604人,特殊病种住院1620人次。

  2017年同期总补偿人次为55254人,住院补偿23277人次,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8872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38.11%;县级医院住院11674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50.15%;市级医院701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3.01%;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2731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11.73%。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6750人次,占总住院人次的28.99%。普通门诊31188人次,慢性病门诊789人次,特殊病种住院358人次。

  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上半年补偿人次变化为:总补偿人次增加了46852人次,住院补偿人次增加了11872人,增长了51%,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增加了2777人次;县级医院住院增加了6078人次;市级医院住院增加1147人次;省级及省外医院住院增加了1169人次。市级以上医院住院增加了2316人次;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增加了5874人次。门诊就诊增加了32165人次,增长了103.13%。慢性病门诊增加了2815人次,特殊病种住院增加1262人次。

  由上述数据可以得出:2018年上半年我县住院人次大幅增加,县级医院增长最多;建档立卡贫困户较2017年同期翻了一倍,占增长人次的一半,说明贫困户实际报销不低于90%的政策刺激了贫困患者就医需求;普通门诊也增长了一倍。由补偿人次增长情况可以看出2018年上半年比2017年同期住院增长了84.79%,对基金支出影响较大,因此2018年上半年就诊人次大幅增长是影响2018年上半年基金支出的主要因素。

   2、基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城乡医保基金支出资金14547.48万元,占可用基金总量的69.98%。其中:住院基金支出12888.16万元,占可用基金总量的61.99%;普通门诊基金支出1093.36万元,普通门诊基金支出占可用基金总量的7.51%;门诊慢性病基金支出565.97万元,门诊慢性病基金支出占可用基金总量的3.9%。乡镇卫生院住院基金支出1866.16万元,占可用基金总量的8.97%;县级医院住院基金支出7243.4万元,占可用总基金的34.84%;市级医院住院基金支出987.49万元,占可用总基金的4.75%;省级及省外医院住院基金支出2791.11万元,占可用总基金的13.43%。

  2017年同期城乡医保基金支出资金8691.87万元,其中:住院基金支出7589.39万元;普通门诊基金支出863.97万元,门诊慢性病基金支出238.51万元。乡镇卫生院住院基金支出1012.35万元;县级医院住院基金支出4105.29万元;市级医院住院基金支出429.78万元;省级及省外医院住院基金支出2041.97万元。

  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上半年与2017年同期基金支出增加了5855.61万元,增幅达67.37%。其中:住院基金支出增加了5298.77万元,增幅达69.82%;普通门诊基金支出增加了229.39万元,增幅达26.55%;慢性病基金支出增加了327.46万元,增幅达137.29%。乡镇卫生院增加853.81万元,增幅达84.33%;县级医院增加3138.11万元,增幅达76.44%;市级医院增加557.71万元,增幅达129.76%;省级及省外医院增加了749.14万元,增幅达36.69%。

  由上述数据可以得出:2018年上半年基金支出同比2017年同期各级医院增长幅度均较高,其中乡级卫生院、县级及市级医院增幅最大。住院基金支出是影响基金支出的主要因素,根据基金支出额度,县级医院住院基金支出是影响基金支出的重要因素。

  3、住院次均费用

  2018年上半年住院次均费用为6171.8元/人,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次均费用1984.65元/人,县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5904.83元/人,市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8201.19元/人,省级及省外医院住院次均费用20325.67元/人,慢性病门诊次均费用3152.17元/人。

  2017年上半年住院次均费用为5445.29元/人,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次均费用1452.99元/人,县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5300.86元/人,市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10429.97元/人,省级及省外医院住院次均费用19031.16元/人,慢性病门诊次均费用2650.78元/人。

  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上半年住院次均费用增长726.51元,增长率为13.34%,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次均费用增长531.66元,增长率为36.59%;县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增长603.97元,增长率为11.39%;市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降低了2228.78元,降低幅度为21.36%;省级及省外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增长1294.51元,增长率为6.8%;慢性病门诊次均费用增长501.39元,增长幅度为18.91%。

  由上述数据可以得出结论:2018年各级医疗机构上半年次均费用都有大幅增长,尤其是乡镇、县级、省级以上医院,是2018年上半年基金支出幅度增长的重要因素。但市级医院有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抚州光明眼科医院开展了免费白内障手术,导致就诊人数(817人次)大幅增加,拉低了市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

  4、政策调整情况

  1、2018年取消个人账户,全面实施门诊统筹制度,个人门诊统筹余额不能结余到下一年使用,导致门诊就诊人次大量增加,门诊基金支出金额增加了229.39万元,但未超过当年统筹预算数,对2018年上半年基金支出影响不大。

  2、健康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实际补偿不低于90%的政策。2018年上半年住院12624人次较2017年同期增加了3481人次,基金支出了4050.82万元较2017年同期增加了2381.41万元,增长幅度达142.65%,因此健康扶贫政策对2018年上半年基金支出影响较大,是导致基金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

  三、2018年上半年基金支出情况分析

  1、基金支出情况:2018年上半年基金支出为14547.48万元,占可用总基金的69.98%,2017年同期支出8691.87万元,2018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与2017年同期对比,增加了5855.61万元,增幅达67.37%。因此2018年上半年基金支出超过控制水平线,存在较大风险。

  2、影响2018年上半年基金支出的主要因素。表因:是某些医院住院人次、次均费用增长过快造成基金支出量增长幅度过大,尤其是县级医院;内因:一是医改政策因素影响。如门诊诊疗费用支付过大过多,仅县人民医院2018年上半年就支付了35.55万元、县级医院药占比控制导致各种检查费用大幅攀升、各种检查费、护理费用及治疗费用收费标准政策提高;二是医疗机构特别是医生主动控费意识不强。医疗机构追求医院更好发展,医务人员追求利益最大化,要求他们自己主动控制医疗费用上涨,没有更有效的医改政策是很难行得通;三是健康扶贫政策刺激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就医需求,2018年上半年基金超支的50%以上是扶贫方面的以及在政策执行中的诸多问题如占着床位拒不出院、出院不办理手续也不缴纳个人负担费用、小病大治、冒名住院等,在当前一切以扶贫工作为重的环境下希望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医保基金超额运行的巨大风险;四是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存在一定磨合期、责职划分不明确,导致医保控费政策衔接不到位,医保政策管理方面应该出台有效措施加大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力度。

  四、2018年全年基金支出情况预测

  根据2017年同期基金支出数据和年终支出数据,结合2018年上半年数据可以得出全年基金支出将达到139.96%,超值39.96%,约为8306.69万元,其中:健康扶贫支出超值达22.91%。约为4762.82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上半年基金支出情况,2018年下半年主要工作包括:

  1、加强政策宣传,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严格把握病人入院指征和标准,合理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就医,防止医疗资源重复浪费。

  2、加强对住院基金支出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挂床住院、门诊患者转住院的检查力度,减轻违规住院对住院人次增长过大的压力。重点打击借证就医、小病大治等违法行为。

  3、继续做好次均费用控制工作,尤其是县乡医院次均费用,加大监管与审核力度,确保2018年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第三篇: 基金代持协议

  二〇一七年八月

  中国·牡丹江

  甲方:牡丹江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黑龙江穗甬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丙方: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经济的杠杆拉动作用,支持牡丹江市新兴工业产业快速做大做强,拟由牡丹江市国有公司、基金运营机构、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牡丹江市新兴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下简称牡产业基金)。

  牡产业基金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牡丹江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医改、食品等产业的投入,专注于扶持符合牡丹江市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加快牡丹江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第一条目的和原则

  一、合作目的。遵循市场化原则,设立真正意义的牡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提供增值服务等方式促进当地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医改、食品等产业资本化,直至做大做优做强实体产业。

  二、合作原则。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组建“责权明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专业进取”的投资基金,支持牡丹江市经济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注册在牡丹江市。

  第二条基金设立要点

  一、基金模式。牡产业基金性质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方式设立,实行承诺募集制,基金由已注册的黑龙江穗甬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甬辰能)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基金,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执行合伙事务,并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基金募集。牡产业基金规模8亿元。①穗甬辰能作为GP出资1000万元。②市政府指定具有政府投融资平台属性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拟出资比例为25-30%。③其余份额由穗甬辰能负责募集。首次到位资金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5%,资金完成70%投资后,其余资金根据被投项目等情况分次到位。

  三、基金投向。牡产业基金拟投资牡丹江市区域内企业额度为50-60%。投资方式覆盖非上市股权、债权+股权模式和新三板定增及配售等。主要投资于早中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国企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多种投资方式。基金拟投资牡丹江市区域外市场化项目额度为40-50%。

  四、基金收益分配。按照行业惯例,基金管理公司年度管理费计算基准拟按实际在管投资规模的1.5-2%收取,管理费按年度计提。对超过业绩考核基准(另行议定)的超额收益部分,由基金管理公司与有限合伙人按2:8比例分成。

  基金采取退出即分模式。每一项目基金退出时,全部利润能分即分。本金4年投资期内不分,退出期和宽限期内随利润一并分配。分配次序为:①除投资公司外的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和本金,②投资公司的收益和本金,保障年化固定收益(另行议定),③管理公司的收益和本金。

  五、基金存续期及退出。考虑到相关产业和投资企业的发展周期,拟采取4+2+2方式,即4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2年宽限期。基金退出通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被投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或上市、被投企业股东回购、第三方企业收购等。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要点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①穗甬辰能按协会要求已完成备案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的最终审批。②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成员5名,临时专家型成员2名,主要负责项目技术可行性的评估。投资公司委派1名委员,对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穗甬辰能负责项目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投后服务团队,通过整合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出资人、被投企业和各类外部合作机构的资源和经验,为被投企业提供战略梳理、人才引进、管理改进、业务拓展等增值服务,帮助牡丹江市相关产业、已投企业和附加行业实现价值提升。

  第四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仅为双方框架性文件,双方在具体事宜商谈过程中,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指导,可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修改。

  本协议签订后,根据本协议主要内容起草合伙人协议,最终以合伙人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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