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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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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挂靠事项:

  1、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小型客车挂靠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挂靠费,挂靠盈利按甲方出车后分配给乙方。

  2、乙方挂靠车辆为         牌汽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号:         。上述车辆挂靠手续,由乙方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1、乙方挂靠甲方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甲方代为支付的全部费用,则甲方将其挂靠的车辆交还给乙方,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挂靠,可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三、费用的承担:

  1、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期限内,乙方车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保险费、牌照税、通行费和其他必要的应缴税费。并由乙方去办理缴纳手续,逾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本身的证件办理等费用)

  2、车辆的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并及时对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责任处理:

  1、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甲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乙方可协助甲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3、甲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自理,与乙方无关。

  五、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检测和年检,做到证照齐全,备齐随车消防器材,确保营运安全,在执行运输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车辆的从业资格方能驾车,并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3、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保险承担。

  4、挂靠期间,如乙方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甲方无关。

  5、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乙方不得私自与其它第三方签订车辆挂靠协议或出租车辆,乙方私自出租车辆等应向甲方支付盈利所得50%的违约金。挂靠期间甲方拥有车辆绝对使用权,车辆停放于甲方处,甲方需保障车辆挂靠期间停放的车辆安全,若甲方未如实支付乙方盈利应向乙方支付盈利所得50%的违约金。

  9、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皆以本协议所注条款为依据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 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从事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挂靠车辆基本情况

  1、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从事营运业务,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2、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的基本情况:

  (1)牵引车:

  车型:              ,

  车号:           ,

  发动机号码:            ,

  底盘号码:             ;

  (2)半挂车:车型:                   ,

  车号:               ;

  二、挂靠期限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挂靠约定事项与责任

  1、在挂靠期内,乙方每年应缴纳甲方挂靠管理费用¥        元。乙方承担其在挂靠期间内,因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车辆编入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交纳合同保证金¥5000元整(不计息)。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双方解除合同关系,保证金甲方原数退还乙方。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各项规税费用须提前20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货物安全、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所有权仍属乙方,由乙方实际控制和运营。

  6、甲方与第三方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后,甲方对于乙方车辆空闲情况下有优先使用权。经甲方组织乙方车辆开展的货物运输业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按该业务营运收入的10%收取劳务费。

  四、车辆保险

  1、乙方车辆必须购买的保险:

  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

  Ø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牵引车与半挂车应分别购买。其中普货车辆保险总金额不少于¥60万元,危货车辆保险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Ø 无过错责任险。

  Ø 驾驶员座位险(驾驶室座位)不少于2万元/位。

  Ø 承运货物险10万元,贵重物品、危货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承运时,必须实行单项全额保险。

  乙方在给甲方各种档案时必须将保单等原件交付于甲方。

  2、期限:乙方必须在第二年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上述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不出具年检手续并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3、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4、车辆转户时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

  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Ø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收取乙方车辆管理费。

  Ø 甲方有权遵照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对乙方进行经营、安全生产等管理。

  Ø 由于乙方民事经济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Ø 乙方按期交纳甲方各项费用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车辆需要的牌证和营运证件,组织代办车辆车检、年审和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Ø 甲方应组织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认真答复乙方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咨询。

  Ø 甲方应督促乙方搞好安全行车和爱车例保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技术情况,有权停止乙方营运,并责成乙方在指定厂家进行技术保修,恢复车辆正常的技术状况。

  Ø 甲方应乙方要求,可以参加乙方安全事故、机损的现场调查、协调和保险索赔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Ø 乙方需开具运输发票的,甲方应及时配合开具,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Ø 乙方享有甲方经营资质,使用甲方名称的权利,享有车辆合法的受益权。

  Ø 乙方需按期向甲方缴纳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

  Ø 在乙方按期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车辆办理年检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Ø 乙方必须做好车辆保修工作,其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甲方检查发现乙方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乙方不得异议。

  Ø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生产、安全、挂靠等管理规定,维护甲方企业名誉。无条件服从甲方防汛、抢险、救灾等重大事故调车安排。

  Ø 乙方车辆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同类型车辆的驾龄或驾驶同类型车辆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的记录。

  Ø 乙方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需送甲方备电子档案,以便甲方进行管理。

  Ø 除因甲方管理原因,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因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等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款项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3、因乙方未向甲方报告,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九、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Ø 乙方逾期缴纳手续费用的;

  Ø 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Ø 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Ø 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Ø 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

  Ø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缴纳合同保证金¥5000元整。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十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手印):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 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挂靠事项:

  1、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小型客车挂靠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挂靠费,挂靠盈利按甲方出车后分配给乙方。

  2、乙方挂靠车辆为         牌汽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号:         。上述车辆挂靠手续,由乙方办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挂靠期限:

  1、乙方挂靠甲方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甲方代为支付的全部费用,则甲方将其挂靠的车辆交还给乙方,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挂靠,可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三、费用的承担:

  1、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期限内,乙方车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保险费、牌照税、通行费和其他必要的应缴税费。并由乙方去办理缴纳手续,逾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本身的证件办理等费用)

  2、车辆的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并及时对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责任处理:

  1、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甲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乙方可协助甲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3、甲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自理,与乙方无关。

  五、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车辆必须具备良好的车辆技术状况,按时检测和年检,做到证照齐全,备齐随车消防器材,确保营运安全,在执行运输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车辆的从业资格方能驾车,并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3、乙方挂靠甲方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保险承担。

  4、挂靠期间,如乙方需要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甲方无关。

  5、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于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挂靠期间,不得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乙方不得私自与其它第三方签订车辆挂靠协议或出租车辆,乙方私自出租车辆等应向甲方支付盈利所得50%的违约金。挂靠期间甲方拥有车辆绝对使用权,车辆停放于甲方处,甲方需保障车辆挂靠期间停放的车辆安全,若甲方未如实支付乙方盈利应向乙方支付盈利所得50%的违约金。

  9、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皆以本协议所注条款为依据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四篇: 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辆以甲方名称上户的车壹辆挂靠甲方经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车辆产权属乙方所有。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上户后车辆信息祥见附表)

  二、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挂靠合同仅为车辆挂靠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用、雇用的人员不属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乙方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四、甲乙双方应尽事务如下:

  1.代收代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险、GPS等费用,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代为办理。

  2.代办手续:经甲方同意代办的车辆费、税减免手续等,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元整(不记利息)。

  4.乙方在挂靠期间,车辆挂靠费用为元整/月,税金元整/月,乙方每月应及时交付甲方。

  5.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四自道路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车辆运营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6.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发生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8.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

  五、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机务管理,并做好以下职责: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养护、按规定进行正常车辆检验;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甲方车辆机务、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行驶的,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遇公安、环保、城管等各类有关的车容车貌、尾气排放等投诉、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指定修理厂强制进行整改,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如有损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及时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种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处理。

  九、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乙方在挂靠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及处理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

  ①违反甲方相关机务、安全规定,拒不整改的;

  ②挂靠期间,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

  ③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④不按规定交纳管理挂靠费用

  2.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甲方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及财务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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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车辆挂靠甲方从事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挂靠车辆基本情况

  1、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从事营运业务,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2、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的基本情况:

  (1)牵引车:

  车型:              ,

  车号:           ,

  发动机号码:            ,

  底盘号码:             ;

  (2)半挂车:车型:                   ,

  车号:               ;

  二、挂靠期限

  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挂靠约定事项与责任

  1、在挂靠期内,乙方每年应缴纳甲方挂靠管理费用¥        元。乙方承担其在挂靠期间内,因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车辆编入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交纳合同保证金¥5000元整(不计息)。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双方解除合同关系,保证金甲方原数退还乙方。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各项规税费用须提前20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货物安全、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所有权仍属乙方,由乙方实际控制和运营。

  6、甲方与第三方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后,甲方对于乙方车辆空闲情况下有优先使用权。经甲方组织乙方车辆开展的货物运输业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按该业务营运收入的10%收取劳务费。

  四、车辆保险

  1、乙方车辆必须购买的保险:

  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

  Ø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牵引车与半挂车应分别购买。其中普货车辆保险总金额不少于¥60万元,危货车辆保险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Ø 无过错责任险。

  Ø 驾驶员座位险(驾驶室座位)不少于2万元/位。

  Ø 承运货物险10万元,贵重物品、危货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承运时,必须实行单项全额保险。

  乙方在给甲方各种档案时必须将保单等原件交付于甲方。

  2、期限:乙方必须在第二年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上述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不出具年检手续并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3、车辆购置税等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4、车辆转户时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

  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Ø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收取乙方车辆管理费。

  Ø 甲方有权遵照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对乙方进行经营、安全生产等管理。

  Ø 由于乙方民事经济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Ø 乙方按期交纳甲方各项费用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车辆需要的牌证和营运证件,组织代办车辆车检、年审和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Ø 甲方应组织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及时传达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认真答复乙方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咨询。

  Ø 甲方应督促乙方搞好安全行车和爱车例保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技术情况,有权停止乙方营运,并责成乙方在指定厂家进行技术保修,恢复车辆正常的技术状况。

  Ø 甲方应乙方要求,可以参加乙方安全事故、机损的现场调查、协调和保险索赔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Ø 乙方需开具运输发票的,甲方应及时配合开具,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Ø 乙方享有甲方经营资质,使用甲方名称的权利,享有车辆合法的受益权。

  Ø 乙方需按期向甲方缴纳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

  Ø 在乙方按期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车辆办理年检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Ø 乙方必须做好车辆保修工作,其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甲方检查发现乙方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乙方不得异议。

  Ø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生产、安全、挂靠等管理规定,维护甲方企业名誉。无条件服从甲方防汛、抢险、救灾等重大事故调车安排。

  Ø 乙方车辆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同类型车辆的驾龄或驾驶同类型车辆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的记录。

  Ø 乙方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需送甲方备电子档案,以便甲方进行管理。

  Ø 除因甲方管理原因,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因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等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款项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3、因乙方未向甲方报告,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九、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Ø 乙方逾期缴纳手续费用的;

  Ø 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Ø 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Ø 乙方擅自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Ø 乙方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车辆;

  Ø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并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缴纳合同保证金¥5000元整。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十二、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手印):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篇: 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运输业务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1、甲、乙双方同意,现乙方有牌汽车台,车牌号为;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也不是用工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的人员不属于甲方人员,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用工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二、挂靠期限

  1、乙方挂靠甲方从事运输业务的期限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挂靠协议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不拖欠甲方代为垫付费用,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转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挂靠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及时办理转户手续,甲乙双方的挂靠关系仍按本协议执行。

  三、规税费用的承担

  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交通、路政等相关协调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车辆维护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各项代缴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缴交各项费用。

  3、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车辆及证照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经营风险、承担违法、违纪、违章引起的经济赔偿及其他相关责任。

  6、乙方的车辆运营由乙方自主安排,乙方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订的运营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的相应权利、义务,与甲方无关,因运营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8、乙方承担车辆使用过程中对本车、车上人员、车上物品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经济支出。

  9、乙方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八、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3)、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4)、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理或媒体报道曝光的;

  2、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规税费用、甲方有权停发、停办乙方车辆相关运营手续及证件,有权收取每天1%的违约金,乙方超过缴费期限一个月不缴纳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车辆并进行拍卖,以所得款项偿还甲方垫付的费用、注销车辆办理相关证件的费用,并可以解除挂靠协议。

  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抵押、出租、出借车辆及证照,否则应支付甲方每部车一万元的违约金,并可以解除挂靠协议。

  九、其它约定

  1、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协议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5、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素材范文网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第七篇: 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_____车(车辆型号),(车牌号:_____豫_____,车架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吨位:_____),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辆服务费_____元(如该数额不填,既是无偿挂靠)。逾期交纳,则每日加收服务费20%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停止为该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4、拖欠应缴纳的费用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

  甲方:

  乙方:素材范文网

  2021年__月__日

第八篇: 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

  甲方:杭州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义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挂靠车辆信息

  车型:                                                     

  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吨位:                                                       

  数量:                                                     

  车牌号码:                                                      

  二、车辆落户及产权

      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表示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三、挂靠期限及责任

     (一)、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二)、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违章罚款、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四、挂靠费用

     (一)、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      元,运管费每吨/月     元,管理费每吨/月    元,营业税每车每年    元,落户费每车     元其中含换证费      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      元吨/年,工商管理费       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     元。

     (二)、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五、车辆保险

     (一)、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        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二)、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        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自理费用

     (一)、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三)、车辆购置税、违章处理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七、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八、双方责任承担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

  (二)、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九、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日起至挂靠期限满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代/授权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九篇: 车辆挂靠单位协议书

  甲方:杭州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义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挂靠车辆信息

  车型:                                                     

  车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吨位:                                                       

  数量:                                                     

  车牌号码:                                                      

  二、车辆落户及产权

      乙方自有车辆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表示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三、挂靠期限及责任

     (一)、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二)、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违章罚款、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四、挂靠费用

     (一)、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      元,运管费每吨/月     元,管理费每吨/月    元,营业税每车每年    元,落户费每车     元其中含换证费      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      元吨/年,工商管理费       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     元。

     (二)、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五、车辆保险

     (一)、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        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责任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二)、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责任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        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自理费用

     (一)、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二)、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三)、车辆购置税、违章处理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四)、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七、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八、双方责任承担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处理。

  (二)、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责任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九、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日起至挂靠期限满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代/授权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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