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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工承包合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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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架子工承包合同最新

  甲方: 公司

  乙方:架子工承包班组长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 楼的架子工人工费分包给乙方,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特签订此合同,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施工场地及所需的大中型工具设备。

  2、 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工具必须及时的到达施工现场,并为乙方提供必备的施工条件。

  3、 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及时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停工、返工、罚款等处理, 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承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领导的统一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停工、施工、我行我素。

  2、 乙方承包工程内容:所有相关配套工程及全部工序。

  1、基础脚手架搭拆。

  2、所有搭设(内、外、吊、跑道、满堂脚手)脚手架安拆、返跳板、“四口”过道到临边等所有防护拦等。

  3、根据工地需要搭好上料口,各工种所用跳板等均有架子工负责。

  4、架子工拆除后的铁丝、钢管堆放到指定地点。

  5、按工地需要绑扎各道工序的脚手架。

  6、工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7、外墙挂安全网。

  8、安全网的搭拆、龙门架安拆、各种标语及安全门的搭设。

  9、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劳动纪律等各项指标,达到内控标准。

  3、 施工中的劳力安排:为保证施工能够顺利进行、保证工期、保证质量,必须安排足够的力工、技工等人员。

  4、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作到工完场清,拆除的脚手架及跳板、三角架等物品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归好垛,不准随便乱扔杆、木、铁线等。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周转材料进行保护,不准任意折断、摔断等。发现有质量不好的材料可以不使用。

  6、 乙方对所签订的工期、工程质量及各种安排必须保证完成和实施,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对其班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7、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所有工具、设备不得损坏,若发现双倍罚款并追究责任,特别是机械设备不得随意使用,若使用必须经过甲方有关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8、 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物品不准偷窃,若发现双倍罚款并追究责任。

  9、 在施工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方可上岗。

  10、 乙方不得以工地木料作为燃料,如发生按实际价格双倍罚款。

  11、 现场人员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随地大小便等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若发生每次每人罚款1000元,情况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12、 因风、雨、停电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停工乙方自己负责。

  13、施工前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方可进行施工,施工人员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有关人员报告,并立即整改。

  14、乙方所有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积极参加。

  15、架子工的所有安全防护品均由乙方负责。

  16、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乙方应按章操作、文明施工,乙方人员若发生安全和人身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所有费用。

  三、工期:2008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

  五、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8元计算。

  六、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消耗材料不准超定额含量。

  七、结算方式: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给乙方,其余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单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九、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条款如需补充,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签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公司 乙 方:架子工代表

  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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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白马湖实验学校项目。

  2、工程地点:滨江区湘湖北路以北,2号路以东。

  3、承包工程范围:

  (1).承包内容:外架搭设工程(包含配套工程)。

  (2).作业范围:白马湖实验学校项目外脚手架工程及配套工程(外架搭拆、拉结点预埋、架管刷漆;安全网、踢脚装饰线、脚手片铺拆;临边洞口、楼梯等防护;安全通道、卸料平台搭拆;施工升降机等机械的配套外架防护棚、附墙搭拆;斜道(每幢1个)、运输道及围护栏杆搭拆;配合改拆外架;拆除完成的材料到指定地点码好成堆;电梯井道隔层封堵;施工现场办公、仓库、加工房等的防护棚搭拆,宣传警示标语、牌挂贴等工作。

  6、承包期限:2014年3月开工至本工程所有架体拆除。

  7、承包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范围所需的绑扎铁丝由乙方承担)。

  8、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需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所有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 工程结算

  1、所有关于外架的施工范围按建筑面积计算:0.000以下(地下室车库)按6元/㎡计算,0.000以上主楼按14元/㎡计算。(此价格已包含承包范围内各项用工工资、医保,利润、保险以及铁丝、劳保用品、架子工所需小型工具等费用、加工棚及双层防护棚、操作平台、人行道及临建顶双层防护棚等合同约定作业范围工作均包含在内)。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职责与义务

  1、 指派专业安全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协商,对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参与对乙方进行交底及分段验收等有关事项的检查,配合乙方协调各方面工作。

  2、 提供有关设计施工图纸,及时组织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1、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主动配合项目部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2、 根据图纸和技术交底组织好施工人员、工具及时进行施工。

  3、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方及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必须按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对甲方,监理,业主,质安站等其他政府监督机构的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控制材料进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节约。

  5、 乙方施工完的工程检测和检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不予结算,同时返工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返工造成的延期按合同进行伍仟元/天罚款。

  6、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相关工作的协商。

  7、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动活动前,必须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特种工人操作上岗证等证件,未提供身份证明不得进场施工。

  8、 乙方进场必须是18至60岁的男性公民(无吸毒和两劳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等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头脑清醒、具有一定的思想素质。

  9、劳保用品需到项目部统一领取,费用在承包款项中扣除。

  第四条 其他工程零星点工人工费单价:

  1、作业范围内的工程按本合同已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甲方要求增加合同外的零星工作的点工按(大写)贰佰元/工日进行结算。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按下列比例(按单体)付款:

  1、地下室至±0.000层砼浇筑完成支付单项合格工程量的70%;

  2、主体工程第三层砼浇筑完成支付单项合格工程量的20%;

  3、主体工程砼完成支付单项合格工程量的30%;

  4、 工程主体外架拆除后支付单项合格工程量的30%;

  5、全部外架拆除完成撤场后1年内支付完所有工程费10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能再分包或转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能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完成周计划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和进度要求,否则不予赔偿

  3、乙方搭设工期应严格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未能及时完成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第七条 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一份至项目部。

  2、为确保落实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民工工资乙方必须发放到位,每月需提供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给项目部。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定。工程竣工,工程尾款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联系方式: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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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包头市广播电视采编制作中心工程

  范围包括:

  1、材料运输,搭拆所有脚手架、施工电梯、斜道、安全网、密目网掛拆,围挡搭拆、上下脚手板,拆除后材料堆放等。

  2、扣件维修保养及退场装袋、周转材料进退场装卸等。

  3、洞口临边、坑边的防护等。

  4、各种操作棚的搭拆。

  5、各种作业架的搭拆。

  6、钢筋操作架的搭拆等。

  第二条 合同工期: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施工生产计划,每延误节点工期按施工管理制度处罚承包人。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价款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固定价格,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3.2 按图纸建筑面积确定承包单价: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内蒙古最新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3.2.1 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中途退场,人工费按所完成的工程量60%进行结算。

  3.3 付款方式:

  3.3.1 乙方在甲方处领取饭票在甲方食堂就餐,每月做一次统计,其发生额并入劳务费借支中,在乙方完成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

  3.3.2 劳务费发放:乙方在用工时,必须申报用工人员名单,并与甲方共同与乙方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此用工合同便作为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的依据。在发放劳务费时,由乙方做好班组工人的工资表,由甲方代发工资,其工资总额不能超过乙方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总额。如超出,则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按其差额与剩余总工资和人员比例发放乙方用工人员工资。

  3.3.3 乙方每月配合甲方主管、工长计算当月完成工程量上报甲方,作为最终结算人工费的核算依据。

  3.3.4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供实际工人花名册及考勤表上报甲方,甲方于次月5日前按包头市有关民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预发劳务费(扣除工人领用食堂饭票)。

  3.4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定额中的其他人工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手持手动电动工具用具补贴)、零星用工(正式工程以外的零星用工)、安全文明施工包干费用、材料设备的装卸、场内运输费、风险费、保险费、现场经费、管理费、班组利润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5结算方式:

  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结算劳务费的8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结清劳务费(其中甲方每月向乙方每个工人每月发放300-500元零花钱)。

  第四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1 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2.2 按照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乙方应遵守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协议。

  4.4 乙方用工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所发生的安全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5.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乙方应严格执行“三检制”,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均由班组自检,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5.2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5.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为依据。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5.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优 良

  5.5 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如因甲方未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5.6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方处以 200 元罚款,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申报甲方;第二次验收不合格,对乙方处以 500 元罚款,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申报甲方;第三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50%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的正常工作。

  第六条 文明施工

  6.1 乙方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遵守总包方及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6.2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甲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乙方应执行项目部对于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及项目部下达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乙方对领用甲方的材料、机械设备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如发生丢失和损坏及乙方浪费的甲供材料,乙方按原价向甲方赔偿。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8.1甲方委派 为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为: 。

  8.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质量、技术要求、文明施工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8.3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甲方管理职责,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8.4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负责组织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的交接检查工作,同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

  8.5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8.9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协议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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