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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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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会破坏国防安全,导致社会坏人四处横行、社会风气腐化、人际关系冷漠,官官相护、官僚主义、官员高高在上,矛盾突出,人口素质低下,贫富悬殊,产生社会黑暗。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中国腐败1

  我国历史与现状来说,情况不容乐观。我国是一个有特殊历史的国家,有史可查的历史可追溯到五千年前,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才近70年,从时间上看,是七十分之一。在这五千年中,我国一直处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状态,其中,封建社会的历史长达二千多年,流传下来的文化、习俗不可避免都带有落后的顽固的保守的封建思想,只是多与少的问题。封建社会腐败的权力意识自然也代代相传,影响我们每一个人。

  二十世纪初,虽然资产阶级政权在我国建立,但是,短短三十多年的历史,中国并没有建立真正的资本主义制度,不仅没有将民主、先进的思想和文化深入人心,反而使人民饱受政治腐败、战火纷纭之苦,根本没有减少封建思想在社会上的影响。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在这样一个生产力落后、经济薄弱,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素质低下,封建思想影响深厚的基础上建立的,甚至有个别民族从原始社会状态、奴隶社会状态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必然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出十分严峻的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告诉我们,我们仍然没有摆脱封建思想影响。建国初期,我国进行了暴风骤雨似的社会主义革命,从表面上看,人民的思想素质提高了许多,全国都为新制度确立欢欣鼓舞,对新中国建设充满热情,但是,这种提高并不是实质性改变,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毛泽东同志试图对中国人民进行一次无产阶级改造,很遗憾,因为各种势力破坏,各种因素干扰,这种改造以失败结束。那个时代,树立了以雷锋、王铁人、焦裕禄等为代表的无产阶级先进模范人物,产生了一批“两弹一星”功勋人物和无数社会主义建设英雄,影响了很多中国人。然而,他们的影响没有经住岁月消磨。

  就我们的现状来说,情况也不容乐观。

  首先,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经济状况十分复杂。既有在世界上领先的高尖科技,比如航天、高铁等,又有许多落后的技术、设备,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农业还处于“刀耕火种”的自然生产状态,生产工具、生产技术十分落后,农业收入低下。城乡差别十分明显,城市的“向心力”作用影响很大,特别是对农村新生代的青少年,乡村振兴任重道远。地域差别十分明显,沿海经济水平、生活水平、收入水平远远高出中、西部。私有经济在我国占有相当大比例,特别是沿海及港澳台等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经济管理水平不高,金融风险、债务风险较大,股市管理水平低下,违规操作、“空手套白狼”、虚假报告等问题普遍存在。房地产过热,甚至绑架地方政府,高房价造成重大生活压力,给社会成员造成普遍焦虑。

  其次,政治工作有待改革完善。有些领域还存在法律法规的盲点,形成“无法可依”状况,特别是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缺乏强有力法律支持,对违宪行为的调查、认定、处罚还没有起步。立法审查欠缺,有一些利益关联人、关联部门成为法律、法规制定者,严重影响法律法规公正性。对意识形态斗争认识不足,面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全面入侵,严重缺失应对政策,没有进行系统的深入的意识形态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存在严重问题,许多腐败思想,如“一切向钱看”、“一夜成名”、“不劳而获”等影响广泛。政企、政事还没有真正分开,许多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既当执行者,又当裁决者。政令不通仍然是普遍现象,“文件”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人民主体地位不明显。

  最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落后。教育的指导思想仍然停止在“应试”上,教育方法、手段和教育管理落后,人民接受教育的待遇并不平等,教师腐败问题相当普遍。社会文化活动贫乏,文化阵地不足,文化保护不力,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等场所少,而且影响力不足,社会给予人民的文化知识少。社会文化受到资产阶级腐败文化的影响很大,夹杂西方意识形态的文学、影视作品,国内许多低俗、腐败作品,电子游戏等在我国大行其道,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社会保障措施不足,人民享受医疗、卫生、伤残、养老等保障的待遇不平等,医疗费用仍然昂贵,基层医疗设施差。大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还处于规划、发展阶段,城市排水设施普遍落后,垃圾处理压力越来越大,交通设施虽然有重大进步,节假日运输压力仍然较大,物流成本较高。

  除了历史的和现实的客观条件,还有许多主观条件存在。

  首先是人性弱点在许多掌握权力的人身上并没有消失。他们虽然受过高等教育,虽然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虽然经受过党的考验、培养,但是,人性弱点并没有在他们身上消失。一旦他们对自己的弱点放松控制,社会对他们的弱点放松监督,国家、社会对权力的约束力不足,他们的那些剥削、占有的人性弱点就会表现出来,逐渐深陷其中,成为他们无法摆脱的幽灵。

  其次,有些人对权力的认识不正确,甚至是根本错误的。有些人并不认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职责,是一种社会责任,必须在人民许可的范围内运行。恰恰相反,他们认为权力是他们的政治资本,是他们猎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有些人根本没有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是属于人民和社会的,他们认为权力属于某些机构、团体甚至属于他们个人,一旦权力在握,就认为自己高高在上,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另外,有些人对自己的认识不正确。有些人并不认为权力是人民信任的结果,他们认为权力是上级某些或者某个别领导的赠馈,甚至认为权力仅仅是他们的学历、机遇、努力等个人行为的结果。当然,还有一些人的权力本身就是利用腐败、黑暗手段获得的。有些人认为获取的权力越大,价值就越大,人生就越辉煌,把人生观、价值观与权力紧紧连在一起。有些人把权力等同权威,认为有权力就有权威。

  最后,是社会和人民对权力的认识还不统一,没有达到社会主义社会对权力的认识高度。虽然,宣传上,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党的领导、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但是,落实到行动上,人民和社会并没有认识到任何权力都有属于自己的一份,没有主动的自觉的对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甚至在权力面前显得畏惧,害怕权力。

  这些历史的和现实的客观因素,再加上现实存在的主观因素,决定了在我国,腐败仍然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权力和腐败仍然很难分割开。但是,这只是今天的问题,只是当今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在当今世界形势下无法回避的问题,绝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身的必然问题。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富强,人民、社会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权力最终将在社会主义国家与腐败分离,腐败成为个人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并逐渐消失。

  中国腐败2

  “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对腐败的危害有着极为清醒的认识,在70年前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鲜明提出进京“赶考”、决不当李自成。在全国执政后,我们党与腐败展开了殊死较量,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不断深化标本兼治。腐败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敌人,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保持定力与恒心,誓言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永远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中央决定开展“三反”斗争,其间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这是新中国反腐第一枪,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震动。

  1951年12月,针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就暴露出来的党政机关内部存在着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党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目的是通过开展“三反”斗争,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三反”斗争中,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刘、张二人在任天津地委书记、天津行署专员期间,大肆贪污、生活腐化堕落,蜕变为大贪污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死刑。

  1952年10月,“三反”斗争结束。“三反”是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后惩治腐败的初战,清除了干部队伍的蛀虫,教育了干部的大多数,挽救了犯错误的人员,对于抵制旧社会的恶习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和健康的社会风气,起了很大作用。

  1982年,党中央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次年查处的广东省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贪污案,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范围内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严重犯罪活动明显增多,且犯罪活动大多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有关,党中央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各级纪委作为党委领导这场斗争的坚强有力的办事机构,参加案件检查处理工作。从1982年到1986年,一场全国范围内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全面展开。

  1983年1月,广东省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因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被执行死刑。他成为改革开放后在打击经济犯罪中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执行死刑的县委书记,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时代特征,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鲜明提出要“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整个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中都要反腐败”等重要观点,为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斗争明确了基本工作思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围绕改革开放环境下为什么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基本问题,党中央提出一系列重要观点。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反对腐败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作全党的表率;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等等。这些重要论断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明了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廉洁政治建设的基本工作思路。

  1993年,党中央首次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此后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通过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作出部署,并逐步形成了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针对腐败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甚至呈现发展蔓延的趋势,1993年党中央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从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开始,每年中央纪委召开部署工作的全会时,党的总书记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做出工作部署和安排。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强调,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提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5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掷地有声地强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由此拉开雷霆之势惩治腐败的大幕。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振聋发聩的铿锵之音,为十八大以后的反腐败斗争奠定了主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打虎、拍蝇、猎狐。十八大召开后的五年间,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共440人。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77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一系列新的重大成果。

  2014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同年11月8日,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加强在亚太追逃追赃合作,协同打击腐败。2015年4月,“天网”行动启动,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全球通缉令。2016年9月5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一致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等重要反腐败成果。从中央追逃办成立至2019年5月底,全国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974人,追回赃款142.48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8名归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重大判断,充分表明我们党一以贯之冷静清醒。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时,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继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求全党上下齐心协力,在人民群众鼎力支持下,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反腐不能松口气、歇歇脚,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这些重要论断,持续释放我们党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信号。

  党中央作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大判断,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中国几千年反腐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作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重大判断;同年12月1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2019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指出,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这一重大判断,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的总结,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与此同时,党中央反复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坚定决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通过改革,整合反腐败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8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揭牌,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通过制定监察法,实施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腐败3

  腐败是世界各国政府治理面临的顽症,也是中国老百姓每年全国“两会”期间最关心的话题。十八大以来,中央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中国的腐败究竟有多严重?如何遏制“一把手”腐败?反腐败如何做到“治标又治本”?纪委是否应该垂直管理?谁来监督纪委?2014年7月2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国家治理”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基于2000-2014年中国厅级以上贪官数据库,介绍了人大国发院第一份反腐败研究报告《如何治理“一把手”腐败?》。同时,来自北大、清华、人大和中央编译局的反腐败研究专家与学者,就上述热点话题展开了思想交锋和政策激辩。

  这份由人大国发院副院长聂辉华教授和人大国发院研究员仝志辉副教授共同撰写的2万字报告,首先对中国的腐败程度做了一个定性的判断。报告认为,腐败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中国的腐败绝非孤例。作者将1995-2013年透明国际的“腐败感受指数”和世界银行的腐败指数进行了跨国比较,认为中国的腐败程度在全球170多个国家中处于中等程度,属于比较腐败的国家,并且近年来有略微恶化的趋势。

  鉴于党政“一把手”腐败问题尤其突出,人大国发院的反腐败研究报告聚焦于如何减少“一把手”的腐败。聂辉华及其助手通过手工收集整理了2000年到2014年3月底所有公布的厅局级官员腐败案例,包括367个厅局级以上官员,其中担任“一把手”职务的有219名(占大约60%)。他们归纳了这些腐败的高级官员的重要特征:(1)在367个厅局级以上腐败官员中,有172名官员(47%)曾包养“二奶”,有44名官员(12%)曾在政法系统任职,属于“执法犯法”,有24名官员(7%)曾在中央任职,63名官员(17%)曾在国企任职。(2)大部分腐败官员的学历在大专以上。其中,大学本科占37%,硕士占42%,博士占9%,“海归”占3%。(3)从性别上看,女性占全部厅级贪官的3%。(4)特别是,就219个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例而言,党委、政府、交通、司法以及国企等部门的“一把手”更容易腐败;博士有13个,占6%左右;女性只有3名,占1%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聂辉华和仝志辉认为,反腐败没有奇招异数,也没有终南捷径。他们开出的“药方”可以总结为三句话:限权是基础,监督是关键,激励是保障。反腐败的最终境界,是让政府官员“不能贪(限权)、不敢贪(监督)、不想贪(激励)”。

  在限制权力方面,人大国发院报告建议:(1)减少各类行政审批权,从而减少“一把手”的审批权。政府应该逐步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权,以及对市场行为的微观干预权力,才能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缩小留给“一把手”的“候选清单”。在人事任命方面,可实行“差额提名”,每个岗位至少提供2个候选人;对拟任命的职位施加技术性限制条件;未来可试行让全部党委常委拥有干部提名权。(3)强化对重大决策权的事前约束。

  在监督权力方面,人大国发院报告建议:(1)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推进纪委系统由半垂直管理向全垂直管理过渡,加强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监督。(2)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通过严格考试制度,公开候选人的分数或票数,减少用人腐败;及时公开招投标信息和结果,减少项目腐败;通过公开财政收支细目,减少“三公”腐败;通过公示官员财产,减少隐性腐败。此外,要加强舆论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

  在提高激励方面,人大国发院建议:(1)实行现代“品位分等制”,对一些低级别职位上的官员给予更高的权力、待遇和地位的级别,给予“一把手”官员更加全面的激励和更加稳定的职业预期。(2)适当提高“一把手”的物质保障水平,在休假、住房、医疗以及离任待遇等方面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减少其受贿机会,提高其腐败成本。

  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主任何增科、人民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周淑真教授等知名反腐败研究专家,以及北大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明兴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朱旭峰教授等专家学者对人大反腐败研究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并就反腐败如何既治标又治本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人大国发院是中国人民大学新组建的校级核心智库,目前由陈雨露校长担任院长,著名宏观经济专家刘元春教授担任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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