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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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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足。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1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一是政治觉悟还不够强,能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对党员干部仍然教育不足、管理不严,缺乏敢于“亮剑”的精神。一些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信访稳定、创城迎审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出于保护干部的心态,大都按照“低标”进行了处理,没有给予严厉的惩处,导致处罚的行为有“不疼不痒”的感觉。二是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强,班子成员多在一线工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眼前的重点工作上,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全局工作,逆势赶超的致胜招数不多;个别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本位主义,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从局部利益出发,片面推进工作,对于热点难点问题、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超前谋划做的不够。三是大局意识不够强,个别基层党组织对“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等新发展理念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对自己有利的坚决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口头上要求的多,落实上打折扣。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落实到解决实际困难、矛盾和问题上,没有与推动自身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读的文件和书籍不少,真正学到深处、用在实处的不多,仍存在学做“两张皮”,在形式上进行了学习,但在工作推进上仍然走老路,落实不力。二是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能够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但没有把强化理想信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有的党员存在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有所下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减退等现象。有的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关心群众少。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机关党建工作有待提高。落实“机关党建十条”工作不到位,机关支部设置结构还不够合理,党员人数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开展不及时,有时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有时不开;个别党员学习不系统,不及时,没有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混乱;“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存在后期补写的问题;关于党建的制度规定不完善、不健全。二是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贯彻落实上,没有对党建薄弱地区和单位形成

  硬约束;基层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不严肃。内容空洞,查摆问题多为表面现象,不深刻,党性剖析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批评意见雷同,多为“变相表扬”。三是选人用人方面创新探索不多。虽然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上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干部“下”的有效办法缺乏,对于工作平庸、无功无过和求稳守摊的,还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下”的标准和依据。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考虑自身的实际困难多些,而忽视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政策要求,自身统筹工作还不周全,求真务实作风还不够扎实。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能够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但在细节工作上还需要加强。一是还存在追求“面子工程”问题。在工作中存在有时为应对上级考核,急于出成绩、出亮点,做一些好看的、较为形式的工作。比如,在准备上级检查时临时做了一些突击性的工作,创城迎审工作中,突击性的做版面、搞绿化、打扫卫生,虽然是利民的好事,但功夫没下在平时,给群众留下了急功近利的印象。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所减弱。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愿深下去研究工作,不想担责任,不敢挑重担,面对违建治理、项目招引、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问题,自我加压不够,工作标准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的激情与真抓实干的精神。个别党员干部抱有不愿做群众工作,对群众诉求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对不同群体的群众工作方法不灵活。三是干事创业的劲头有所衰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形势有了较大的改观,部分党员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出现了“享乐”思想,满足于既有“业绩”,安于现状,淡化了勇争一流的信念、失去了锐意拼搏的劲头、弱化了甘于奉献的精神,甚至乐于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沾沾自喜,工作干劲不足,在其位未尽其责,懒惰松懈问题时有发生。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一是有“老好人”思想,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干部监督手段不多,来自职能部门的监督多,其他监督形式少,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上存在“老好人”的思想,碍于面子,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批评教育。二是监督管理的措施上还有欠缺。虽然制定了“双向约谈”制度,明确了谈话范围和责任主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约谈提醒缺乏针对性,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不够深入,致使谈话有时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和遏制作用。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用的多,组织处理还不够多。

  (六)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斗争方面。能够做到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但部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仍不够强,存在廉洁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个别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足,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次数较少、创新力度不大。

  以上几方面问题,经过深刻剖析,主要是我们在政治站位上与中央、省市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精准,在行动上不够务实,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真正、正确、透彻理解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简单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事,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问题,没有找准工作落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理论学习上,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理解掌握不够,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不强;在思想认识上,考虑问题多从街道自身工作出发,落实全区一盘棋的自觉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在工作统筹上,精力多放在抓经济工作,没有真正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面对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还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在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时,还不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存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动真碰硬能力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在落实“一岗双责”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担当意识不强、底气不硬,习惯于“和稀泥”当“老好人”,工作面前存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情况。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在传达上级精神、决策部署时,没能将上级精神和意图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等问题。对影响到一些单位和群众眼前利益的事情,往往容易产生偏重照顾群众情绪,维护队伍稳定的考虑,在个别问题的处理上态度还不够坚决。对机关各部门和各村(社区)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口头强调的比较多,监督检查还不够经常,问责力度还不够大。

  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2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牢,打造学习型班子还做得不够,个别同志对理想信念的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还认识不清,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缺乏正确的理性把握。也有个别同志自认为理想信念够坚定了,就放松了一以贯之的理论武装,不能很好地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二)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有的同志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解地不深不透,缺乏对其内涵和外延的准确把握,有时对于哪些是纪律、哪些是规矩还分辨不清,有时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混同于一般纪律和规矩,存在侥幸心理,对其严肃性认识不足,对于纪在法前还理解不深。

  (三)在作风建设方面。在办公室听汇报、调度工作的时间多,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对民生尤其对困难群众关心关注程度远小于对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对解决基层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棘手问题倾注的力量还不够;在解决群众诉求方面,对信访问题多是把功夫下在劝返和“灭火”上,缺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对一些重点信访案件,还存在包而不办、办而不实的问题。

  (四)在担当作为方面。干部队伍中依然存在着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差不多、一般化、过得去,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和“团体争第一、单项创一流”的气魄等问题。个别干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没有一种迎着困难上、奔着问题去的拼劲和闯劲。有的同志在亲力亲为、一线工作方面还不到位,尤其是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方面做得不够好,有的工作在落实上还是存在着为了落不到实处而找理由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行力不强、攻坚克难的闯劲不足、一抓到底的韧劲不够等问题。

  (五)在组织生活方面。有的领导干部借口业务工作繁忙,对过双重组织生活思想上还欠自觉、欠主动,致使行动上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时常请假。有的基层组织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执行的不够到位,做不到常态化、持久化。有的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干部间交心谈话活动开展少,听取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和建议不够充分,对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关心不够。

  (六)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有的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存在“以文件落实责任”的问题,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对“一案三查”执行得不够严格,责任追究还是偏轻偏软,通过强化问责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作用发挥不好。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打造学习型班子,把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精学透,融入到指导和推进工作中。认真领会和正确把握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四个自信”。一如既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毫不放松地加强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二)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做政治上的坚定者。始终把对党忠诚牢记到脑海里、落实到工作上、体现到行动中,切实做到全心全意、言行一致、始终如一、无怨无悔,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经得起考验。发挥好常委班子“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以担当进取实干精神狠抓落实。从每位成员做起,以上率下,引导全市上下深入持久开展好争先创优竞赛活动,实现增比进位、事争一流。

  (四)全力维护群众利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深入实施好民生工程和惠民实事。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村、企业现场办公,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历史遗留和实实在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让群众享受到更多创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严守党内生活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并纳入考核内容,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带头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对基层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实行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办法,完善引进人才和发展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各类议事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碰头会、决策前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六)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深入学习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时时处处维护党章、遵守党规、执行党纪,坚定共产党人的基准和底线。紧紧抓住基层组织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重点工作,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把从严要求抓到位。每位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属地管理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细化责任清单,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落实《问责条例》、省委“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形成问责常态,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继续延伸监督触角,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立项监督机制。以县级党委设立巡察机构为契机,强化巡察监督。锲而不舍狠刹“四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脚踏实地把“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3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用好问责这个利器,以强有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纪委对近年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两个责任”层层落实提出对策建议。

  海口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意识不断强化,管党治党各项制度与措施成效明显。

  执纪审查力度持续加大。执纪审查数由2013年的170人上升到2017年的464人,五年增长2.7倍。

  运用“四种形态”后案件查处发生结构性转变。全市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占比逐年下降。第一种形态占比由2013年的35%提升到2017年的47.7%,第四种形态占比由2013年的21.2%下降到2017年的1.8%。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社会评价满意度不断提升。近三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社会评价满意度分别是81.9%、84.9%和87.9%,逐年提高。

  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口市纪委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各级党组织履职尽责构建监督格局,把是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检验主体责任落实的“试金石”,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构建日常监督反馈机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压实主体责任,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然而,从调研的结果看,全市尽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意识不断强化,管党治党各项制度与措施较好落实,但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现象依然存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在:

  ▲ 一是信访举报仍呈波浪上升趋势,基层“微腐败”问题突出。近年来,全市信访举报量逐年上升,2017年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占信访总量的44.3%;与之对应,全市查处基层“微腐败”人数也逐年上升。

  ▲ 二是违纪增量下降不明显,轻微违纪比例上升。近五年来,每年新发生的轻微违纪均有所上升,特别是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增加是全市违纪增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 三是基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多发。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问题突出,查处人数呈上升趋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每年新发生数也呈上升趋势,其中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比重达到89%;因“不干事、不担当”问题被追责的党员干部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从主体责任看,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还远远不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向纵深传导,特别是在农村基层还远远不够;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

  从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各个环节分析来看,监督、反馈环节缺失是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空转”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的监督、反馈机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

  从监督责任看,违纪问题仍然多发高发,说明作为专责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理念和思路上还存在不足。如:

  中央纪委明确要求转变执纪理念,抓早抓小,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时没有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的抓早抓小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停留在喊口号层面,“上下一般粗”;

  发现问题线索整改个案的多,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少,有了大问题才追责,小问题基本不追责;

  执纪审查开展的多,治“病树”、拔“烂树”,关注“树木”治标的多,而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让大家关注“森林”状况,落实治本措施,当好护林员、防疫员的少。

  这些都表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精神,找准支点,运用问责这个杠杆,创造性撬动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齐抓共管、向纵深发展的大格局上还远远不够。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近一年来,海口市纪委集中开展履职尽责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构建“发现问题—移送线索—督促整改—责任追究—通报指导”的监督反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发现、收集、移送机制,多渠道掌握问题线索,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无的放矢问题。各单位指定专人定期收集媒体曝光、其他单位检查、本单位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整改,并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责任人员。同时,由市纪委开展各单位履职尽责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他履职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线索的,及时转交并督促问题单位整改并运用“四种形态”处理责任人。对不按照要求及时转交问题线索、长期零报告问题线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开展责任倒查。

  坚持抓早抓小,建立问题整改、督促、问责机制,监督指导运用“四种形态”,解决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空转问题。在各级党组织建立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报送制度。对问题线索只整改事、不处理人的,由上级纪委安排专人督办;对没有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倒逼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关注“森林”,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突出问题导向选择实践路径,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举措治标不治本问题。建立信访举报、执纪审查、作风问题查处、基层“微腐败”定期统计分析研判制度,及时发现一段时间内同类问题的主要特点和变化趋势,从而找出问题根源,提出治理对策。比如,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党委政府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导致村(居)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和村(居)务公开的关键性制度“四议三公开”形同虚设,是造成基层“微腐败”蔓延的主要成因后,市纪委提出紧盯“四议三公开”执行情况,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监督执纪,要求基层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由重点“盯违法”“盯腐败”向重点“盯违纪”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履行监督职责到不到位”转变,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基层纪委专责监督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农村基层“微腐败”治理成效初显。2017年,在全市科级以下机关干部信访举报数持续上升近9%的情况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信访举报数却同比下降29%。

  必须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通过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传导压力,进一步解决“不想抓”“不敢抓”的问题。要督促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履职尽责监督检查,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解决“不会抓”的问题。要着力抓好用好问责这个“杠杆”,通过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撬动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主动履职,自觉运用“四种形态”处理问题责任人,把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下去,改变从严治党是“纪委家事”的观念,变“要我抓”为“我要抓”,解决“不想抓”“不敢抓”问题,实现同频共振。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把能否用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主体责任落实的“试金石”,让运用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大会小会说得再多,责任状签得再好,不用好“四种形态”,不严肃处理问题责任人,就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表现。必须将“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判断各单位管党治党责任是真落实还是假落实的主要标准,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发现问题只督促整改、处理“大问题”责任人,忽视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处理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轻微违纪问题责任人的倾向。

  必须紧盯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加大对失职失责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断深化标本兼治。实践表明,严重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后面几乎都隐藏着腐败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往往就是腐败的前兆或症状。紧盯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就盯住了腐败的源头,为权力套紧了“缰绳”。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分析,追究失职失责的责任容易,查清失职失责后面的腐败问题很难,成本很高。若只盯腐败而忽视对失职失责的责任追究,必然会放纵腐败问题蔓延;反之只要盯住失职失责问题线索不放,从严处理,就有可能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腐败的发生概率。因此,要将“发现问题—移送线索—督促整改—责任追究—通报指导”的监督反馈机制进一步制度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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