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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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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增强办公室党支部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规则。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议事规则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议事规则·1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增强办公室党支部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1.严守《党章》原则。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2.群众路线原则。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获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3.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决策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防止个人专断。

  4.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部门工作的实际。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机关一总支等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年度计划、有关方案等。

  2.审议党员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等。

  3.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

  4。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表彰、上报。

  5. 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 支委班子建设,部门科室党员和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有关工作。

  7. 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

  8. 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9.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须向书记请假。

  2.党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出席,并经过其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同意,方才有效。支部支委会人员超过二分之一方可开会,所做决定需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有效。

  3.支委会按照其职责范围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对一些重大决策、重要事项,会前须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大会讨论。

  4.会议召开时,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5.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6.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7.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并明确有关同志具体落实。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8、会议由专人记录,一般由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担任、相互配合完成,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如实、及时存档。

  9、党支部的决议、决定和工作情况,适时向党内外通报,接受监督。

  本规则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

  党支部议事规则·2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则·3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三、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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