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工作心得体会 > 正文

集团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www.rconcon.com--工作心得体会】

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集团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一、 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的规定

  1、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及上解会费的方式

  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2、固定资产的管理

  (1)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2)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填制工会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一式四份,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有关的注销手续。

  3、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

  (1)会员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的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教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3)文艺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等的奖励费用。

  (4)体育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各项支出。

  (5)宣传活动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如基层工会组织政治、时事、科技讲座等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以及订购图书、报刊等费用。

  (6)其他业务费: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如基层工会的'办公费、维修费等项支出。

  各单位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经费支出科目分类范围使用工会经费,严禁超范围使用

  4、福利费支出科目分类

  (1)困难补助费:本科目只核算用于工会会员有困难而发生的补助费用。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公司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费支出:本科目核算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费用支出。如基层工会购置的用于为职工服务的洗衣机、专用天线等。此项费用支出前,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三、各项工会经费、困难补助费支付的标准、范围以及要求

  1、各级工会在重大节日举办文体娱乐活动时,可购买一些小奖品发给参加活动的优胜者。其人均标准不超过15元,费用检据报销,并在购买奖品的发货票上附上获奖人名单。

  2、各单位工会利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品的发票,必须写清楚单位具体名称、购货日期。购买的各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要分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发票写不下,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公章要和发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报销单据中夹杂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机关公章、没有售货单位公章的发货票。

  各种原始单据和发货票须经经手人签章,并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和报销金额,由各单位工会主席审批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本单位工会公章盖销,由本单位工会财务付款报销;凡工会工委所属基层工会,须报经工委主任审核签字加盖专用章后,财务方可付款报销。

  3、各级工会一律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或变通购买不属于工会使用的各种物品,不得用工会经费购买食品、饮料、以及烟、酒、茶等物品。

  4、各级工会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填制购买物品清单一式二份,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原始单据转公司工会财务。

  5、困难补助费属专款专用,各级工会不得擅自将困难补助费转为工会经费使用。

  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公司工会审批权限为300元至500元;工会工委审批权限为200元;各基层工会为100元。对超出工会工委、基层工会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公司工会审批。

  6、工会经费的报销和困难补助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必须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并严格审批程序。

  四、其它规定

  1、为了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对各单位兼职工委主任、工会主席,每月给予15元补助。由各单位工会财务按兼职工会干部实际兼职工会干部时间,每年支付一次。费用由公司工会列入工会建设费支出积极分子奖励费项下。

  2、各单位工会专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本单位行政列支。其标准执行财电(2002)2号文件规定。

  3、各级工会必须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汇总表。填写的科目内容和名称要与报表一致。上报的汇总表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和制表人共同签章。报送时间分别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单位工会专兼职干部和主管工会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在工作岗位调离前由公司工会财务或公司工会委托的人员负责监督办理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手续。待本人经管的工会财务、财产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

  本《规定》处2004年6月8日起执行。公司工会以前发文与本《规定》有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工会财务。

  集团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一、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财务工作,为群众、为生产服务。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其物质保证作用;

  二、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讨论编制财务计划和预、决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走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三、督促检查和帮助工会小组、车间工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按时收缴工会经费;

  四、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和现金(上级核定数),按时间矿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五、每年向工会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协助有关人员健全工会财产,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统登记工会财产,物品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和使用情况;

  七、财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清交接手续,并有工会领导负责监交;

  八、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拒付管理;

  九、财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谋私利,做到收支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出纳员工作职责

  一、按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不得乱支、挪用,不得以白条抵押现金;

  二、认真管好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三、登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薄,做到帐目清楚,“现金”余额与帐户余额相符,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

  四、妥善保管各种支票,防止丢失;

  五、搞好库房的物资管理,做到帐物相符,在领、借时必须手续完备;

  六、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七、遵守劳动纪律,不随便离岗,搞好本职工作;

  八、搞好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工会财务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会计反映和控制的职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特制度本制度。

  二、稽核内容: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2.复核会计凭证及帐表。

  三、稽核要求:

  1.对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财务制度规定,逐笔审核,对不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原始凭证,应审核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对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分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对于会计报表,应复核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注,对帐簿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是否按会计工作规定办事。

  四、稽核时间

  1.各项计划,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的稽核,在编制完毕时进行稽核;

  2.定时抽查会计帐簿,抽查面不低于明细帐的20%。

  五、内部牵制制度:

  1.会计出纳分设。出纳只能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2.购物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财务分析制度

  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预算情况,如果有超预算项目并开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编制文字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责任

  一、物资入库存及时验收,认真做好“三查一坚持、四不收”制度,若发现问题按验收索赔制度处理;

  三 查:查发票或送货单据,查物品名称,查规格数量。 一坚持:坚持开箱点数过硬。

  四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低劣不收,规格不清不收,物品损坏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烂,不变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责任制

  一、使用工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报告保管-理-员;

  二、借用固定资产者,应凭借条找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不得隐瞒,要主动报告工会;

  四、操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物品的使用方法; 五、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遗失损坏制度

  一、固定资产和低值在使用过程中不是故意损坏的要报请矿工会主席和职代会经审会会议审查,决定报损;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运输中发生损毁的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矿工会主席审批决定报损;

  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无责任心被遗失的,按索赔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索赔制度

  一、承办购买固定物品中,提货时未注意质量问题,运回矿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由承办单位通知对方派员处理,洽谈退货或索赔;

  二、提运固定资产、物品中,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损坏物品,应向运输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

  三、在自提取货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物品短缺、损失,根据情节属过失人责任的,向过失人索赔偿;

  四、在处理报损和索赔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会计员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及财政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各类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填制要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帐目清楚,内容摘要文字要求简洁、清楚。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保证凭证、帐薄报表、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及所有资料准确性,坚持各项资金、财产增减变动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五、做好全年的预算、决算报表,进行会计分析和事业收支效益,促进管理和增收节支。

  六、全面、准确、完整、真实的反映各方面的会计资料,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积极搞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纳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及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根据会计编制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业务结算。

  三、按银行有关规定提取库存现金用于日常开支,收取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

  四、及时准确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五、加强现金货币资金管理,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并定期与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及时查找原因和处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六、加强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管理,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七、负责保管好工会财务在银行购买的各类支票、票据、工会财务部分印签。

  八、配合会计检查指导基层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集团公司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和优质服务。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各级工会组织。

  第二章 财会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

  第四条 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工会必须配备有责任心、业务强、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财会人员负责本级工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包括: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履行管理经费职责,不断提高经费收缴效果、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费使用绩效,确保工会财务管理合法有序。

  (二)严格遵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调整或追加预算,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做好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会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四)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及日记账,遵守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时进行电脑录入,复核记账凭证的各类填写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科目使用规范。

  (五)每月按时结账,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清理往来帐目。

  (六)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月报表和年度预决算报表,财务报告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七)负责固定资产、库存物品等核算,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八)严格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的规定管理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九)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借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基层工会当年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

  第八条 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和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重大支出项目主要指基建工程和重大活动等。

  第九条 预算收入编制应充分考虑当年各项收入的变动因素,做到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可行。

  第十条 预算支出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

  第十一条 预算草案,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工会审批(一般在每年2月底前)。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第十二条 预算在批准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设备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一般在每年的8月30日前),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预算调整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经费收支管理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的要求,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服务职工原则。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勤俭节约原则。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以及上级工会监督。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因上级工会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发生经费困难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实现专款专用。

  (四)行政补助收入:基层工会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在动用以前年度的结余,仍不能满足当年工作任务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但行政补助的工会经费只能用于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用于发放福利。

  (五)投资收益: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六)其他收入: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收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外的其他各项资金和收入转入工会账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职工福利。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对不属于工会收取范围的收入要予以拒收。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基层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方向,收取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一)职工活动费。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计提福利支出。

  1.职工教育费: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比例控制在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10%以内,实行物质激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具,按实际需要确定。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明确有着装要求,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有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如参加团体类活动的,可参照基层工会自行组织团体类比赛活动的标准购买服装。

  基层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

  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的个人会费可以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的最高支出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四倍。

  基层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如春秋游期间仅有餐费支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组织文体活动主要是为了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为防止基层工会假借工会活动名义变相成搞福利,如组织采摘、钓鱼活动,采摘品和鱼归个人所有的,个人应承担相关费用,比赛奖品除外。

  3.宣传活动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指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慰问活动发生的支出以及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洁(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

  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生育慰问不分男女,结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可以双份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各基层工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在制度中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一律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在单位行政列支,不准纳入基层工会集体福利发放范围。

  单位行政专门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疗休养经费由行政承担。上述人员在疗休养期间,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进行活动,活动的支出标准每人不超过2000元,不得现金补贴,不得用于住宿和餐饮。作为单独的一项活动支出,如要委托承办疗休养的旅行社组织活动,需要单独签订委托协议,基层工会单独支付。

  (二)维权支出。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3.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将困难补助的情况每半年一次上报给集团工会。

  5.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工会会员当年生病住院时,各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可以实行现金慰问,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三)工会业务费。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费: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

  2.会议费: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3.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文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奖励支出。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竞技类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其他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

  4.其他业务支出:基层工会为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为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中介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等。

  基层工会发生的有关会议、培训、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等事项的支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支出标准及报销凭据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层工会可以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工作,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人数应当控制在本单位工会干部(含本级和分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女职委委员、工会法律监督委员、工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干事及工会财务人员等)人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按照本级经费开支结合全年工作通盘考虑,集团级以下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评选名额总数量不超过本单位会员人数的5%,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由上级工会开展的评选表彰基层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基层工会不可以配套奖励。

  (四)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基层工会经费不得用于工会系统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支出。基层工会结合经费情况,可以进行社会公益性活动捐助,但不能直接代替单位行政进行捐助。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按规定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工会经费实现独立管理,独立核算。不得与单位行政财务或党、团及各类协(学)会等其他组织的财务合并核算。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主席负责制的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第十九条 各类专项资金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使用及发放应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提出方案,报主席签批。

  行政补助收入专款专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送温暖、困难职工(劳模)帮扶、创新工作室专项补助、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活动补助等专项资金按照要求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资料齐全,不得滞压、截留、挪用和转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对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 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

  贴。

  (三)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七章 核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记账凭证必须摘要简明、要素完整、科目正确、数字准确、附件齐全、并做到编号连续、字迹清晰、签章齐全、装订整齐。

  第二十三条 会计账簿设置齐全,并设有必要的辅助账。须以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记账及时、装订规范、页号连续。

  第二十四条 定期盘点、核对固定资产、库存物品、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定期编报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在经费收、管、用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会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格式统一、装订整齐、报送及时。

  年度财务报告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按时上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建立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用于账务处理的计算机应保证会计工作专用,联网的,应保证账务数据的安全。账务处理等相关数据必须定期备份。

  第二十七条 纸质记账凭证应及时打印;纸质会计报表应按月、按季打印;纸质会计账簿、决算报告应在次年第一个月内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

  第二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按要求归档,妥善保管。规范办理调阅和销毁事宜。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会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管理的有关资产实施抽查、盘点。

  第三十条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一条 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结算,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消费透明度。不得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各级工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内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

  第三十三条 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不得有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对借出款项,要按规定的手续审批,取得合法凭据后支付;公款不得私借;因公借款办事结束后,应及时结报,收回余款;坚持一借一清制度,及时清理借出款项。

  第九章 票据管理

  第三十五条 收据、发票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填写的项目完整、内容真实、金额准确,同号收据、发票各联次之间项目、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

  第三十六条 收据、发票的领购、发放、使用、缴销、保管等工作符合规定,做到手续清、记录清、责任清。

  不准相互转借、转让收据、发票、不准擅自处理空白联和其它质量残次的无效联。

  第三十七条 对停止使用的收据、发票应做好清理登记,及时办理核销。

  第三十八条 银行票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明确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置相关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十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工会资产按照“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原则,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十条 工会主席作为本级工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和对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 工会财产的报废、报损需经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经审会审核,主席签批。工会经费呆坏账和投资损失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组织合并的,依法属于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时,应当在上级工会主持下,清理工会财产和经费。清理后的财产经费结余应当全部移交上级工会。

  第十一章 结余经费管理

  第四十三条 工会要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不属于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常规性的开支项目一律不能动用经费结余。

  第四十四条 本年度有重大支出项目时,允许动用经费结余。

  第四十五条 年度内,集团工会动用经费结余需经两委会讨论同意。基层工会经本级两委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工会批准,此项申请只限一次,预算编制(或调整)同步。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动用结余经费时,必须填写《集团工会使用经费结余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集团工会财务。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www.rconcon.com/xindetihui/5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