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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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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汇报,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汇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汇报

  为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影响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不断拓展解决纠纷的渠道。**法院从2012年9月份以来,按照省、市、县政法委和省市法院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三问三解”、审判“五进”、“千名干警下基层,结对包联暖民心”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该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安排部署

  “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是新时期政法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益探索,是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创新实践,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载体。我院“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推进会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部门及全体干警要认真学习了安东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的决定》,充分认识了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开创能动司法新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安排部署。一是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卫中任组长,其他具体分包乡镇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一村一法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治鹏兼任主任,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

  ;二是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确定专人起草了《**县人民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制定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制度(试行)、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建立了《驻村干警(社区)登记册》和关于选拔调解员、参审员的《通知》;三是召开动员会在全院干警中传达省、市政法委推进会精神,宣布该院《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动员安排,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四是在全县8镇1乡5社区的211个村、4个社区和1个街道办设立“法官工作室”,并将全体法官干警分派到“法官工作室与行政村(社区)合署办公,同时,在行政村(社区)的办公场所外的醒目位置按照省高院制定的法官工作室牌样式悬挂了“法官工作室”标牌、公示栏和便民联系箱,及时公布了驻村干警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和驻行政村(社区)时间;五是及时召开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启动仪式,并在启动仪式上对法官工作室进行了公开授牌,切实为“一村(社区、企业)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了工作机制建设顺利推进。

  二、及时汇报,争取支持,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全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现场会召开后,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做了汇报,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分两步实施:首先在全县8镇1乡和5社区设立了法官工作室,并负责兼管

  15个项目建设重点村,逐一确定了办公地点、包村法官和调解联络员,统一制定了法官工作室工作标牌、驻村法官工作职责、驻村法官服务承诺、调解员职责和矛盾纠纷摸排调处流程图和法官温馨提示标语,召开现场会,采取一个法官工作室成员由一名法官和两名调解员组成,协同开展工作。其次在其余201个村设立法官联络点,公开法官姓名和联系电话,做到对全县所有村和社区全覆盖。要求包村法官每月至少到村两次,了解社情民意,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便民服务,并记好工作日志,按照工作时间和调处纠纷数量进行补助,加强考核,促进工作,切实保障“一村(社区)一法官”顺利开展。

  三、创新做法,强化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使“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真正起到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的效果,我院在工作中结合“四个一”工作机制,通过不断创新工作做法,强化制度落实,使该项工作切实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是在每个街道办各组了建一个“法律服务组”,由一名院领导负责,选派政治意识和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在街道办维稳中心统一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派驻法官在工作中开展了基层调解队伍培训活动。首先开展了法律业务集中培训民间调解员队伍,切实提高了村、社区、企业参审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其次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主动摸排了包抓点的矛盾纠纷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并征求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建立了“协助执行网络”,由各审判庭为单位,庭长为负责人,与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建立了长期工作互动关系,初步形成了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使“一村一法官”工作切实落到了实处;四是要求干警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与“三问三解”、“千民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包扶低收入村”、审判工作“五进”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将法庭审判搬到村民院落、社区场所、企业厂房、纠纷发生地,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宣传司法、参与司法,提高了活动的实效性。如:11月5日,我院民事庭的两名驻社区法官与一名陪审员就一起发生在邻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县城城南社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对于法官的热情、耐心和细致,双方都表示非常满意。同时又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延安电视台对该案审理和调解情况进行了现场报道。

  总之,我院推进“一村(社区、企业)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以来,各项工作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后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对该项工作从加强人力、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工作质量等方面将继续努力,切实把工作做的更细、更全面,真正为全县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自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有110名村居法律顾问,分包全县535个行政村(社区),有力推动“法治X县”、“平安X县”建设,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工作情况

  (一)推进普法宣传,提升法律素养。今年以来,全县法律顾问采用普法报告会、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在所服务村居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法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目前共入村1万余人次,开展普法活动1300余次,发放便民服务卡30余万张,基层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逐步增强。

  (二)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稳防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调解”作用,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新农村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 目前共参与解决矛盾纠纷1010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法律服务。组织法律顾问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疑答惑,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今年以来,全县村法律顾问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70人次,提供辩护代理案件230件,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97件,减少群众律师代理费用100余万元,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1471条,有力推进了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有效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实效。组成专门工作组,采用实地查看工作台账、微信群建立情况,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已对全县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5次,有力促进了工作开展。强化考核促进作用,积极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加大经费保障,由县财政负担在经费已列入预算,上半年60.5万元经费已拨付到位,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服务效果不够理想。少数法律顾问工作准备不够充分,在认识和能力上也都存在不足,缺乏为基层服务的经验和方法,到基层工作“蜻蜓点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基层矛盾,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二)管理考核不够完善。日常管理不到位,对法律顾问的到位和工作情况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仅仅依靠顾问工作日志和台账,考核的内容不够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障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大相关经费保障力度。探索团队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实现精细化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现场会、调度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顾问履职能力。

  (二)加大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力。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积极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切实抓好新媒体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为村”平台等新媒体,为工作更好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充分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平台,组织全县村级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过程中,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法律常识,引导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阳江市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推进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我市在江城区和阳春市率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2015年1月,在全市全面铺开。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推动法治阳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要做法

  全市共有123名律师分别挂点到845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我市律师共向挂点村(社区)提供服务10080件,为群众办理诉讼案件12件,办理法援案件8件,处理群体、敏感性案件44件,调解259件,谈判签约3件,审查合同102件,起草法律意见书42份,代书102份,接访咨询8069次,举办法制讲座472次,协助选举8次,法律培训305次。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立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开展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经深入调研和学习考察,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司法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批,2014年10月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各地各单位执行。2015年,这项工作再次被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市十大民生实事。市政法委、社工委、财政局等部门大力支持,市、县(区)、镇、村居共同推动,把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工作做成了服务群众、凝心聚力的民心工程。

  (二)整合资源,优化律师配置

  阳江市社会律师事务所共19家,社会执业律师128人。其中江城、阳东两区共286个村(社区),拥有近八成的律师;阳西县和阳春市的律师加起来不足15人。针对我市律师事务所分布不平衡及人员短缺的实际,在统筹律师资源中,通过分区分片方式召开多场工作推进会议,协调好律师资源富余的县区支援资源相对缺乏的县区,每位律师平均担任6至7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通过整合律师资源,较好地解决了县区律师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宣传动员,落实层层部署

  2014年9月,我市召开了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动员会上作讲话,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动员全市律师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会后,阳春市和江城区两个试点当月完成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工作。2014年12月,其他县区分别召开动员大会,部署2015年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每个村居安排律师挂点担任法律顾问,并签订了2015年法律顾问合同,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于2015年1月全面铺开。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光荣感和政治责任感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真抓实干,不流形式,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司法局制度了《阳江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导方案》,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4个督导组,实行对各县(市、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分片督导,要求各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到所负责的县(市、区)进行一次抽查督导,每次督查镇街数量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个,每个镇街督导的村(社区)数量不少于2个。各县(市、区)司法局也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加强做好督导工作。

  为规范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市根据本地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累计8小时,每年开展法律讲座不少于4次。二是建立工作日志制度。为每位律师印发工作日志和台帐,工作台帐实行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今年9月份要求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工作日志全部录入管理系统,我市做好市司法局、县司法局、司法所和律师所信息联络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保证管理系统录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为法律顾问给每条村定制了公示牌和律师台签,并将公示牌悬挂在村居委办公楼显眼位置,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四是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定期开展总结、研讨活动,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汇报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五)组织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2014年10月11、12日,我局组织全市基层司法所长,驻村(社区)律师开展专业培训,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同时对如何开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曹建宇律师在培训班上围绕如何做好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为主题,介绍了律师进村居的背景、面临的难题、有关探索以及个人感悟等相关内容。今年8月,邀请珠海市司法局徐正泉副局长在推进会上介绍在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好的经验,以及广东暨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维春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传授了律师进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今年9月,各县(市、区)司法局为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加强对司法所相关人员进行管理系统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宽了我市律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路及提高了业务素质。

  (六)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市司法局专门研究制定《阳江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奖罚措施。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的结果与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评奖评优和年度考核挂钩。

  2014年我市两个试点的检查评估已于今年年初完成。阳春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从阳春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及各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九个检查考核组,分赴各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听取律师汇报、召开村干部、律师和村民代表座谈会、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江城区也分别组织多个检查考核小组对律师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我市共有114名律师参加了2014年度两个试点县区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阳春市和江城区司法局已对考核结果进行了公示。目前,各县区对2015年上半年的考核已完成并公示,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七)加强保障,确保经费落实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进行经济补贴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给予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支持。其中省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的15%,县级财政负担35%。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法律顾问经济补贴经费落实工作。2014年至2015年,我市及各县区已将法律顾问经济补贴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解决。2014年我市两个试点的法律顾问经济补贴已全部发放到各律师事务所。2015年省下拨的专项经费及市县两级的经费补贴已到位,2015年上半年法律顾问经济补贴已发放到各律师事务所,下半年的经济补贴待考核后发放给各律师事务所。

  二、主要成效

  律师自驻村以来,扎实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法律服务更为便捷。群众不出村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从村委和经济社的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审查、经济社土地补偿款合理使用,到村民的交通事故赔偿、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都用心提出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此外,法律顾问通过对经济困难且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众给予及时的法律援助指引,更好地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三)基层治理明显改善。法律顾问通过法制宣传、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修订村规民约等,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办事水平,有效地防范了风险。如圭岗镇马催村委会经咨询驻村黄斌斌律师后,通过合法途径撤换了两个自然村的村长。这说明村(居)委会法治意识提高了,处理村务更依法依规。促进基层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实现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都随叫随到,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如红丰镇有群众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挖掘山坟事件,正当双方剑拔弩张互不让步时,红丰镇司法所邀请驻村法律顾问谢汝用律师参与该案的调解,他在了解案情后,向双方讲解了有关土地权属的法律和政策,从法理及情理上阐明利弊,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平息了纠纷。又如东平镇海荫村民委员会晒布村村民因原3名村干部挪用村集体资金一案,由于错误理解了阳东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准备组织上访。驻村法律顾问欧建华律师获悉后主动介入,其积极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向村民详细解释了判决书的内容,消除了村民的误会,让村民消除了上访念头,维护了当地的稳定。

  三、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司法所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工作任务较重,个别律师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积极、工作开展也不够全面,宣传力度不够、长效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等。因此,很多工作还需在推进中逐步完善。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深化服务,确保成效明显。把胡春华书记关于“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的批示要求执行到位,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动员和引导律师投身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去,保证服务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三)要健全机制,确保运作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创新型工作,要不断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指引,确保工作机制有保障,规范运作成常态。

  (四)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也可以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汇报

  为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矛盾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以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坚持司法职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坚持能动司法、源头治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努力把“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打造成为适应发展需要、顺应群众期盼、富有时代特色的法治杨凌建设“名片”,为建设“科技杨凌、人才杨凌、园林杨凌、富裕杨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科学设置工作平台

  1、在全区每个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确定一名联系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一名法官可联系多个村组(社区)。

  2、在法官工作室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牌,设置公示栏和便民联系箱,在公示栏公布联系法官的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驻村(社区)时间。联系村组(社区)法官有突出贡献的经省法院批准,可用法官姓名命名工作室。

  3、法官工作室可单独设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村级社会管理服务站、人民调解室、警务室合署办公。

  4、每一名法官干警都要联系村组(社区)。联系村组(社区)的法官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增强群众工作能力。

  5、联系村组(社区)的法官每月驻村(社区)开展工作1至2天;基层组织和群众临时要求联系法官赴村(社区)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咨询的,联系法官应及时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法官驻村(社区)信息要提前向群众公示。

  6、10月底前要实现法官工作室全部挂牌,驻村(社区)法官上岗。法官工作室成立时要组织启动仪式,启动后联系法官要集中驻村(社区)一周时间开展工作。

  7、在镇(街道办)组建“法律服务组(由联系法官组成,确定一名负责人)”,在镇(街道办)综治维稳中心统一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二)明确法官职责任务

  1、培训基层调解队伍。通过开展法律业务集中培训和个案调处中的“传、帮、带”,培养一支民间调解员队伍,培育基层群众自主协商、解决纠纷机制。联合司法局,以镇(街道办)为单位,对基层调解队伍有计划地进行培训。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

  2、指导帮助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帮助基层组织研判把握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采取综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3、就地立案审理执行案件。及时受理群众诉求,代办立案有关手续。开展巡回、就地审理和调解工作,邀请公民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和协助法官调解,听取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组建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合力解决“执行难”。

  4、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以案说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见,引导群众理性、依法维权;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基层依法自治。

  5、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针对基层社会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开展司法建议工作,促使基层依法自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帮教工作,开展反家庭暴力活动,参与“管、缓、免”人员的社区矫正;开展“无诉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引领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6、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健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深化“三问三解”和审判“五进”,了解把握社情民意,吸纳群众意见改进政法工作。自觉接受群众教育,增进群众感情,汲取群众智慧,努力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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