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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扫黑除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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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司法局扫黑除恶实施意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司法局扫黑除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以及省市各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文件精神和会议部署要求,现就我街道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与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辖区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3年不懈努力,辖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

  --2018年1月至6月(摸底启动阶段)。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全面摸清重点区域、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情况,严厉打击农村黑恶痞霸违法犯罪,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街道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为上海合作组织峰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018年6月至12月(彻查推进阶段)。彻底消化现有存量案件,对老线索、新线索进行深挖彻查,力争实现打击黑恶痞霸违法犯罪“零突破”,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现象实现“清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全力攻坚阶段)。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对已经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巩固深化阶段)。将专项斗争触角向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延伸,涉黑涉恶乱点得到全面整治,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做好排查摸底,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查处打击等相关工作,有效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1、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以及成因等进行全面分析、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纪工委、信访办要对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信访案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有关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排查。派出所要运用大数据、大情报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动员社会力量,结合全市基础排查行动,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恶线索。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对象坦白检举揭发线索深挖工作,做好检举揭发人保护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对摸排的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台账,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查处打击等相关工作。

  2、明确打击重点。需要关注的重点涉黑涉恶群体主要有:(1)把持村庄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的黑恶势力;(4)在建筑工程、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呆的黑恶势力;(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6)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8)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3、强化源头监管。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加强日常监管,健全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安全漏洞。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要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对有黑恶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以及吸毒人员要加强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对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要做好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的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及时对接上级相关部门,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

  (二)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把打击黑恶势力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关系网”和“保护伞”。

  1、加强监督力度。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纪工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查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移送上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也要及时上报。

  2、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纪工委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腐败问题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或村庄政权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各相关单位要不间断开展自查自纠,对内部人员与黑恶势力互相勾结、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着力改善城乡治理体系,筑牢防黑防恶堤坝,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摸清软弱涣散村底数,逐个整顿。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地同邪教迷信、“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成为群众主心骨;对村(居)管理混乱、矛盾突出的,要帮助村(居)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立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村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村,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要跟踪问效,防止反弹。

  2、规范村(居)“两委”换届选举。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党建办要加强具体指导,要把村(居)换届选举直接抓在手上。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严格执行不得担任党组织成员和不得自荐参选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双13条”负面情形,严格落实候选人扣自荐人资格联合审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审查和把关。要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环符合条件人员当选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威胁利诱、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3、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充分发挥政治功能结合起来,发挥广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全街道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斗优势。完善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居民自治机制,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集体、群众和公共利益。加强对乡村、城市基层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国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实行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等多元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成网格化管理措施,最大限度把扫黑除恶向基层网格延伸,确保涉黑涉恶及突出治安问题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处理;全面深化农村反邪教斗争,对冒用宗教名义的宗族势力、黑恶势力以及邪教、有害气功和会道门组织,坚决依法打击,团结教育群众,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邪恶组织、黑恶势力的土壤。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要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整理收集日常工作情况及音像资料,全程留档。相关领导班子要亲自研究部署,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要统一召开扫黑除恶动员会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部署好相关工作,解决工作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相关站所、管区、村庄也要定期召集相关会议,吃透文件精神,研究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实效。

  2、加强队伍建设。要选拔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干警和工作人员,组成攻坚队伍,强化业务培训,通过专业授课、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等形式,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司法所建立律师代理队伍,完善刑事司法和党纪政纪处分衔接机制。要依法依纪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人员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各村(居)、生活小区也要根据自身规模成立相应的治安巡逻队伍,协助做好排查、打击等工作。

  3、广泛宣传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村(居)、生活小区要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电子屏显示,张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彩页等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要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平台,通过电话、信件、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多种渠道,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和相关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督查室、司法所要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检查相结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扫黑除恶工作落后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交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处理。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司法局扫黑除恶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xx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xx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黎中元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四龙、黎柳平、郑登高、谢勇波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股室长及司法所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由李勇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整理、报送信息材料。

  三、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主动配合公检法,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力争通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不懈努力,杜绝行业内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确保律师依法参与辩护,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和在押吸毒人员发挥有益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教育指导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讲整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督促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立足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提前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担责”的原则,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不服从管理、违法违规的律师,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两类人员”)教育管理工作。依法落实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要完善与zd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迅速处置突发事件。一是努力实现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动态化管理,对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严格审核,逐步建立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领导小组,对拟适用于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摸排工作,掌握其在当地的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要列入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二是树立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对“两类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里疏导工作,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发挥好刑罚执行的作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

  (三)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即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

  (二)充分认识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xx的重要保障。要把专项斗争作为一件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三)基层司法所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四)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积极,消极应付的,排查发现重大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不积极协助办案单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致使案件办理受阻的,并视情节依纪依法予以处罚。

  司法局扫黑除恶实施意见

  根据2月8日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结合靖边县司法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靖边县司法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奥成铭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立新为副组长,陕西秦靖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新林、靖边县公证处主任郭生光、靖边县法律援助中心书记刘海燕,县局基层股股长杭清艳、县局宣传股股长张贵梅、各基层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靖边县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靖边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张立新同志兼任.同时也要求县局各股室、公证处、秦靖所、社区矫正中心及基层司法所全员参与,积极踊跃地参与到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并及时将典型案例报送县局

  二、统一思想,深化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根据省、市政法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有利于遏制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县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举措来抓,从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靖边,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布置,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投入这项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完成各项任务。2018年,局属各单位、各司法所要结合普法宣传职能,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形成干警齐参与,扫黑除恶氛围浓的工作宣传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2018年,要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指导,要求律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尽职尽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教育指导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的统一。2019年起,要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要求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立足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提前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担责”的原则,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不服从管理、违法违规的律师,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涉黑案件侵害弱势群体的要全员援助,引导群众运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合理的法律诉求,与一切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做斗争,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县公证处在扫黑除恶活动中,要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对消极的证据,及时予以提存公证,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责任部门: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秦靖律师事务所、辅衡律师事务所)

  (二)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两类人员”)教育管理工作。依法落实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要完善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迅速处置突发事件。2018年要努力实现刑释和社区矫正解教两类人员衔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动态化管理,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严格审核,对拟适用于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摸排工作,掌握其在当地的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要列入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2019年起要树立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对“两类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发挥好乡镇人群聚集地、“114”百姓说事点的作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及时打击。(牵头股室:靖边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责任单位:各基层司法所)

  (三)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七五”中期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全县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乡镇党委、镇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乡镇党委、镇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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