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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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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一般是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近日,市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状,为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遵循,吹响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

  《意见》以鲜明的态度强调,各级党委、纪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主动肩负起“两个责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意见》清晰界定了“两个责任”的关系,指出党委主体责任是全方位的责任,既包括主体责任内容,也包括全方位的监督职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归口管党风廉政建设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责任、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查责问责,将责任压紧压牢。

  《意见》健全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责任链条,明确了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责任,同时将“两个责任”延伸到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形成了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解决了“谁来干”的问题。

  《意见》从责任内涵、责任主体两条主线,梳理出党委主体责任17项内容、30条清单任务以及纪委监督责任16项内容、24条清单任务,通过刚性约束解决了“干什么”的问题。一是明确了主体责任内涵。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由党委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委成员领导责任三个部分组成。二是厘清了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三个层面的具体责任。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从严正风肃纪、领导和支持执纪审查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加强巡视巡查工作等7个方面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有5个方面,即负总责,带头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管方向,增强政治定力,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督落实,强化组织推动;抓管带,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管;作表率,发挥示范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要有5个方面,即抓分管,落实分管职责;抓细化,加强工作指导;抓落实,对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加强督促检查;抓管带,加强对分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作表率,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三是清晰了纪委监督责任内涵、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提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的责任主要是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严肃执纪审查、推动源头治理、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等7个方面的责任;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是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强化监督效力、发挥表率作用;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主要是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监督实效、自觉接受监督。

    《意见》特别指出,巡视巡查机构和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组织,对开展的巡视巡查结果或监督检查结果负责,参与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并长期追责。

  《意见》围绕解决“怎么干”问题,提出了硬性措施。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采取签订责任书(状)等形式,逐级明晰责任,并确保延伸覆盖到所有基层单位。二要实施清单管理。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层层制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个人责任清单。三要实行履责报告。各级党委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同级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每年年底前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各级纪委每年年底前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完善述责述廉制度,落实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四要加强检查考核。特别要广泛开展暗访暗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五要建立工作档案。分类建立健全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档案,对审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事项,要详实、规范、严谨、细致记录。六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区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同时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制定“两个责任”清单,于每年2月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

【篇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纪委的关心指导下,东郭镇党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为抓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一是抓认识。镇党委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和省、市纪委会议精神12次,不断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开展了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了全镇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了《四风之害》《莲城警钟》等15部警示教育片;并赴枣庄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滕州监狱等地接受实地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是抓领导。镇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把这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与下属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27份,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定期召开会议9次,专题听取镇纪委关于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12次,对作风建设、惠民政策督查、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是抓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包责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党总支、包企业、包部门,并将《东郭镇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一览表》分解到有关领导干部及科室、部门,每项工作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镇党委与各领导干部分别签订了年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8份,镇所有党员干部签订了《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346份,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与此同时,镇党委还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制度,以及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20项规章制度。

  四是抓干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班子成员和纪委组成选拔任用监督领导小组,从建议人选的资格审查到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全过程,认真监督检查,确保干部选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预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五是抓整改。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聚焦“四风”问题,开展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员卡清退、“吃空饷”、公款走访等专项治理活动12次。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接待标准,一律在镇食堂安排就餐,不上烟酒。工作日内严禁饮酒,镇纪委加大查处力度,凡发现工作日内饮酒现象的,从严从重处理。公车私用治理方面。我镇现有公车4辆,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按规定将公车停放在镇政府,不存在公车私用的现象。办公用房清理方面。对超标使用办公房现象通过合所办公、腾空等方式进行清理246平米,副科级以上干部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精简会议转变会风方面。精减各类会议11个,节约会议经费近3万元。同时,开展机关效能检查16次,对27名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是抓惩处。镇党委积极为镇纪委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旗帜鲜明地支持镇纪委查办案件,第一,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纪委书记王飞燕同志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第二,大力推进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配全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设备和办案经费。第三,支持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勇于“亮剑”,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实实在在成果取信于民。2014年以来,共查办各类违纪案件9起,并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察室和协作区查办大案4起,共处理违纪党员干部20人,有力的打击了违法乱纪分子,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

  七是抓督导。成立了督查工作组,由纪委、督查科、党政办、组织科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督促党委各项工作的实施与落实、领导交办工作的督导、干部职工执行政治及工作纪律的督查等工作。2014年以来,开展机关效能督导检查21次,对27名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本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明确职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党委书记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及其它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是分解责任,严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靠实廉政责任,明确要求各村、各科室站所做好责任的二次分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分解体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抓好关键环节,助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通过群众推荐、民主测评和工作考评,培植树立典型,并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号召党员干部向典型看齐,积极营造爱岗敬业、廉洁勤政的工作氛围,保证各项工作增效提速。第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镇、村及部门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第三,抓住村两委班子新上任的敏感时期,进一步强化对村级的监管,着力整治村“两委”干部出现的工作不作为、“三务”不公开、侵占和挪用资金等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途径,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为村级开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严于律己,当好廉政表率。作为镇党委书记,我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做到艰苦奋斗、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工作生活中经常检查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检点自己的行为,时常提醒自己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教育和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他们没有借助本人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较好地塑造了求真务实、勤勉从政、廉洁奉公的形象。

  一年来,我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够浓厚;二是制度落实不够好,存在重制度建设轻落实的现象;三是个别干部和个别部门认识还不到位,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为建设幸福东郭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篇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对于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委负主体责任的内涵就是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又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内涵就是纪委要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核心是执纪监督问责。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二、明晰责任内容,准确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着力点

   (一)总体要求

   1、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牢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的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2、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定期研究机关工作。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等部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3、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各级党委主体责任

   1、带队伍示范表率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负有对重大问题进行部署、统筹、检查、考核等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廉洁自律,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纪律建设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教育,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3、正确选人用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4、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惠民政策、民生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研究解决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规范权力运行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执行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健全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全面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

   6、深化作风建设责任。各级党委要坚持标本兼治,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良性循环。已经采取的措施、形成的机制要扎根落地,已经取得的成效要巩固发展,关键是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要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努力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7、检查考核责任。建立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机制,修订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采取听汇报、暗访抽查、专项检查、民意测评等方式,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8、领导和支持办案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作为重要任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党委领导下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成员单位之间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和职责,整合反腐败力量。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执纪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三)各级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经常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1、执纪监督责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维护中央政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因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加强组织纪律性,着力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2、惩治腐败责任。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网络舆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加强案件审理,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加大督办案件力度,完善线索处置流程和规章制度,提高案件质量。

   3、作风督查责任。坚持不懈纠“四风”,继续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之以恒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具体问题开展治理整顿。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风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多处占用或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调动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严肃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中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行为。对职责范围内“四风”问题治理不力、监管失职的乡镇(区)、部门,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4、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要求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扶贫救济、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治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地方领导的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落实责任报告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次年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就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进行报告。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述廉述责主要内容为: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情况;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教育和管理的情况等。

   3、实行常委会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一个乡镇或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带头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倾听民声,到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和单位等加强调研和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4、谈话制度。强化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及时对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制度,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与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乡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开展定期不定期谈话,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效。

   5、检查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工作制度,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6、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强化自律意识和监督管理责任。“签字背书”后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7、落实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纪检工作,突出主责主业,发挥其执纪监督问责职能作用。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加大交流和使用力度,及时调整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用目标加以引导,用考评加以激励,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篇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经厅党组研究,现就20xx年我厅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一)厅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带头廉洁自律。厅党组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作出以下“六项承诺”: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头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领导名义谋取私利;带头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水利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带头“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2)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水利业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厅党组上报一份述廉报告(写明落实责任分工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3)明确责任目标。厅党组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研究部署我厅反腐倡廉工作。制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意见》,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厅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下发《2014年我厅反腐倡廉工作要点》,明确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召开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反腐倡廉部署要求,对抓好年度全省水利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五水共治”目标责任书、水利大禹杯评比重要内容,对各市、县进行党风廉政考核。

   2、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加强干部人事制度建设。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省委有关干部管理的最新精神,梳理修订水利厅干部管理制度,改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主要有:制定修订水利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干部谈话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办法、不称职干部管理办法、干部考察办法、厅属事业单位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

   (2)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跨单位、跨处室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厅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要求,主动接受干部群众、党外代表、纪委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深化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基层水利站所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对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管理机制改革,规范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实施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改善水质,提高供水保证率,建立长效机制。

   (2)加大涉水涉河案件执法力度。在全省开展河道采砂专项行动,制定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继续开展“清除河障,改善生态”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填埋占用水域等问题执法力度。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开展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等农村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制定厅属单位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加强对水利课题项目的监管,制定课题项目监管办法,规范课题资金管理。开展对厅系统及各市、县水利局年度考核清理,切实减轻基层水利部门负担。组织开展对厅属单位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水利厅惩防体系2013-20xx年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建设市场、资金管理等制度,尽可能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要求厅里举办的培训班都有反腐倡廉内容,组织开展对厅管处级干部、中层干部以及各市县水利局长、分管水利乡镇长廉政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我厅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4)深化“阳光水利”建设。加大水利公开力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公开事项进行整合,集中对外公开。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平台”监督检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减少围标串标行为发生。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公开,充分发挥受益群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决策、实施、监管作用。建立“水土保持中介服务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继续开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全国中小河流试点县竞争选拔机制以及水电资源开发权、河道采砂资源公开出让、拍卖等做法,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

   5、严肃党的纪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2)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信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结,争取件件有答复。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6、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1)建立联合预防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抓好行业党风廉政建设。

   (2)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指导。针对当前我省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开展水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二)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召开党委会及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以及全省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

   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

   4、制定惩防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措施。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研究加强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7、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

   9、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0、每年分别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三)各市、县(市、区)水利局党委(党组)要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以及按照“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

   2、自觉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五水共治”水利建设项目、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检查,确保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以及水利行业“六个不准”规定,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标准和干部考察方式,健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5、加强水利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水利窗口单位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活动力度,加强基层水利站所标准化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制定水利惩防体系20xx-20xx年实施细则,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管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加大水利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水利建设。

   7、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8、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督促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9、加强与当地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与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联合预防机制。

   10、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民主生活会、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

   11、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二、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我厅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五水共治”水利项目实施、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等监督,促进水利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2、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事项。

   3、加强对水利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4、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5、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6、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

   我厅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跟踪督查,年底有检查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水利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

【篇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根据经开区党工委安排,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具体内容进行对照检查,现将2021年上半年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分工,夯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从上到下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局室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形成“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科室的廉政建设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2020年我局共召开我局共召开党员大会16次,支委会15次、党课6次,每次会议都会将廉政责任纳入会议内容,将党风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把任务明确到领导班子各成员,推动班子成员既抓好业务工作,又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强化“一把手”的主体责任。作为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多次召开廉政风险排查会议,梳理岗位职责,研究部署岗位廉政教育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局室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能够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了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三是以责任追究倒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对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动态管理。检查考核中发现履责不到位问题限期整改。结合2020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进行评选考核,评议结果与年终评优、推荐先进挂钩。

  (二)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党

  认真贯彻落实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集中整顿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本局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落实了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坚决纠正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规范的问题。以每月党性教育十分钟为抓手,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教育方式,观看红色电影、唱红色歌曲等,既活跃了学习气氛又达到了学习的目的;根据党工委工作安排,建设局围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专题警示教育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学习《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深化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与所学相结合,开展大研讨,做到以学促行,咏理论武装头脑、咏纪律法律约束言行,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和法规防线。

  二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抓好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了《馗乡镜鉴》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风险点识别及防控工作。全局共15名人员,其中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科级领导干部2人,工作人员12人。共梳理部门管理职权7项,部门廉政风险点3项,个人岗位风险点45余项。通过这种方式提耳朵、扯袖子,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效防止了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深化作风建设,维护园区群众合法权益

  1.加强支部建设,让全体党员知法懂法,产生敬畏。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教育引导、明晰责任和问责警示,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问责追究;健全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让反腐工作更接“地气”,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的反腐“红利”。

  2.加快推进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建筑安全及扬尘治理。2020年宿州经开区上报列入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度调度的重点项目共8个,规划建设局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倒排工期、定期调度、加班加点,统筹协调工程施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程有序推进。2020年规划建设局在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同时对经开区所有在建工地创建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落实。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21个,全年检查共计下发整改通知单107个,其中限期整改64个,停工整改43个,下发通报四期,集体约谈各方责任主体10次,设置公益性广告面积约3850平方米。

  3.加强政务公开,打造阳光系统。我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全年共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变更审批1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个,施工许可证(含并联审批事项)36个,综合验收7个。经开区共开展10项区域评估事项,现10项已全部编制完成。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党性修养

  1.积极创新学习形式,利用“学习强国”学习近平台,推动强化学习常态学习化,不断聚合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把“家风家训”融入“两学一做”,让它成为的一项有力举措。作为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即廉洁修身又廉洁齐家,对亲属子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培养子女勤俭节约、孝敬老人等美德,对亲属的错误言行不回避,不护短、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帮助他们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告诫全局党员要珍惜工作岗位,珍惜家庭,珍惜自由,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挺纪在前,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守底线,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党支部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廉政党课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引导纠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地落实,为园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加强科室内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创新工作机制,充实规划建设力量,大力提高规划建设人员业务技能;加强人员勤政廉政教育,规范自身行为,防微杜渐,严于律己,杜绝不正之风,为开发区规划管理作出积极贡献。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作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一年来,规划建设局较好的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计划,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干事氛围。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存在,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全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助力园区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围绕建设工作重点布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21年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重点工程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现管理工作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包括:《经开区重点工程管理办法》、《经开区重点工程调度办法》、《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等;在重点工程调度管理上有创新,调度不走形式,坚持问题导向,重问题的协调推进解决,重部门的齐心合力,重方法的创新变革,重工作能力的提高,督查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

  二是围绕建设阳光办公系统任务,加强群众监督力度。我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定期在经开区网站上公布领导动态,办事流程,行政权力清单及办事指南,增强公众对建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围绕干事创业基本要求,加强科室内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创新工作机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大力提高建设人员业务技能;加强人员勤政廉政教育,规范自身行为,防微杜渐,严于律己,杜绝不正之风,为开发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篇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XX市委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助力护航。

  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前提是认识到位。我们深刻认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始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知大势。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坚持大题大作、大事大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明过往。认真总结XX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到,一个地区或部门党委(党组)重视、领导有力、工作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腐败的力度就大;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案件就会多发频发。下决心。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切实担负起党委主体责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省委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责任贵在落实,担当方显本色。我们及时贯彻中央、省委精神,迅速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全力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撑好“台柱子”。要求各级党委班子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定期分析形势,研究总体工作思路和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牵好“牛鼻子”。要求各级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当甩手掌柜,不开空头支票,既“挂帅”又“出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做到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守好“硬杠子”。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守土有责;要求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落实。整好“大盘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责任,上下有机互动,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延伸到农村、社区、企业和高校等基层单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

  强化务实意识,推进责任落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关键要看行动、看落地、看成效。我们努力找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确保党委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持之以恒纠“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出台八个方面30条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党员干部补精神之钙、去行为之垢、练健康之体,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明确导向选干部。始终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管理不松懈。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组织管理,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等组织制度,着力解决党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全委会述廉制度等,认真开展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集体约谈,落实好“两个责任”,强化对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监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执纪执法动真格。大力支持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化堕落案件,查纠教育、医疗、涉农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查处在政府采购、项目设计、中介服务等方面打招呼、批条子的现象。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改革创新再深化。认真贯彻“两个为主”要求,充分保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认真落实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深化具有XX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强化示范意识,当好责任表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市委常委会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从自身抓起、从小事抓起,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切实负起责任,以担当无愧于己、以行动取信于民,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担好责。推动各级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坚决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不当“老好人”,勇于做“包公”,对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交任务、明要求、勤督导。带好头。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些,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管好本人、家人和身边人,净化朋友圈和生活圈,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始终将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改革方兴未艾,发展任重道远。XX正处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任务越是繁重艰巨,越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我们将继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心为民的情怀、坚定不移的决心,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为推进改革发展事业走向新阶段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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