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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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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

日本首相(日本首相)

内阁总理大臣,简称总理大臣、总理,通称首相,是日本内阁的最高首长,也是日本实际的政府首脑,领导各行政机关运作。其产生方式是在国会议员之中择一提名,再经国会议决指名,在形式上由日本天皇任命。现任内阁总理大臣是自由民主党现任党首安倍晋三(第96任、亦是日本战后第2位两度出任首相一职),自2012年12月26日起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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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国内阁总理大臣(1885年——1947年)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1947年—今)

职位简介

日本首相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有时简称总理,雅称宰相。 日本的第一任首相是伊藤博文,最初的时候是由推翻德川幕府的明治维新有功的人担任首相。 《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没有关于首相的规定,根据其中关于内阁组成之规定,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组成的枢密院推荐首相,由天皇任命首相。 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参众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参众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商议会进行协商。如果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由日本国会提名,内阁总理大臣由日本天皇任命。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内阁总理大臣。

权利义务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第68条)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第75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第72条)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第74条)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条第2项)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第10条) 掌有自卫队的最高指挥监督权(自卫队法第7条)

选举制度

日本首相指名选举 根据日本宪法,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众参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选举制度关键数字 根据现行《日本国宪法》,由众、参两院组成的国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根据2000年2月日本国会通过的《改正公职选举法》,众议院定员为480名,任期4年。从1993年起,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由中央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 比例代表选举,是指把日本全国划分成11个比例大选区,并根据各政党的得票数来分配议席,各政党再根据候选人名单的先后顺序,将议席安排给本党成员。各比例大选区根据人口数量分别拥有6至29个选举席位。选民通过填写“政党名”进行投票。 小选举区选举,是指从根据各都道府县的人口数量来划分的300个选区中来选举议员。选民将在选票上直接填写参选的“候选人姓名”进行投票。每个选区只有得票最多的一位能够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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