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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室建设费用申请 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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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党建活动室建设费用申请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建活动室建设费用申请·1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 经费来源: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部门机关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拨,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 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〇年*月*日

  党建活动室建设费用申请·2

  新龙场镇大洼村关于请求支持党员活动室

  改扩建项目资金申请的报告

  兴仁县委组织部:

  新龙场镇大洼村位于新龙场镇西北部,由原来的陈家寨村和大洼村合并而成,全村辖16个村民小组,980户,3777人,有党员35名,其中,预备党员4名。该村居住较为分散,大致分为两个片区,陈家寨片区和大洼片区。两个片区户数和人数相当。

  大洼村党员活动室修建于2005年,150平方米,在大洼小学校园内,地理位置较为偏远。多年来由于受地质滑坡的影响,活动室屋顶漏水,墙体倾斜等原因几乎成为危房。由于大洼小学住房紧张,大洼小学的老师也在村党员活动室办公,导致大洼村支委的实际办公面积不足70平方米。大洼村由两村合并,村党员活动室在以前的大洼村,并不在村中心位置,导

  致陈家寨片区的党员群众到村党员活动室开会、学习极为不便,很多时候陈家寨片区的党员群众因路远难走不去开会、学习。这样很多信息他们接收不了,工作开展不顺利。

  基于该村党员活动室的以上种种情况,为解决广大党员群众的正常活动问题,我村拟在两个片区的中心位置改扩建村党员活动室。由于资金缺乏,特申请县委组织部予以资金补助支持为盼。

  **大洼村支部委员会

  2020年*月29日

  党建活动室建设费用申请·3

  关于2020年度公司

  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编制)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特编制2014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8000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5000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5000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5000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0000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38000元。

  第二条 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2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 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0 年**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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