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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统授权委托书

【www.rconcon.com--担保书】

汉口银行宜昌分行:

鉴于借款人 于 年 月 日向你行申请金额为 万元的授信(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业务,由提供担保或由授权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你行遵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查询用途,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该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上述业务和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本次业务的申请书和合同书中有关征信条款所言的“有关征信机构”、“征信系统”等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特此授权

授权人(借款人):

授权人(担保人或法定代表人):

签发日期:

征信系统授权委托书 [篇2]

兹授权 同志为(企业名称) 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注册登记证件号码: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以上委托证明书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征信系统授权委托书 [篇3]

本单位授权xx-xx银行在本次业务过程中,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信用报告,并将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当前负债信息、历史负债信息、担保信息、欠息信息和不良负债信息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以及其他相

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

委托单位: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www.rconcon.com/tiaojushuxin/15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