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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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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汉语词汇,拼音xīndé,是指在学习实践中体验或领会到的知识、技能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际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1篇: 国际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是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中国加入WTO,作为党政机关的干部,在对外交往和处理国际事务中,必须具备国际法知识,学会运用国际法这个武器,来维持和捍卫我们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所以说,学好国际法是非常必要和必需的。下面谈谈学习国际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一、正确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即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仅有原则区别,而且有密切联系。国际法是国家参与制定的,国内法是国家制定的,而国家的对外政策和对内政策密切相关,国家的对外政策必然影响国家对国际法的态度和立场,也就是说,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必然要考虑其国内法的立场,而在制定国内法时,也同样要顾及国际法的要求,尽量使其一致。

  一方面,国家应遵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而不得制定与国际法相违背的内立法,根据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任何国家不得借口国际法加以干涉。

  另一方面,把国际法作为国内法的组成部分与国内法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在国内实施国际法,国家根据具体的国际义务,分别采取立法措施,制定新法或修改现行法规。

  国内法与国际法在一般来讲并无冲突,但美国1978年12月16日与中国签署了《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在公报中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却有意炮制了所谓的“对台关系法”,公然提出并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不但严重违反了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且也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粗暴践踏。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被公认为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准则

  和平共处共处五项原则最初规定在195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同年6月18、19日中印、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先后重申了这些原则为指导彼此国家关系的原则,并希望其适用于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诞生,反映了广大民族独立国家保护本国领土主权,反对外来侵略和干涉、维持和平的共同愿望,因此受到广泛的支持和欢迎。“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40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强大生命力,它已经被公认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就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只有奉行这些原则,才能够实现各国间的和平共处。近50年的事实证明,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国家如果能够能够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完全可以建立相互信任和友好的关系;如果违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侵犯他国领土和主权、干涉他国内政、损人得已,那么就可能引起尖锐对抗,甚至发生冲突。

  三、国家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

  领土是国家的要素之一。

  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下层和上空。

  国家领土隶属于国家主权,与国家主权密不可分,它是国家主权的对象,国家对其领土具有统治权和所有权,即领土主权,根据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人、事、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支配和管辖权,所以,国家领土是国际法的客体。

  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地下层和上空,也叫领陆、领水和领空。

  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领土管辖权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之一,但领土主权要受国际法或国际条约的某些限制。

  国家领土范围根据边界确定,边界和领土密切相关,国家边界不容侵犯,否则,就是侵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边界的形成一般根据传统习惯、条约划定和领土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有关邻国的边界,采用了人为的标志和自然地形相结合的方法标界。

  边界争端关系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影响国家关系是一个在国际关系中非常敏感,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正确解决极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陆地边界长约15000多公里,分别与朝鲜、俄罗斯、蒙古等15个国家为邻,由于历史的原因等边界问题十分复杂。

  目前尚待解决的领土和边界问题主要有南海诸岛问题、钓鱼岛问题和中印边界问题。

  针对外国对西海、南沙的主权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曾多次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领土主权。日本多年来妄想侵占我钓鱼岛的野心和肆意践踏中国主权的严重挑衅行为遭到了我国政府和舆论的严厉谴责,日方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不可能动摇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所拥有的神圣主权。中印边界问题涉及两国长约2000公里的边界和约125000平方公里的领土。争议面积之大、问题之复杂、涉及问题之广实属罕见。在解决过程中,双方既应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同时还应考虑两国人民的民族感情。

  四、国际法上的居民和人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法上的居民,是指居住在一国领土之内,并受该国法律管辖的一切自然人,具体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国家有权决定居民的法律地位,规定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2篇: 国际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国际公法》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潜移默化的扩大了视野,加深了思想的深度。在老师的热心教导下,慢慢的学会了理性思考,帮助我树立了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我受益匪浅。

  学习过程中,为了更好的科学系统学习,为了学习效率更快更高,我会切实制定并遵循适合自己的学习规划:

  一、课堂学习表现。每周我都会利用周末两天空闲时间到平度电大站点进行统一学习,那里有专业的授课老师。

  1、课堂上我会认真听讲,记住老师讲的每一个知识点,做好笔记,勾画重点。积极举手发言,并且与同学们相互交流、讨论。

  2、课后,我会按时、按质、按量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二、自主学习表现。除了统一上课外,我还自己抽出时间学习。

  1、早上我会早早起床早读半个钟头,把老师讲过的知识点熟记背诵,重温复习,巩固积累。

  2、晚上回到家,再抽出半个小时对老师在课堂上讲到的知识点进行归类复习,对于还没理解的主动电信联系老师,老师也会耐心热情的讲解指导,直到我弄明白为止。

  三、自律学习表现。为了更好的完成课程学习,我会严格要求自己。

  1、每天规定必须按时登陆,学习1—2小时。

  2、积极参与评论区答疑发帖。发帖后,关注老师的回复,与老师、同学交流互动,共同排忧解难。

  3、积极完成分部组织的面授课程。

  4、认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及其他学习任务。

  5、认真开展网上学习,完成课程的网上形成性考核。

  6、积极参与网上互评问卷。

第3篇: 国际法学习心得体会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各国公认。第二、具有普遍拘束力。第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第四、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2)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国不论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况有何不同,一律事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主权平等包括以下要素: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受侵犯,世界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均享有充分主权,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均有责任充分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第二、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得以武力侵犯他国,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他国,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其地方法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犯另一国的主权、独立或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第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第四、平等互利原则。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在法律上必须是平等的,在事实上必须是互利的。平等,就是国家不分大小强弱、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如何,都具有平等地位,任何国家不应谋取任何特权;互利,就是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不能谋取片面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别国为目的,而应该对双方都有利。

   第五、和平共处原则。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改变或企图改变对方的社会经济制度,应当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彼此尊重对方现存的社会经济制度,实行广泛的合作,发展友好关系,和睦相处。

   第六、民族自决原则。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权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第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家之间在发生纠纷或争端时,应当通过和平的方法予以解决。不能使用或企图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办法来解决争端。

   第八、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一个国家应当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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