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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情况调研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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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范提升,进一步加强村(居)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情况调研报告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情况调研报告·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乡村干部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这些年来,临安区广大农村干部辛勤奋战在基层一线,不畏艰辛、克难攻坚,展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但从群众来信和区委巡察情况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及时纠正,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结合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要求,3月份以来,我重点围绕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问题,深入镇村进行专题调研,作了一些较为深入的思考。

  一、需要正视的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村干部权力运行监管方面也有不到位的地方。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临安区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类信访共有1042件次,占检举控告类信访总量的55.8%。

  1.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够民主。一是应开村民代表大会而未开。一些村没有按照“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实施,以复印方式重复使用会议决议,以签到册作为决议使用。二是以村两委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特别是涉及村两委干部工资补贴、困难补助、村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有的只通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三是民主决策形式化。如清凉峰镇白果村在2017年实施大明山茯苓林道建设项目、岭下大礼堂再次修复工程时,直接以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形式,指定个人实施。

  2.村级“三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一是村级资产负债率过高。区农经总站抽查审计显示,全区村资产负债率平均为35.47%,数字尽管不大,但由于大部分村集体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且无稳定收入来源,因此资产负债率仍属偏高。二是领条、借条、欠条抵库现象较多。2014年之前,部分村级组织报账不及时,各类支出长期不入账,造成库存长期超限额,化解难度相对较大。三是现金支付问题相对普遍。如岛石镇大山川村2017年以现金支付工程款243403元。

  3.村级工程项目实施不够规范。2017年区农经总站对99个村(社区)财务审计抽查显示,村级工程项目实施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彻底。有56.6%的村存在不招投标或规避招投标的情况。二是工程款支付凭证不充足。凭领(借)款单、工资清单或者国税代开发票等形式领取工程款的占比达86.3%。有的10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10万元以下项目结算凭证中没有材料型号和数量、协议、送货单、验收记录等应有资料。三是工程转包、分包情况较多。有的村将项目肢解分项发包给村民实施,如河桥镇学川村将土地复耕项目肢解分包、分项发包给10位村民实施;有的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群众对此多有反映。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个别镇(街道)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村干部不按制度办事、违反规定操作等问题不愿深究,不肯做“恶人”。

  2.部分农村党员干部素质偏低。有的原始动机不纯,竞选目的就是为了捞取权利和好处;有的不注重学习,法纪意识淡薄;有的不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个人私欲膨胀,且心存侥幸。

  3.项目全程监管缺失。有的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没有将应该招投标的项目全部公开招标,同时招投标平台运转不正常,对按规定应由镇(街道)实施招投标的项目由村直接发包;有的招投标制度执行不规范,在招投标条款中故意省略实质性条款或设置倾向性条款,甚至串标围标;有的对招投标项目随意变更,出现低价中标、高价决算现象。

  4.村干部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少数村监会监督疲软,如潜川镇塔山村两名村监会成员对村监会职责不明确,村监会形同虚设。农经干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会计配备不足,监管力量难以跟上;部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责任心不够,难以胜任岗位要求。

  三、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对策

  调研中,我深刻认识到,“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只有把“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推进“小微权力”运行制度规范、管理规范、流程规范,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小微权力”运行监管体系,才能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针对当前农村基层工作中易发多发的村级民主决策、“三资”管理、工程招投标、村级负债等问题,整合现有制度规定,全面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村级权力事项、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对照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相应制度要求,明确权力运行的流程、具体操作步骤,绘制成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资产资源处置、村干部报酬、误工、村级财务开支、村级事务招待以及小、中、大型工程实施等9张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村级权力运行做到“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

  2.强化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探索推动农村基层“廉心”工程,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作用,扎实做好村务公开、村民监督等工作,建立完善内容真实、公开及时、简明易懂的村级“小微权力”透明公开运行监督机制。做到“三务三公开”,即村务、党务、财务做到运行程序公开、运行过程公开、运行结果公开;在公开时效上实现定人定时;在公开载体和范围上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整合农村“三务”公开平台,通过会议、文件、公示栏、微信群、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平台等途径,向全体村民公开信息,确保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检查。由区相关部门负责,强化农村“三务”检查、“村账镇代理”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促进村级权力规范运行。由镇(街道)负责,建立重大村务工作审核制、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村务工作督查制和绩效考核制,着力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切实落实村级集体增收化债责任“上压一级”、村级项目“上审一级”、村级资金“上管一级”制度,按标准配齐配强“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不断提升村务监督工作水平。

  4.严格村级“小微权力”责任追究。制定《临安区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村干部辞职承诺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细化违反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情形,做好行为规范、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实施。强化责任追究,深化推进村(社区)巡察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蝇贪”问题,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督促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绝不放过,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则实行“双问责”。

  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

  【内容提要】采取组织村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廉政教育等方式,使广大村干部对“小微权力”内容范围做到全面知晓、熟练掌握,厘清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事项。制定《村级干部工作指导手册》及《工作守则》,提高村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水平,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为使村(居)级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提升,进一步加强村(居)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我镇对村(居)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共15个行政村,1个社区,现有村(居)“两委”成员共87人,其中男68人,女19人。文化程度:大专文化11人,高中文化21人,初中文化55人。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定期进行“三务公开”。各村都设有公开栏,都能按要求对村务、财务、党务按时公开,乡镇每季度检查一次。尤其是财务公开,各村每月都能按时完成。各村每月报账完毕后农综站打印统一制式的财务公开表,及时张榜公示并留取公示影像资料,照片通过微信、QQ、邮箱等方式及时报送到农综站,农综站及时上传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公示。

  (二)做好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决策机构目前主要是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财产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土地补偿款发放等内容,大部分村能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

  (三)认真落实惠农政策。我镇对村级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主要有小麦种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种植保险等政府财政性补贴。辖区各村在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补贴到户等方面都按照政策要求落实,所有补贴资金公示后从惠农一卡通打到村民账户,群众较满意。

  (四)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村民理事会对村级工程项目、资产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进行全方位监督,将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定期真实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对村务的监督由虚变实,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情况调研报告·3

  (2019年11月26日政协平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按照市政协2019年协商和监督活动计划,10月底,市政协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围绕乡村振兴中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视察,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视察组深入华亭市、崇信县7个村(社区)进行实地察看、询问了解,召开两场座谈会听取通报、互动交流,并委托其他5个县(区)政协自行组织视察、提交报告。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视察情况 视察认为,2017年11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平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创新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干部严格规范用权、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对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两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方面的工作安排,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责任落实机制,实行了农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化管理、图表化运行,对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进行公开、宣传,构建了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的三级监督网络,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并注重示范带动,在每个乡镇打造了2-3个“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示范村(社区),建立了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实现了村(社区)“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全覆盖。 从目前推进实践的效果来看,农村干部普遍认可,认为“让权力阳光、让群众明白的同时,对自己是一种保护,也还一份清白”,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有所提升;基层群众也大力支持,感受到自己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也更加理解村级事务、信任村干部,干群关系进一步拉近;扎紧了“小微权力”制度笼子,压缩了“微腐败”发生空间,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数量相对下降;随着“小微权力”运行不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突出问题治理等工作有效推进,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注入了活力、夯实了基础。 二、发现的问题 视察指出,全市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与既定目标和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升。部分乡镇对“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重视程度不高,主体责任落得不实,安排部署不够全面、及时,起步晚、推进慢,重点轻面,工作进展不平衡,成效不明显。一些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不高,思想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习惯于陈旧思维和方式,推动实施不够积极、主动。少数村(社区)干部法纪观念和服务意识淡薄,村内“家长”作风依然存在,认识消极,行动迟缓。 二是权力清单、运行流程与实际结合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村(社区)对农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梳理不深入,没有与村情实际高度融合,上下一样,左右一致,重点不够突出。一些村(社区)没有随着基层政策的变化,对权力清单进行及时更新调整,比如贫困村互助资金已要求退户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但不少村在权力清单中沿用以前政策,未作更改。村(社区)《流程图》普遍过于程式化,条目繁多,内容复杂,不够简便直观。 三是宣传发动深度广度不够。部分县(市、区)对“小微权力”规范运行过程中的生动实践、先进典型挖掘宣传比较少,利用身边微腐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足。一些县(市、区)没有开展“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教育培训,农村干部对“小微权力”政策掌握不全面、运行流程不熟悉,处理具体事务时讲不清、不会办。部分村(社区)宣传形式单一,群众政策知晓率低。 四是监督作用发挥还有差距。县(市、区)有关部门对《实施意见》学习研究不深入、贯彻落实不到位,有些对承担的工作任务,特别是监督职责定位把握不准确,开展监督检查不经常。一些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监督内容、方式不掌握,主要工作停留在参加村(社区)“两委”会、在支出票据上签字方面,有的基于主任薪酬低、成员无报酬、村(社区)事务多、怕得罪人等因素,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群众监督不到位,大多数群众缺乏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不参加村民代表大会,不关心村集体事务。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视察建议,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是推进全市农村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细化措施办法,不断深化、巩固和提升,积极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奠定坚实基础。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构架基层治理新格局的政治高度,不断增强推进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围绕《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对照主要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查缺补漏、优化改进、推动落实,确保明年基本建成民主自治、权责明确、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体制机制。三是扎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自觉把“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研究、来部署、来落实,特别是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村“两委”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主动作为、落实责任、发挥作用,形成市、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齐心协力、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简化运行流程。一是规范调整权力清单内容。重点围绕农村“小微权力”风险易发点和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制定“小微权力”清单,并结合政策规定和形势变化,对清单内容进行及时必要的规范调整,做到于法周延、于事周全。二是精简办事流程。坚持简捷实用、服务便民原则,在原原本本执行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基层党员群众对权力运行效果的评价,突出权力监督重点,精简权力监督范围和环节,缩减办事程序和时限,使“小微权力”运行流程既便于农村干部精准掌握、规范履职用权,又方便群众通俗易懂、高效办事维权。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参与水平。一是扩大宣传的覆盖面。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搭建宣传平台,支持通过互联网、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村(社区)公益性组织等新途径,全面宣传有关“小微权力”的政策法规、清单内容、办事流程,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和村务参与度。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统筹将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纳入县(市、区)年度培训计划,集中对农村干部开展1次系统培训,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注重正面激励和反面警示相结合,促进农村干部认识权力、敬畏权力、规范用权、谨慎用权。三是突出典型引导。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助推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高质量推进。 (四)进一步盯紧关键环节,提升监督实效。一是加强村级事务的公开监督。加快监督平台建设和安全监管,支持通过“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公开村级事务,同时,持续深化“四议两公开”、双评双议工作法,规范落实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制度。进一步明晰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管理考核等内容,统筹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酬薪问题,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三是补齐监督短板。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各自监督职责和定位,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专项督查或联合督查,确保本部门本系统责任范围内的各项事务在农村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四是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监督执纪作用。切实加强乡镇纪检工作力量,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理顺管理体制、突出主责主业、保障执纪独立性,强化乡镇纪委对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日常监督,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委员、廉政监督员联动监督的督促指导力度,监督乡镇站所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惠民政策、项目和资金,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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