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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风廉政制度 3篇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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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社区党风廉政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社区党风廉政制度·1

  我社区党总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要求,以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20__年工作意见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预防体系实施纲要意见》为重点,制订了20__年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合力反腐倡廉

  学习贯彻好习近平重要讲话,努力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既: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党风廉政建设要以廉政责任为着力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手抓社区建设工作,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社区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靠干部群众支持和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社区党总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宣传,加强作风建设,深化反腐倡廉,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根据同志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要求,继续采取定期和集中相结合方式,认真组织社区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社区党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将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使社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和廉政意识。

  三、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坚持社区党支部每月一次的党员学习制度,党政班子专题学习活动全年不少于四次。充分发挥社区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做好在职党员的社区联系制度,全年开好2次党员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行领导干部述廉述职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和社区干部述职述廉的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五个不许”、“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居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居务政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加固防腐墙建设,以此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员干部廉政的示范作用,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监督,深化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便民服务制度,继续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改善服务态度,完善和落实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树立社区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年度收支预算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形成“预算严格、收支合理、操作规范、监督严厉”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体系。

  五、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

  继续完善我社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民情区域责任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努力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主动发现问题,遇到重大事件及时上报,预防和铲除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同时做好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问题的处理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慎重妥善地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

  我社区党总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实现以教育思廉,以制度护廉,以监督促廉,以惩处卫廉的工作目标,全面抓好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社区文明建设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社区党风廉政制度·2

  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社区党(总)支部委 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社区党(总)支部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 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支委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社区党(总)支部的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社区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六条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总支、党委。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社区党(总)支部委员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 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社区党风廉政制度·3

  一、严明党纪政纪,推进党风政风建设

  (一)认真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加强党内纪律教育,督促系统全体党员牢固树立讲党性、守纪律的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党章、党内法规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等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各部门、单位、公司要组织一次以上增强党性观念、严明政治纪律的专题党课。坚持“一把手”每年上一堂以上党课的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讲程序、守规矩的意识。决不允许在党纪国法原则问题上搞变通、作选择、打“擦边球”,坚决反对以“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名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行为,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性。各部门、单位、公司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学习制度,确保中央、省、市及管委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及时传达贯彻。

  (二)坚决保证党纪政令畅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管委会系统的贯彻落实。督促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行其是、阳奉阴违。加大对各部门、单位、公司的政令畅通情况以及管委会资金、土地、招商、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计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严重的政令不畅、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持之以恒纠正、反对“四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部门(单位、公司)党委、党政领导班子要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道理,以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为重点,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不允许出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烂尾”工程。要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纪律审查重点,同时也要旗帜鲜明鼓励干事、支持改革、宽容失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纠正与反对“四风”的“持久战”中发挥好以上率下、引领示范作用,确保不出现负面典型,以好的作风、好的形象保障湘江新区的改革、建设与发展顺利推进。

  二、抓好预防工作,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一)健全制度体系。围绕“信息公开、决策民主、监督有效、追责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扩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方式,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公开“两个责任”清单,继续开展述职述廉。要做到公开真实有效,公示不走形式,为湘江新区权力运行构建阳光、透明的优良环境。二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各部门、单位、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议事规则。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公司要严格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行政、建设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设。权力和风险较大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对应业务监督管理的制度规范,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监管力度。四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执行与措施落实情况的分级考核评估机制。继续开展公司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充分运用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成果。由纪工委牵头、综合管理部配合,对各部门(单位)、公司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执行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各部门(单位)、公司也要按年度组织开展较高“风险岗位”人员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参加相关工作或活动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纳入部门对干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五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维护制度的性。各部门(单位)、公司要重视对于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或者上报违反制度的行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再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对因执行制度乏力走样、甚至阳奉阴违导致不良后果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监管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二)建设廉政文化。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系统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认识、对待。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宣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机关党委、工青妇等组织的力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继续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管委会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每年组织1-2期党风廉政教育的集中培训。二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到法庭旁听贪腐案件审理、到监狱接受以案说法教育等活动,促进警示教育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三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谈话制度》(长先纪发〔2018〕8号)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与下级党政负责干部、一级廉政风险岗位人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及时提醒、警示、告诫作用,帮助党员干部构筑坚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不断巩固创新教育活动载体。充分运用管委会“水上清风”书吧等学习、培训阵地,组织开展“廉政沙龙”、知识抢答、主题辩论等活动,努力提高廉政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

  (三)创新预防手段。一是重视调查研究。年内纪工委协助党工委组织开展1-2个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各部门(单位)、公司也要由“一把手”牵头,组织进行1个以上的专题调研。要通过调研,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思路。二是重视科技创新。要建立以科学的制度体系、先进的文化理念、现代的科技与设备相融合的“制度+文化+科技”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完善监督信息库,实现对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工作的再监督。各部门、单位要逐步完善“痕迹化”管理,做到重要会议、重要现场取证、重要决策过程等都能留有文字甚至音像等“痕迹”,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和权力规范运行

  (一)抓好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考核这些指挥棒。各部门、单位、公司要将党工委和管委会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项任务的落实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坚持每年结合绩效考核进行两次以上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制度,对落实责任或完成任务不好的集体、个人要从严追责。

  (二)抓好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布置的作风建设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糜浪费等不正之风。不定期开展作风建设抽查,重点抽查各部门、单位、公司作风建设的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党员、干部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集体、个人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抓好廉洁从业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整合监督力量。继续实施“收你100,奖你1000”廉政承诺制度。以各部门、单位、公司为主体加强党员、干部和员工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公司要加强对资金、项目、土地等重要领域的监督检查。纪工委(监察室)要组织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及各监督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抓好重点岗位行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党政“一把手”及廉政风险点排查评定为“一级风险”岗位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由纪工委(监察室)牵头建立重点监督对象廉政档案,建立廉政、作风定期分析机制。核查领导干部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一家两制”情况。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各部门、单位、公司要坚持和完善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纪工委(监察室)及各部门、单位、公司党组织要大胆开展对同级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同级监督”的新举措、好办法。

  四、着眼防微杜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着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权限,重点查处违反党纪党规、政令不畅、“四风”和有错无为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做到有责担责、失责问责。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一案三查”的要求,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在从严处分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从严追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主体”的责任。改进纪律审查方式,加强初核工作,严格落实案件查办的制度。

  (二)认真接待和处理信访投诉。畅通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投诉渠道,认真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对实名信访投诉或举报要“一查到底”,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责任追究到位,做到不袒护、不姑息。

  (三)切实抓好线索的管理与报送。重视线索搜集工作,建立湘江新区违纪线索报送制度。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在开展的涉及人事、规划、国土、工程、采购、执法等重要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报纪工委(监察室)处理。纪工委(监察室)对各种渠道获得的线索要进行认真甄别,建立线索台帐,并根据权限进行处理。对于发现问题瞒而不报或擅自“了难”的,由纪工委(监察室)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推进

  (一)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安排,配合做好湘江新区纪检监察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各部门、单位和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工作。同时,配优配齐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注重充实监察办案方面的力量。

  (二)支持推进“三转”。为确保纪工委(监察室)配合全市纪检系统开展的以实现“三转”、“两个为主”为主要任务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纪工委书记不再担任管委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职务;纪工委(监察室)不再牵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机关效能建设、在线行政审批日常督查、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工作;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收购、中介机构抽签等现场监督工作。纪工委(监察室)要充分发挥党工委和管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助手作用、管委会系统反腐败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再监督”理念,聚焦“监督、执纪、追责”主业,防止工作越位、缺位和错位。各部门(单位)、公司领导班子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圆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水平。积极做好上级纪委各类培训的人员选送工作,组织1次以上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和风险防控队伍的业务培训。严格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纪律管理,打造纪检铁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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