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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函询情况说明【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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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函询情况说明【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函询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3.18”地市纪委书记例会和“3.21”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在线索“大起底”、“大清理”基础上,结合市县乡换届工作需要,督促“两个责任”落实,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你进行谈话函询。这种谈话方式毕竟不同于约谈、任前谈话等一般意义上的谈话。他是在收到群众举报和反映以后,组织上进行的提醒式、打招呼式的谈话。所以,请你一定要相信组织,诚心诚意地与组织交心。如果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就实事求是地讲清情况;如果有所隐瞒,以后一经发现,是要加重处理的。我给你讲的这些,既是组织对你的希望,更是组织对你的从严要求。我们将根据你主动向组织说明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有关情况、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主动担当作为。

  1、要求被谈话对象说明个人基本情况;

  2、要求被谈话对象说明被反映问题情况;

  3、要求被谈话对象说明其他组织未掌握的情况;

  4、要求被谈话对象说明自身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5、被谈话对象认识和检讨。

  今天同你的谈话到此结束。总之,你一定要认识到,这次与你进行谈话,是组织对你的关心与爱护。这次谈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谈话,要认识到这次谈话的严肃性,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面对问题,对照《党章》要求,认真反思问题发生的根源、原因和危害,真心从灵魂深处解剖,从思想认识上反思,认真整改。要求你在XX天内就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存在的危害、如何整改等方面,书面向党组织写出深刻的检讨。党组织会根据你的认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篇二】函询情况说明

  尊敬的XXXX各位领导:

  根据本次座谈会的安排,下面我就XXX县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等方面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在座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实行动态管理,多渠道多角度加强干部日常了解。

  (一)经验做法:为真实、准确掌握干部的日常表现,我部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干部:一是精准联系,将部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分为5个组,分别定点联系几个乡镇或县直部门,各组每季度、每半年定期汇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情况,实现对干部动态了解;二是充分发挥调研作用,组成干部调研组,有针对性的对部门开展调研,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三是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不仅找干部本人谈,也找领导班子谈,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工作状态和想法,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四是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群众来信来访、干部监督举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掌握干部负面问题,对干部进行及时教育。五是将日常了解、任前考察和年终考核充分结合起来,实现多维印证、综合了解干部,客观分析成绩和优势,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了解渠道单一,目前的任前考察和年终考核方式难以准确识别干部;二是了解信息来源单一,任前考察方式的时间、接触人员有限,无法得到一个干部的全面形象;三是了解指标不够精细,正面和宏

  观指标较多,干部负面行为了解不够;四是评价评议主体单一,没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服务对象的意见。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当前干部日常了解存在不准、不实的问题,从而影响组织对选用对象的全面了解。

  (三)意见建议:从当前存在的问题来看,加强干部日常了解应当使了解内容细化、方式多样化、过程日常化。为强化干部日常了解,可探索建立干部日常了解台账体系,把干部工作生活中的日常表现以台账的形式记录在案,把节点了解与全面了解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组织了解与自下而上的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把党委组织部门的了解与其他部门的评价结合起来,从而真实完整、动态及时、多侧面地了解干部,提高了解干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推进选人用人科学化发展。

  (一)经验做法:近年来,XXX县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抓工作作风相结合。一些领导干部认为,作风问题主要是“四风”问题、腐败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事,自己平时工作即使有点“小懒”、“小散”,也无关痛痒、不值一提。由于其根源性、隐蔽性、传染性等特征,已经严重影响了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其危害并不亚于“四风”问题、腐败问题。“风成于上,俗行于下。”好的作风既是抓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只说不干,不但转变不了作风,还会败坏作风。只有盯得紧,作风转变才能有进度;只有查得严,推进落实才能有力度。例如:今年X月份,我县XX名干部因作风不实,严重违反会议纪律,

  被免职后调乡镇工作。二是与考核实绩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促进各项工作中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把考核聚焦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融资、维护稳定、民生改善、等核心工作上来,加大对重要经济指标、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招商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等的考核力度,通过考核引导干部解决当前亟需化解的难题,真正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与干部监督工作相结合。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用人导向,把坚定政治信念放在首要突出位置,把清正廉洁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把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日常推进和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中心工作、重点项目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不予配合、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坚持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谈话、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工作。今年XX月份以来,对XX名不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拟提拔对象,予以暂缓任用。四是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机构改革相结合。我县在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机构改革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局,统筹选优配强发展型领导班子;明确提出年龄界限和年龄梯次配备要求,推进领导干部结构合理化(例如:XX岁以上干部占XX%左右,XX岁—XX岁干部占XX%左右,XX岁左右及以下的干部占XX%左右);统筹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例如:在同一单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统筹调剂整合重组部门领导干部,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五是与干部工作状

  态相结合。领导干部队伍精神状态问题说到底就是精神懈怠问题。广义上来说,不仅体现在思想层面的懈怠,还体现为工作层面、作风层面的懈怠。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党性弱化,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作风散漫,自律意识不强;三是意志消沉,进取精神缺乏;四是执行不力,创新意识欠缺。工作中坚持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原则。六是与晋级与留任相结合。拓展“上”的空间.对因岗位和职数限制,短期内升迁无望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行职务和职级并行的“双梯制”晋升,使他们即使职务上得不到提升,但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真正让老实人吃苦不吃亏,打破干部成长“天花板”。

  (二)存在问题:一是缺乏具体的、便于操作的量化标准,特别是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要求的各具特色的考核标准,因而对干部考核情况的认定随意性较大;二是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的舆论环境还没有形成。由于长期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对社会产生了“只有犯错误的干部才下台”的误导,一些干部群众把调整不胜任现职的干部与处分犯错误的干部相提并论。因此,“下”的干部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较大,往往采取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办法,求得相安无事。

  (三)意见建议: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对待干部能上能下问题。干部主管部门要从思想上提高对干部能上能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推行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关系事业兴衰的大事来抓,增强干部制度改革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宣传,优化环境,减少干部“下”后的心理压力。推行干部能上能下,不仅仅是组织部门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提高自身素质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只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彻底消除干部的思想顾虑和心理压力,努力营造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

  三、对上级组织部门和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一,在干部使用上,建议拓宽事业身份干部使用渠道,增加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为事业干部培养使用创造更大空间。

  第二,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参照《关于县以下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执行待遇晋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某一专业技术职称后,仍在乡镇工作满XXX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占XXX%以上的,可享受高一级职称工资待遇。

  第三,在乡镇积极探索“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连人带编、人编活用”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使有限的编制发挥最大效应,确保乡镇各机构高效运转。乡镇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根据产业发展和阶段性工作需要,自行调整各站所的人员和编制数量,报上级编委办备案,达到人员和编制高效使用的目标。

  第四,更加突出对基层组工干部的关爱,健全和完善组工干部培养机制,强化组工干部的调整和交流,确保成熟的干部能够及时提拔和重用,加强组织部门自身的新陈代谢,优化组工干部人员结构。

【篇三】函询情况说明

  近日,教育部党组、驻教育部纪检组对18名局级领导干部的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其中,8人因未如实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受到严肃处理。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谈话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在给机会。如果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地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

  对待谈话函询,岂容弄虚作假

  “我于2003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新校区建设总指挥,工程实施过程中,我本人没有贪污受贿行为。”面对组织的函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某直接予以否认。6个月后,组织约谈陈某,他仍没有如实说明问题。随后,组织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了他的受贿事实,陈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谈话函询,旨在把纪律挺在前面,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体现着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而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却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说明情况,甚至虚构事实、欺瞒组织。

  “我从未与考生及家长有过利益收受行为,也为此得罪了不少人和个别领导。”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某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抱怨说。然而,经组织核查,群众反映的其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属实。2016年12月,该同志被免职。

  更严重的是,有的干部虚构事实、对抗组织审查。去年8月,山东省潍坊市纪委通报,该市体育局原副调研员黄义海接到组织函询后,不但不相信组织,反而串通相关人员编造财务凭证,在后来的调查中对抗组织审查。黄义海“错上加错”,被开除党籍。无独有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某某在虚假回复组织函询后,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后被查实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去年,江西省委组织部向省纪委征求两名干部的提拔意见,这两人曾因举报被函询过,他们均对问题予以否认。而省纪委再次进行核查时发现,问题是存在的,虽然不大,但反映出这两名干部对组织不忠诚。”江西省纪委副书记肖德福告诉记者,“因此,省纪委向组织部建议,对两人暂不予提拔,并调整岗位。”

  相信组织、如实说明问题才是正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干部对组织的态度,决定着组织对干部的态度。对于组织给予的机会不加珍惜,不如实交代问题、蒙骗组织,必然会在歧途上越走越远,必然导致‘越轨’‘翻车’。”中央纪委驻中国社科院纪检组副组长高波说。

  中央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龚堂华表示,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正确对待谈话函询。有问题的,要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要珍惜把握这种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诚心改过悔错。对没问题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在谈话函询中,对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犯了错误后,是不是相信组织,有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就是在关键时刻对党性的检验。一时糊涂犯下错误,能够幡然醒悟,及时主动交代问题,同党交心,真心向党忏悔,说明还有党的观念,还能回到正确轨道上来。”高波说。

  据统计,2016年共有5.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在组织的教育下,他们告别了过去、轻装上阵。

  山西省某市委常委李某在接受组织谈话时,感觉被诬陷了,心里很憋屈。然而,与其谈话的省纪委领导告诉她,“你应该正确对待监督,听到群众反映,应该从思想、作风等方面深刻剖析、敲响警钟。”

  李某认真反思后,写了一份剖析检查上交组织。此后,她不但卸下了思想包袱,还积极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多次与分管领域市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帮助他们纠正错误。

  “说到底还是应该提高党性觉悟,做对党忠诚的老实人。”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说,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把函询当作党内交心、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对党忠诚。

  党委书记决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

  然而,教育部此次通报辛辣地指出了一些党委书记存在的问题:“有的党委书记审阅班子成员函询回复材料不严格把关,仅仅把签字当作一种形式;有的对干部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有的明知干部存在问题,却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

  对此,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常务副书记周惠说:“这些问题暴露出一些党组织一把手不敢监督,他们怕伤感情、怕丢选票,有的还极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大多是怕将来出了乱子,引火烧身。除了不敢监督,还有不会不善监督的问题,日常管理监督缺少有效管用的招数。”

  对函询的内容,党委、纪委书记决不能一签了之、不管不问。江西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石军英告诉记者:“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的情况最了解,对他们函询回复材料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这才是真正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也是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如何保证谈话函询的效果?关键是要较真,要建立一种机制来判断党员干部是否讲真话、说实情。”龚堂华说,这种机制就是加强抽查核实,经过核实,发现不如实说明甚至欺骗组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维护谈话函询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按比例抽查核实,是对谈话函询有效的监督方式。据湖北省纪委宣传部副部长金颂介绍,该省纪委在谈话函询结束后,各纪检监察室认真进行审核,对其中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按3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实行“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敷衍塞责、有意隐瞒问题的,从重进行追究。

  “当对谈话函询结果有疑问时,纪委应进行外围核查,把工作做细致,掌握有关证据后再进行二次谈话或函询。这也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方法。”福建省邵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谢琦说。

  据谢琦介绍,2016年底,因8笔接待无事由费用问题,他对某街道党工委书记黄某进行约谈,黄某捏造事实向组织上交了情况说明。邵武市纪委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最后,黄某因不如实说明情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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