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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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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汉语词语,一般是指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的规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合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市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培养文明合格驾驶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全市驾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排查和治理我市驾培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企业资质情况。是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资质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实际办公地点与登记注册地址是否相吻合等;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防护设备;是否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培训。

  (二)教练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和结业考核员;是否按规定对相关教练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培训;是否及时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练车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教练车辆,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辆,是否建立健全的教练车辆技术档案;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脱审、检测不合格等违规车辆从事教学等问题。

  (四)培训场地使用情况。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要求,检查培训场地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标要求;是否存在安全设备损坏、丢失以及无人维护管理的现象;对于租赁的教练场地,查看租赁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培训活动情况。教练车是否按规定安装和规范使用驾培计时管理系统;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是否能够熟练掌握驾培计时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是否存在私自关闭、屏蔽系统的行为;是否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备案)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是否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是否健全(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六)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情况。是否存在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是否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是否在注册地、招生、培训教学场所、互联网等公示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训练道路、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及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是否使用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学员和驾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是否主动告知、提示学员培训进程、有效培训学时、科目考试前应当完成和达到的培训学时内容要求等,让学员充分掌握其培训和预约考试动态。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市区驾校整治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派员参与,主要核查驾校按纲施训、教练场地、教练车、岗位及人员、教学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等内容,督促各驾培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进一步梳理“12345热线”和“12328热线”受理的驾校方面投诉和举报问题,对于涉及非法经营的黑驾校、黑教练车、黑培训点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驾培市场良好秩序。视情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各驾校驾培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收费退费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纠正驾校违规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各区市参照市区模式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工作阶段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四、方法步骤及组织方式

  (一)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年9月下旬)

  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驾校要做好本单位宣贯工作,层层传达落实,并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针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不足的项目条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标准整改到位。

  2.集中整治阶段(202-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由局相关科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检查组,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联动,对市区驾培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净化驾培市场环境,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3.巩固提升阶段(202-年11月以后)

  通过专项整治,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驾培市场监管协作联动机制,根据举报投诉,互通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促进我市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组织方式

  1.驾培机构自查自纠,即查即改。各驾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限期整改;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车辆开展经营活动。

  2.管理部门集中检查,务求实效。由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对辖区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全面开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公众投诉集中、事故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退出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严格落实惩戒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驾培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性、迫切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周密部署,加强协同,建立完善驾培市场治理整顿长效机制。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驾培机构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从事驾驶训练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明从事和参加“非法驾培”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驾培”。

  (四)完善机制,保持长效。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从严从细构建驾培市场治理整顿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保证驾驶员培训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篇二】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行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顿内容。

  (一)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

  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3、超过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

  5、训练机构擅自设立分公司、训练点,或者将学生转移到其他训练机构获利的;

  6、未按国家标准完成培训学校改造

  7、未按规定升级和应用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

  8、未经运输机构批准的经营场所、训练场所和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训练的教练车

  9、培训机构接受社会车辆学生或培训店学生考试要求的;。

  (二)严格调查和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违规教育行为。

  1、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

  2、未将学员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不按规定使用学员培训记录表的;

  3、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和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4、驾培机构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5、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员预约考试;

  6.不,不。

  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7、教练员不携带从业资格证进行教学;

  8、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进行教学的。

  三、整顿措施

  (一)对全县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1、要对各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驾校给予3至5个月期限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吊销培训经营许可。

  2、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各辖区运管所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应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驾校,给予1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4、对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要对其停业整顿1个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一万元。对再次违犯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活动

  对辖区内从事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予以打击,对违法行为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

  各驾校申请考试时,必须要提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运管局所应在培训记录上审核签章,签署意见。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我所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组,负责对全县驾培市场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年1月15日—2月15日)

  各驾校要结合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整改,并于2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运管所。

  (二)清理整顿阶段(202-年2月16日—4月16日)

  要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摸底,确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2-年4月17日—4月30日)

  要对此次驾培市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日前将清理整顿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清理整顿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驾校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长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抓,把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推动工作,亲自检查、亲自督办、亲自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检查、有成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任务,统一思想重点整顿

  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清理整顿文件要求按照四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严格问责。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整治。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核实、不查处、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不履行驾培市场监管职责、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和研判,找准问题的根源,明确解决的思路,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卓有成效的整治成果,促进驾培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五)统计汇总,及时上报。驾培办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治统计汇总,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及时填报《驾培学校专项检查(督查)登记表》、《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汇总表》等.

【篇三】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郑东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此指定本方案,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88号精神,)国家标准《机动车驾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两项国标”为契机,坚持重点整治,标本兼治,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郑东新区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的各类非法经营,取缔非法培训点,净化驾驶员培训行业环境;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督导培训机构做好日常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培训质量、学员投诉等方面工作,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许可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驾培机构行政许可,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资质条件。教学场地、设施设备、规章制度等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GB/T30340-201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资格条件》(GB/T30341-2013)。

  2、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二)重点整治驾培市场秩序整治

  1、未经许可或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违法违规开展培训经营活动的;

  2、驾培机构超越许可范围,非法开展驾培经营活动的;

  3、驾培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或将学员转入其他培训机构牟取利益的;

  4、驾培机构未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

  5、驾培机构未严格执行教练车年审规定;

  6、利用社会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7月31日)

  1、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对照“两项国标”要求进行自查,落实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场规模及训练项目、教练车配置和技术状况、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

  2、采取明查、暗访、举报等各种形式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培训点、非法报名点进行调查摸底,为开展活动提供可靠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1日)

  1、各驾驶员培训机构对照“两项国标”自查情况进行整改。

  2、建设环保局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按规定处理。

  3、建设环保局会同交通执法郑东大队根据调查摸底及举报投诉情况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驾培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总结规范阶段:(9月2日-9月10日)

  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规范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建设环保局交通分管局长任组长,交通执法郑东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交通运输业务科室、交通执法大队各中队负责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局交通业务科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落实。

  (二)依法清理整顿。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驾驶培训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依法开展规范、整治活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明确职责,协同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规范、整治活动,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限处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篇四】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广安市道路运输驾培市场监管问题及相关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全面规范全省道路运输驾培市场监管工作,决定开展全省驾培市场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行政工作人员。从行政许可、升级验收、等级评定、质量信誉考核、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驾驶员继续教育等6个方面,重点整治5类行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与驾培机构经营;违反规定行使监管权力,拿钱办事;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审核把关流于形式;收受贿赂、收受红包礼金和其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驾培行业乱象的行为。

  (二)整治驾培机构。重点整治4种情形:未按标准要求许可;未按规范和流程许可;许可资料不齐备甚至弄虚作假;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驾培业务的“黑驾校”。

  (三)整治从业资格培训机构。重点整治3种情形:学员资料弄虚作假;只收费不培训,培训弄虚作假;教学场地、设施设备不达标。

  二、整治措施

  (一)整治违规违纪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线索摸排,依法依规查办案件。

  1.开展自查自纠。各级交通运输局组织本单位及局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针对以上“三类整治重点”填写《个人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组织驾培机构、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填写《机构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在202-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认错态度端正、主动纠正的,原则上从轻处理;不主动或者走形式,经查实的,一律顶格从重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交通运输局x

  完成时限:202-年5月31日

  2.开展线索大起底。逐一梳理汇总***x年1月1日以来***x电话、信访部门、厅(局)网站等收到的驾培市场线索及处理情况,建立台账,涉及驾培市场行业监管中的业务问题于202-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查处理。未处理到位的,按照“见人、见事、见责任”的原则,深查根源和背后是否有保护伞,经查实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年6月30日

  3.开展案件查办。主动接受驻在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驻在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涉及厅管干部和交通运输系统以外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驻在部门纪检监察组分别移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当地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各地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派驻纪检监察组抽查自查自纠、参与线索起底和案件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二)规范驾培行政审批。严把驾培机构准入关,严格执行等级评定和升级验收标准,严格许可工作规范、流程,防止资料弄虚作假。

  4.强化行权规范。202-年全面启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增驾培机构一律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从202-年5月1日起,各地驾培行业行权事项全部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

  责任单位: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年4月30日

  5.强化信息公开。汇总本行政辖区内的驾培机构信息,并于202-年6月30日前分级向社会进行公示,全面压缩“黑驾校”空间。

  牵头单位:厅运管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年6月30日

  6.强化行权监督。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厅运管局每季度对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的驾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至少1次抽查监督,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每月对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的驾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至少1次抽查监督。

  责任单位:厅运管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强化市场预警。各地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发布1次驾培市场供求状况信息,建立驾培市场投资预警机制和风险告知制度。厅运管局202-年底前,探索建立人口基数与驾培机构数量、驾培机构培训能力与实际培训量相适应的市场预警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规范驾培市场监管。严格驾培机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资格条件的整改及降级规定,严格驾培机构按规定条件聘用教练员规定,严格教练车年审规定,严格学时管理,严肃查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走形式。

  8.强化信用管理。202-年8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全省驾培机构和教练员重点监控名单、黑名单和曝光制度,重点从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履行责任等方面,强化落实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信用管理等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

  责任单位: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年8月31日

  9.强化执法检查。制定并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加大对重点监控名单、投诉举报多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的驾培机构的检查密度、频次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降级直到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10.强化过程监管。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和***x电话、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经营服务状况,并将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经营服务情况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厅运管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

  11.改进考核办法。暂停202-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202-年7月31日前,修订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真实有效的培训质量数据以及***x电话数据、网络舆情投诉核实情况的应用。

  责任单位: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年7月31日

  (四)规范从业资格监管。严把考试申请人资料审核关,严格落实考点设置“考培分离”规定,严格考核员履职制度,严格从业资格证纳入当地政务中心发放管理制度。

  12.规范资料审核。4月15日起加强考试申请人身份识别,由批量审核改为逐个审核,禁止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代替运管机构审核考试申请人材料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年4月15日

  13.规范考点设置。202-年5月31日前,全面清理本行政辖区内的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示。20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考点设置整改,凡承担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驾培机构,一律不得承担从业资格考试任务;考培未分离、考场设施设备不完善的,一律停止其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资格。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年5月31日

  14.规范监考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4月15日起完善从业资格考点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对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或是监控设施设备不能有效使用的,不得作为从业资格考点。有条件的地区,考核员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杜绝考试舞弊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年4月15日

  15.规范证件制发。202-年5月1日起,从业资格证统一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印,并根据考生意愿,采取考生到当地政务中心窗口直接领取或是由当地政务中心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件。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年5月1日

  (五)规范继续教育监管。重点解决继续教育方式不便民、线下培训走形式和培训机构长期不更新教学课件内容问题。

  16.规范继续教育监管。202-年6月30日前,优化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推行远程网络教学方式,减轻驾驶员负担;202-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并推广使用继续教育监管系统。市、县级运管机构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促培训机构及时更新教学课件内容,督促驾驶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责任单位: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年6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暨自查自纠阶段(202-年4月至5月)

  印发全省道路运输驾培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各地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动员部署并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排查及整治阶段(202-年4月至10月)

  各地对20***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驾培行政许可、行业监督和业务监督等工作进行问题大排查,并按本方案要求进行集中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并甄别核实反映驾培系统监管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三个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配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三)深化及工作总结阶段(202-年11月至12月)

  针对查处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局和运管机构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原因,提出防范的实现路径,建章立制,与纪委监委、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综合治理,堵塞漏洞,加强驾培市场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同时,举一反三,将驾培市场整治经验和措施延伸到道路运输行业的其他领域,全面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交通运输厅成立全省驾培市场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厅纪检监察组、厅运输处、厅运管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厅运管局。各地交通运输局及运管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驾培市场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要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时间节点,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二)加强督查。各地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交通运输厅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对整治工作不力、信访举报、***x投诉等问题反映集中的市(州)进行重点督查。

  (三)加强宣传。各地交通运输局及运管机构要畅通举报渠道,采取在驾培机构办公场所、招生报名点、教练场地张贴、通过四川交通广播电台等形式公布举报电话

  请各地于202-年4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月31日前报送具体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情况及《机构自查自纠表》。6月份开始实行双月报制度,双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怎么写 驾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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