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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范文(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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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范文(精选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篇1

  《依法治国方略探析》

  摘 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主要从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宪法至上的原则、走出人亡政息的周期律等方面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探析。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民主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8-0239-02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的治国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本文主要谈以下几个问题:依法治国必须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必须执行宪法至上的原则;走出人亡政息的周期律。

  一、实现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

  什么是执政党?在国外,执政党是相对于在野党而言的;在我们国家是相对于革命党而言的。我们共产党是执政党,没有在野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

  这里面有一个由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问题,前几年,理论界对此有过热烈讨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能力是没有疑问的,28年革命取得成功。执政能力如何?现在仍然接受实践的考验。

  革命时期一般不需要的东西,在执政期间都要出现。在革命时期,是正义原则高于法律的原则,如旧政权有法律保障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资本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外国资本家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但是革命成功了,都给他们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外国资本家的土地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在战场上消灭敌人越多越好,没有人说革命战士是犯了杀人罪。这些,都是正义的原则高于法律的原则。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第二天就应该奉行法律至上的原则。

  但是,我们在这方面没有做得更好,长时间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如用战争中群众运动的方法进行经济建设,用群众运动的方法进行党内斗争;在党内、人民内部发生意见分歧的时候,采取非法律的方法,如群众专政、打砸抢抄抓等等,无法无天。在“三反”、“五反”、“反右派”、““””中这类事情很多。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国家领导人才能下台。人大代表必须罢免之后才能逮捕。当时对待刘少奇完全是革命党的做法。

  1966年8月7日,毛泽东在““””前夕给江青的信中忧心忡忡地说:“我准备跌得粉碎的,将来有可能腥风血雨。”他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执政党的领导人下台依然是很安全的,根本不能跌得粉碎,人民群众不可能经历腥风血雨。

  邓小平在1978年之后,逐渐改变了一系列非法律的做法,不再搞群众运动,审判“_”也是通过法律,特别法庭进行审判“_”,没有拉出去关在秦城监狱,或枪毙了事。邓小平把法治放在正义之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出现一个转折点。

  江泽民把法制改成法治,依法治国。胡锦涛、在上任后的第一次政治局学习的内容就是学习宪法。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执政和活动,表明自己是执政党,中国出现长治久安应该不成问题。

  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必须充分建设党内民主,实现人民民主,实现国家政治民主化。这既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又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宪法至上原则

  宪法是国家大法,是维护人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各个国家都有宪法法院,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和至高无上的地位。

  首先,宪法是公民自由的保障,是公民权利的源泉。凡是共和国都需要宪法作保障;宪法是政党执政之根基,是政党取得和行使国家权力之源泉。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实行依法治国,同样离不开宪法。国家的灾难都是从违宪开始。宪法一旦遭到破坏,其他一切法律不在话下,整个国家就会动荡不安。依照宪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党的活动必须在宪法容许的范围内进行。

  宪法从根本原则、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上全面规范了法治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规范了个人和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这是宪法至上的根本所在。

  其次,宪法是制约政府的法律。在现代社会,任何公民都是宪政下的公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权利,政府也必须通过国家权力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公民可以依据宪法防范行政机关滥用国家权力可能产生的不法侵犯。行政机关如果不依法行政,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后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依据,就是公民所拥有的宪法权利。这是宪政文明和宪法至上的又一重要体现。在宪法权利和义务面前,每个人生而平等,每个公民都有追求权利的自由,都应该为享有宪法权利而奋斗。倡导宪法至上,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宪法至上是人民主权的体现。人民主权,也称主权在民,其理论核心是关于国家主权的来源和归属问题。最早系统的提出人民主权理论的人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他在《社会契约论》中运用自然法学说阐述了国家是由自由的人们以平等的资格订立契约形成的。人民在国家中是自由的,并且由人民掌握国家权力。

  再次,宪法至上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发生了两个根本性的变革: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一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国人的共识。法治也就是法的统治。第一,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基础。由于宪法是“母法”,是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一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行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因此,宪法的至上权威是为实现法治创造条件的关键环节。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但如果宪法没有应有的权威,那么不仅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很可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而且也势必出现违宪的法律和法规,这样,要实现法治就无异于缘木求鱼。

  最后,宪法至上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政治文明的发展和进化过程,就是对人的价值不断发现、不断尊重的过程,是对政治权力及其资源的合理分配、控制与整合的过程。政治文明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民主与自由的确立与和谐。而宪法至上,实行宪政在许多方面显示了其作为最佳政治选择的种种便利。首先,它将政治文明的两个价值目标转化为法律话语并将其建立在稳固的宪法文件之上,使政治革命的成果得以保障。同时,将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从而增强了政治争议解决的可操作性。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其主要的理念之一在于程序至上,在一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这是解决政治力量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矛盾与纷争的。

  三、走出人亡政息的周期律

  “一朝天子一朝臣,这朝不用那朝人”、“城头变换大王旗”等等,说的就是人亡政息。

  1945年7月,黄炎培等6名国民参议员应毛泽东之邀,为推动国共团结商谈,飞赴延安考察访问,与毛泽东有过多次接触和畅谈。毛泽东问:“任之先生,来延安考察了几天有什么感想?”黄炎培坦诚地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能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继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史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成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力扭转,并且无法不久。也有因为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由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渐竭獗,艰巨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率。

  黄炎培以其洞观历史的气魄提出这样的问题,真是难能可贵。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改变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张居正死了,万历皇帝把改革彻底废掉。都是典型的人亡政息现象。

  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说:不能因为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能因为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不仅要求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执法、守法,也要求党的领导人执法、守法。新加坡前李光耀曾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因此,只有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严格履行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依法领导,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

  参考文献:

  [1] 党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 巴志鹏,朱修国.十六大以来党的重大理论创新[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

  [4] 七个“怎么看”――理论热点面对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站在这里,看到你们的微笑,便增添了无穷的信心和力量。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法律:过马路时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这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适龄儿童要上学接受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当我们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可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大家都知道,为了行车的安全,马路上增加了护栏,这原本是好事。可有一天,我在街上却看到了这样一个场面:一个中年男子在马路边急匆匆地走着,好像有什么急事,当他想过马路时,恰好没有人行横道线,只见他毫不犹豫的一脚跨过护栏。正在此时,一辆小车急驶过来,司机急忙刹车,尖锐的刹车声,把这位男子惊呆在马路中间。我也惊出一身冷汗,想像着,如果不是司机的反应灵敏,惨剧将瞬间发生,那又有多少人将为此悲痛?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为什么总是不遵守法律呢?违法者往往都抱有侥幸心理,违反一点点法律不算什么问题,但是他们哪知道小错不改,大错难改的道理?

  “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前些天南京撞车案中,一对幸福的夫妻只是像平常一样手挽手,走在公园的林荫小道上,却惨死在醉酒司机的车轮下,一起离开的还有一个快要出生的胎儿!车祸剥夺的不仅仅是司机的自由,更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碾碎了亲人的心!难道只有通过血的教训才能让人们明白酒后驾车的危害,只有亲身经历,才能让人们发觉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吗?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就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些同学却自我感觉已经长大了,因此有些学生喜欢在校拉帮结派,讲“哥们儿义气”,崇尚“暴力”,更有人无视法律的存在,在校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记得上届六年级毕业的徐某,因从小自由散漫,经常在学校欺负小同学,对老师教育置之不理,参与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在我们学校也有些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经常在校小摸小偷。在此,我要真诚地提醒这些同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它如一把无情的利剑,但它又是正义的化身!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知法守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同学们,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篇3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当前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现阶段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从“四个全面”逻辑联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意义。“四个全面”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把握全局、深谋远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承前启后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从理论创新的起点看,“四个全面”彰显了鲜明的事业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从重大主题的关系看,“四个全面”有总有分、层层深入;从逻辑演绎的过程看,“四个全面”有破有立、对立统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辩证统一体,统一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我们党探索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四个全面”的理论架构也会出现缺陷。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观“四个全面”,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全面小康社会就如镜中花、水中月;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改革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党的宗旨就难以实现。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日臻完善,国家治理的战略格局日趋定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推进每一个“全面”,都既要考虑具体情况,更要从“四个全面”的大局来统筹谋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目标与措施、目的与途径的关系。战略举措服从战略目标,战略目标依托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同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从现代化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步,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在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篇4

  《论依法治国》

  摘要:依法治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只有在政府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情况下,才意味着法制的真正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宪法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复杂些说“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些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

  从结构要素来看,依法治国是合三为一,有机结合的统一体。它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主导,发扬人民民主是实质,严格依法办事是基本内容。

  一、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二是司法机关依法约束行政行为。依法治国能否取得成效,主要取决于依法行政。只有在政府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情况下,才意味着法制的真正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事务,治理国家。行政机关对公民、社会起着榜样作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大部分由行政机关执行。因此,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将从总体上决定我国能否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国泰民安,促进国富民强。董必武早在50年代就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即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能否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能否坚持依法治国,实行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他们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实行依法行政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富民强的必由之路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曾经付出沉重代价而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依法治国方略确定下来,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进程。

  三、依法治国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长久的历史过程。建国后,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有过重大挫折,特别是经历了十年“***”的浩劫。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内与国际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他深刻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邓小平同志虽然在其著作中没有用过“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提法,但是他对如何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从而为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整套原则,为我们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勾画了一幅准确、完整、清晰的蓝图。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证明,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还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密切相关,有其客观必然性。计划经济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其应有的物质利益被忽视,经济自身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不被尊重,维系这种经济关系的主要方法是行政手段。在这种体制下,由于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法律手段的作用就十分有限了。

  五、依法治国是实现现代民主的保障

  现代民主的实现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十二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利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政府为人民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政权机构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办事,就是从根本上体现并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否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有可能认为自己是可以按个人的认识、愿望、意见和主张任意处理各种问题的,自己的权力是无限的,是可以不按民主程序办事的,就有可能滥用权力。同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公民的各种权利、权力的民主配置、民主程序和民主方法等,如果没有完备和良好的具有极大权威的法律予以全面确认和切实保障,是根本靠不住的。十年“***”的悲剧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时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成了一张废纸。而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公民权利的行使,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权利如果遭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

  六、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在中外历史上,“法”字一出现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法存在的合理性,根源在于人类社会生活本身始终存在的三个矛盾,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秩序与自由的矛盾、权威与服从的矛盾。如果人类社会没有法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正义必将难以维护,社会自身的发展和存在都成问题。每一个历史时代,法的内容与形式以及法的精神,都同该时代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彼此适应,是该时代人类文明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标尺。一部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演变的法律制度史,使整个人类文明由低级状态向高级状态发展历史的一个缩影。民主与法制是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再现今的历史条件下,家长制、一言堂、搞特权、权大于法、政府权力不受法律任何制约,公民权利得不到法律有效保障,但然是不文明的。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法律,要么专制主义盛行,要么无政府主义猖獗,自然也是不文明的。同时,法律作为一种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手段,可以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得到稳定、协调、持续地发展。由于法律和道德的互相渗透与作用,通过立法和执法,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建立、发展与传播。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学法、守法,而且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肃执法,从而影响和带动全体公民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依法治国论文3000依法治国论文篇5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全面回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法治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矛盾纠纷持续高发和多发的时期,如果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感,就很容易造成对一些事件处理失当、使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并且有可能演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要使我们这样一个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全面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只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但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变革,也是一次全面的社会制度创新。人们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在变革的过程中容也易出现停顿、反复甚至逆转的现象。为了把我们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我们需要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基本方式,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等形式,有效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各种制度方面的空白、缺陷和冲突,切实把科学发展这一重要理念做到制度化、法治化,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和制度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源泉,也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一面光辉旗帜。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所以我们才有力地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对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党的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进报告,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法治日益受到重视的进程,体现着我们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法律至上。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要加强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经过建国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使我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一个重大成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法律的基础是实践,随着实践的发展,法律当然也要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对科学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自觉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变化,不断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二)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当在继续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的同时,把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我们要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执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着力提高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力争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公正树权威,以公正促和谐,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职能作用。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各级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自身的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着力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法律,使人们在全社会形成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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