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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车涉酒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锦集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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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驾一般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涉车涉酒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锦集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涉车涉酒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1

自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启动以来,市局教育整顿办公室专门开展了酒后驾车专项治理工作,也要求全体警方观看《醉与罚》三部。

,仍有民警发生顶风酒后驾车违法违纪问题。6 月 30 日,支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报了 XXXX 联勤机动队事业编文职警员 XX 无证、酒驾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进一步工作方案。面对这样的事件,我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无证驾驶、酒驾危害的严重性,也让事件本身时刻警醒我,酒驾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如何能真正杜绝酒驾行为,我浅谈以下三个观点:

一、加强思想意识修养,提高自律自省能力

习总书记说过:“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作为一名党员,更是要以党规、法律、道德为准绳,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老实人、生活中的干净人,炼就个人“金刚不坏之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作为人民警察,我们要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XX 无证、酒驾违纪案例是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第一起被通报的酒驾案件,其影响及性质是恶劣的。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的意识就如同 XX,不了解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和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驾驶员在酒后驾车时依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饮酒只要不超过自己的酒量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冒险饮酒驾驶,甚至醉酒驾驶。我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认识酒后驾车不仅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同时自己也会因

此受到法律的惩罚,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社会交通安全。

三、加强法律震慑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警察,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涉车涉酒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2

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市局教育整顿办专门开展过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工作,也要求全体民警观看了《醉与罚》三部,然而,仍有民警发生顶风酒后驾车违法违纪问题。6月30日,支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报了XXXX联勤机动队事业编文职警员XX无证、酒驾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进一步工作方案。面对这样的事件,我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无证驾驶、酒驾危害的严重性,也让事件本身时刻警醒我,酒驾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如何能真正杜绝酒驾行为,我浅谈以下三个观点:

一、加强思想意识修养,提高自律自省能力

习总书记说过:“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作为一名党员,更是要以党规、法律、道德为准绳,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老实人、生活中的干净人,炼就个人“金刚不坏之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作为人民警察,我们要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XX无证、酒驾违纪案例是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第一起被通报的酒驾案件,其影响及性质是恶劣的。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的意识就如同XX,不了解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和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驾驶员在酒后驾车时依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饮酒只要不超过自己的酒量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冒险饮酒驾驶,甚至醉酒驾驶。我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认识酒后驾车不仅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同时自己也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社会交通安全。

3、加强法律震慑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警察,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涉车涉酒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3

根据《XX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民警涉酒涉车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XX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民警涉酒涉车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蒙城县公安局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安排,制定了《蒙城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民警涉酒涉车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确定了领导小组成员,提出了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一千四百多名民警和辅警签订了承诺书。

警务保障室在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全体民警、工勤、辅警学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张力主任主持学习活动。要求全体人员要吸取安庆市接连发生的两起民警酒后驾车肇事的教训,结合此次涉酒涉车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工作日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在工作日期间严禁喝酒。郭清龙副主任针对驾驶人员强调要真正从思想上改变认识,杜绝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的认识,坚决遵守严禁酒后驾车的底线,任何驾驶员酒后不得驾驶警车、私家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全体民警、工勤、辅警纷纷表态,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坚决执行各项决定,不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特(巡)大队各中队负责人及辅警代表结合自身实际纷纷作了表态发言。表示牢筑遵纪守法思想防线,提高自觉意识,更好的服务群众。大队全体民警、辅警一一签订了涉酒涉车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承诺书。交管大队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大队长葛晓明任组长,教导员马文民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领导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大队。要求各中队每位民警都要找原因、谈危害、讲体会,做到防微杜渐。建立单位与家庭共同监督管理的机制,强化对民警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经侦大队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切实把涉酒涉车问题作为经侦一项重要来抓,每位民警和辅警都要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大队要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民警的监督和管理;三是狠抓纪律作风,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对待,绝不姑息。全局其它部门都开展了学习讨论和贯彻落实。

全局二十三个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向本所全体民警、辅警都提出了严格要求。坛城派出所要求民警、辅警:一是要真正从思想上改变认识,杜绝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对酒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的认识;二是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工作日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在工作日期间严禁喝酒,非工作日期间尽量不喝酒,少喝酒;三是坚决遵守严禁酒后驾车的底线,任何人酒后不得驾驶警车、私家车。四是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不得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不开套牌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南关派出所副所长葛江涛说:我们要通过此次活动,使全体人员增强纪律意识,不仅仅要杜绝涉酒涉车违规问题出现,其他方面也要杜绝出现违规现象。民警钱军表示:酒后驾车是对社会、家庭、个人极不负责的表现,我们要深刻认识其危害,主动避免酒后驾车现象的发生。协警赵志伟发言:目前所内几乎人人拥有机动车,且协警平时驾驶警车的情况较多,作为南关派出所的一员,必须要遵守各项纪律规章,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借此整治活动期间,认真学习公安机关纪律条令,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

涉车涉酒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4

近期全军部队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20_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军人来说,根据部队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其次,为了维护解放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军人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部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并作出相应的处分、处罚规定。自部队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部队的驾驶员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认真贯彻执行,得到明显转变,军人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从醉驾入刑的意义方面看,一是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成都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造成4死1伤交通事故案、南京张明宝酒后驾车冲入人群连撞9人造成5死4伤,死亡者当中还包括1名孕妇交通事故案、郑州市城管科长傅口醉酒无证驾驶连撞11人造成3死8伤交通事故案等等。还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逃逸,延误对事故受害者的抢救治疗,使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受到进一

步伤害,并因此导致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发生。醉驾入罪,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车辆周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国人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是多少”、“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喝”的说法,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公务接待、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酒成为了活跃气氛、增加友谊的催化剂。

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醉酒,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恶性事件之后,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军队驾驶员,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酒后驾驶的危险。酒驾,不止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驾驶处罚规定: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_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_元,吊销驾驶证。这不止是金钱的损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记录,六个月的扣留驾驶证,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可以说酒驾是害人又害己。酒后驾驶危害很多:会使人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饮酒后易困倦。

知道这些危害后,又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想到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这八个字,同时,我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绝不开车,这是对自己,对家人,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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