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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起草说明怎么写(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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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为中文单词,拼音为zhìdù意思: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习俗和其他规范2.制定法律法规3.规章制度4.指指定等级的服装5.生产6.制造方法7.规模和风格8.规则形状9它指的是某些规范或法律和习俗。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看,系统一般是指以规则或运行方式规范个体行为的社会结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制度起草说明怎么写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制度起草说明怎么写

  为更好地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服务水平,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省市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考核要求,深圳起草了《深圳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06年我市出台《深圳市政府公众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06〕144号),目前已运行14年,相关内容已与当前政府网站发展不相适应,近年来我市再未出台任何有关政府网站方面的管理制度,网站管理制度相对空白,同时,国家省市一系列政府网站工作的变化,客观要求我市需尽快出台一个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科学的规范标准。
  一是相关单位职责发生变化。机构改革后,市政府网站主管单位由原市政府办公厅变更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各部门机构也相应做了调整,政府网站的主管和主办单位相应调整至机构改革后的新单位。同时,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通信管理局作为政府网站协同监管单位被赋予网站开办和监管的重要职责。
  二是国家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政府网站管理体制、内容功能、发展方向、集约化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和标准规范,指引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指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加强监督考核,推进资源集约,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对各层级政府部门域名的申请和使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网站可以使用一级域名,市直部门必须使用市政府网站的二级域名的规定。
  三是全市政府网站实现了全部集约。根据省府办公厅统一工作部署,全市54家政府网站已全部迁移至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平台的系统运维由省府办统一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平台的云资源及基础设施安全由我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省市网站工作分工的变化也迫切需要我市尽快出台一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管理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
  新的《管理办法》主要包含总则、职责分工、网站开设与整合、信息内容、集约共享、安全防护、机制保障和附则8个部分49条,相较2006年出台的《暂行办法》更为丰富和完善,《管理办法》主要在如下方面发生了变化: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政府网站的定义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
  二是职责分工。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和主办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变更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确定各自网站的主管和主办单位,增加了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作为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被赋予网站开办和监管的各项职责,同时,因我市政府网站全部迁移至省平台,增加了省政府网站平台运维单位和我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的职责分工。
  三是网站开设与整合。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及部门开办和关停政府网站的原则、要求和流程,明确了域名使用规则和网站信息变更的报备流程。
  四是信息内容。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了相关内容,着重增加了办事服务、政策解读的相关要求,明确了老百姓政务咨询办理的时限,完善了转载上级政府网站信息及内容创新的有关要求。
  五是安全防护。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对各自开办的网站负有内容安全和网络安全的职责,明确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实行政府网站安全的24小时滚动监测。同时,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同处置假冒政府网站等。

第2篇: 制度起草说明怎么写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法制的国家,这是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道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注重实体的“法”、“法”的内容,而忽略这个“法”的诞生要求和过程,这就是一个立“法”程序的问题。其实,实体的“法”和“法”的程序同等重要,大到国家的立法,小到一个企业的立“法”,都要有这么一个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我在最近几天里,为了配合梳理修订公司制度的需要,单独拟制的一个《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请朋友们多指正。
  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
  1. 目的
  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行为,提高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为规范服务与管理行为的需要,依法制定并由总经理签署发布的规定、办法、程序等的制定发布、修改和废止。
  3. 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研究、拟订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3) 审查规章制度送审稿,出具审查意见;
  4) 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规章制度草案并作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报告;
  5) 组织、草拟规章制度解释、修改、废止的意见。
  3.2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属于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草案。
  3.3办公室办理规章制度公布和归档事宜。
  4. 程序规定
  4.1 工作计划
  4.1.1公司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1.2各部门(分公司)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质量管理部报送下一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申请。
  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4.1.3质量管理部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责任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内容。
  4.1.4在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拟增减的项目进行补充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纳入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2 起草审查
  4.2.1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部门职责的,由主要责任部门起草,次要部门参与;重要的或者综合性的规章制度,由质量管理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4.2.2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完成起草任务。质量管理部应当督促起草部门执行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2.3在起草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调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充分协商。
  4.2.4涉及劳动用工与管理、定额及福利等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工会应当参与制定,并听取员工的意见。
  4.2.5起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注意与取代规章制度的衔接。新起草的规章制度拟取代现行规章制度的,应当在草案中写明拟废止的规章制度的名称、文号;新起草的规章制度对现行制度规章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的,应当在草案中写明所修改的规章制度的名称、文号、条款或者内容。
  4.2.6起草完毕后,起草部门应当制作规章制度送审稿及其说明,整理关于规章制度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规章制度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4.2.7报送审查的规章制度送审稿,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几个起草部门共同起草的规章送审稿,由几个起草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随后,将规章制度送审稿及其说明材料,一并报送质量管理部。
  4.2.8质量管理部统一负责规章制度送审稿的审查。
  4.2.9质量管理部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审查:
  1) 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是否成熟;
  2) 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
  3) 规章制度结构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4) 规章制度用语是否准确、简洁,内容是否明确、具体,且并非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内容的简单重复;
  5)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4.2.10 起草部门在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后,会同质量管理部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制度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第3篇: 制度起草说明怎么写

  《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起草说明
  一、《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起草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
  3.《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4.《浙江省门牌管理规定》(浙民区?2013?77号)
  5.《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二、《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主要内容
  本细则在新编《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修改而来,《细则》共有七章四十四条,第一章为总则,为细则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宗旨;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对市民政局、市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的职责作了明确;第三章为地名规划,包括地名规划原则和规划分工;第四章为地名命名标准,为地名的专名和通名使用规定具体的量化标准;第五章为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程序,对地名审批程序做了具体阐述;第六章为标准地名的使用和监督,阐述标准地名的使用范围、成员单位协作和监督;第七章为附则,明确细则施行时间。
  三、《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职责。《细则》明确政府组织领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地名管理工作体制。《细则》
  第六条明确:“市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
  管、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
  名管理相关工作。”并在《细则》第十条中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是规范了程序。按照地名类别,根据不同地名管理服务的对象就地名命名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道路的命名,要求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在申请立项时应当使用地名规划确定的名称或采取预命名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命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审批前置以预命名的形式确定下来,只要通过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就可以申请预命名。
  三是对地名量化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建设单位要根据细则确定名称,以达到命名地名名实相符的效果,不得随意浮夸、求大求洋。未经审批不能进行宣传和发布广告。
  四、《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的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从2013年开始起草《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后经多次修改形成初稿,送市有关部门、镇(街道)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2014年7月8日,市府办周文中副主任主持召开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等16个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部份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协调会,对《乐清市地名管理细则》修订提出意见与建议,会后市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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